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头文件

发布时间:2015-10-29 21:24:0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三峡学院学科201360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重庆三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2013510



重庆三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科发展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指导能力、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项目(课题)及经费,以及生师比、考录比和研究生就业率等各种影响因素,确定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和计划,按需设置研究生导师岗位。

(二)择优上岗。根据当年学校及各学科专业需选聘研究生导师数量,按照职称学历较高,科研项目重要,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突出,培养质量较高等原则,择优上岗。

(三)坚持标准。坚持研究生导师选聘标准和程序,严格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

(四)动态管理。建立研究生导师选聘的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学态度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含。下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年龄在40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能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四)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讲授反映本学科国内外前沿水平的研究生课程;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翻译专业外文资料。

(五)在本学科领域从事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方向明确、稳定、持续,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有一定的到帐科研经费;或争取到学校备案的横向合作项目到校科研经费累计人文社科2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以上、工科5万元以上。

2.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至少1篇为SCISSCIEICSSCICSCD刊源;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或获与本学科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排名第一);或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排名第一)

特别的,近五年来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软科学项目者,或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及专项且实际到账科研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者,可不受上述条件12限制。

三、研究生导师的选聘程序

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需要,启动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原则上每三年选聘一次。非选聘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列。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学校建议拟增列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人数以及推荐人选。具体选聘程序如下:

(一)申请。由本人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学位及职称等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初审。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选聘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委员到会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做出有效的审核结论,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者,视为通过(下同)。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处。

(三)复审。学校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者是否满足选聘条件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审查。

(四)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初审名单及申请人的材料,投票表决确定符合导师资格人员名单。

(五)公示。学校研究生处组织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符合条件者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由研究生处受理个人和集体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异议,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调查核实。

(六)聘任。公示期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确认其研究生导师资格,经上岗培训合格后颁发聘书,聘期3年。

(七)其它

1. 研究生导师在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到3年时,原则上应停止招生。但对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专家,由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可继续招生。

2. 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届招收研究生不得超过2人(3年内总数不超过6人)且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内指导研究生。若需要跨学科指导研究生,则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 研究生导师选聘或增列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启动。个人申请必须在4月中旬提出,各学院在5月中旬报校研究生处。只有经审批聘任后的研究生导师才能列入下年度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并于次年9月开始指导研究生。

4. 根据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可设置少量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其选聘条件、程序同校内申请者。聘任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时,应与我校相应硕士点签订必要的协议,明确培养责任,落实研究课题与培养经费。

四、研究生导师的上岗培训

(一)建立研究生导师上岗培训制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培训对象:新选聘的研究生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并准备申请研究生导师的青年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学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理论、文件和制度等。

(四)培训方式:集中学习、研讨、观摩等。

五、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职责

(一)研究生导师应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国家、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研究生导师不仅要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而且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研究生导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研究生处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命题、阅卷及面试等),并配合学校开展招生宣传与生源组织等工作。

(四)研究生导师应参与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负责制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包括社会调查、收集资料、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外出听课等),并督促实施与检查。

(五)研究生导师应负责指导研究生选课,定期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

(六)研究生导师应指导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和进行科学研究,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对论文质量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七)研究生导师应配合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和筛选工作。对品行不好、身心状况不佳或学习成绩不合格、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有责任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理意见。

(八)研究生导师应协助研究生处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

(九)研究生导师应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六、研究生导师的考核评优

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各二级学院应把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纳入研究生教育管理日常工作。研究生导师每年应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递交《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表》(附件二),由各学院对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科研项目和经费、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下同),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学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任期考核。任期满三年,研究生导师应向校学位委员会递交《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任期考核表》(附件二),由学校对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科研项目和经费、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达到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件者,继续聘任。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1.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考核未通过者。

2. 不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不执行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章制度,经劝告无效者。

3. 长期离校或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者(因公出差、出国者除外,但离校半年以上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委派或更换1名研究生导师协助或接替指导,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 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题目,导致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者。

5. 连续三年未能取得新的科研成果者。

6. 不属于生源问题却连续三年不招收研究生者。

7. 所指导研究生累计3人次出现因查重结果导致延期答辩者。

七、研究生导师的津贴待遇

研究生导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研究生教学、培养任务,享受相应的津贴待遇。

八、其它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2. 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任期)考核表

附件1

重庆三峡学院

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名、职

培养研究生

学科、专业

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处制

日填



一、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

二、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要用圆珠笔填写。

三、封面申请单位名称:校内申请者填硕士点所在学院;校外申请者填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

四、本人主要教学工作简历中授课对象填:本科、硕士生等,所在单位填授课所在地。

五、近五年论文发表情况中,发表刊物级别指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核心期刊等。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称

现任职务

健康状况

最后学历(包括毕业时间、学校系科、学位)

国内:

国外: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

掌握外语语种及程度

从事该研究方向的总时间

连续性研究:

非连续性研究:

本人近5年主要教学工作简历

时间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学时

所在单位

本人近五年曾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情况

时间

研究生姓名

学科专业名称

获得学位

名称

指导

/协助指导

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



本人近五年论文发表情况

发表时间、刊物及其级别

署名次序

本人近五年出版专著、译著及教材,或获授权专利情况

专著、译著、教材名称

或专利名称

出版、授权单位

出版单位及ISBN

专利授权号

署名次序

本人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成果名称

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等级及证书号

署名次序

本人近5年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情况

项目、课题名称

(下达文件编号或项目编号)

来源

起讫时间

财务到

账经费

(万元)

进展情况

署名

次序

科研所必需的实验仪器设备齐备情况:完全齐备基本齐备不齐备

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主席(签字): (公章)

研究生处

形式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

主席(签字): (公章)

备注:

附件2

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任期)考核表

所在学院: 所在硕士点名称: 考核年度(任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研究生导师自我总结:本年度(任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情况。

研究生导师本年度(任期)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发表论文、科研项目和经费、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科研获奖、专利申请等清单。

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结果:

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公章)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 (公章)

(可加附页)

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 2013510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5cfbc64fab069dc5122013a.html

《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头文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