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纪委业务知识:对党员干部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发布时间:2019-10-14 01:01: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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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纪委业务知识:对党员干部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周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区城市管理局中队长。201616月,周某在城区驾驶机动车闯红灯2次,违法停放机动车1次,均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和扣分处理。周某在规定期限内接受了处理。

案例二 王某,中共党员,某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201633,王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私家车去看望朋友,与1名骑电动车横过道路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王某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10日行政拘留,经协议赔偿被害人1万元。

案例三 赵某,中共党员,某县某镇民政办科员。201644,赵某驾驶面包车回乡下办事途中,因越过双黄线行驶,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超载3人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412,赵某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610,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认定赵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四 李某,中共党员,某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201626日晚,李某与朋友聚会并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回家,途中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55,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李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分歧意见

对上述四个案例的处理,在执纪实践中均出现了不同意见,具体如下:

案例一,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周某违反了国家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必然违反了党的纪律,应当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虽然有交通违法行为,但均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及时接受了处理,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没有损害党的形象和损害党、国家、人民的利益,可以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ab41c9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d175c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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