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转账支票类问题详解

发布时间:2018-06-30 19:12: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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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转账支票类问题详解

1、支票记载内容有哪些

1)签发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签发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2、支票的签章,有何要求

1)支票上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印鉴,

2)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除签章外,如果需开通通存通兑的,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支票的签发,有何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可用的存款余额。

4)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5)禁止银行代客户填写支票。

6)支票上的大写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涂改,涂改的支票无效。

4、支票的付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节假日顺延),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转账支票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一般称为顺进)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一般称为倒进),不用在支票的背面签章和委托。现金支票持票人只能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收款人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可选择填写),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委托收款银行通过票据交换收妥抵用

4)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收款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出票人签发大额转账支票(50万元及以上),付款行在见票时应与出票人核实确认。一般电话核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7b5ccb4028915f804dc2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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