>>>>****公司户外广告牌安装协议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户外广告牌安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2.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材料由乙方自备。2.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三、工期:
1.乙方应在甲方签定协议后天内完成制作安装。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四.费用:
广告牌制作及安装费用总计人民币:元,甲方在广告牌安装前预支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元,余额待广告牌安装完成,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五.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工程款全部计清后,甲、乙双方的保修约定即生效,乙方为整个工程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六.广告安装安全责任声明:
1.乙方必须具有正规营业执照及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
2.乙方须有从事户外广告制作安装的成熟经验,负责安装并交付使用,当事人须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3.为确保安装人员的人生安全,乙方必须安排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因安装过程中使用工具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害负责。5.乙方指派现场安全安装负责人进行安全操作指导工作。
>>>>6.乙方在组织工人制作安装过程中须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若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意外事故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适宜,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保修期满自动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
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
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