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上市IPO项目证监会处罚案例汇总

发布时间:2013-04-29 22:12: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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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旭

我方卷号

2011-12-27

所外调研--证券上市IPO项目证监会处罚案例汇总

一、 近两年IPO项目过会后被证监会撤销案例 2

1. 苏州恒久专利造假:上市前夕许可被撤销 2

2. 胜景山河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3

3. 立立电子: 只撤销上市,并未处罚。 4

二、 特案研究: 4

1. 第一支发行后被撤销发行核准的上市公司股票 -- 通海高科 4

2. 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卷入四起IPO丑闻 5

三、 近两年上市后被处罚项目案例: 6

1. 江苏三友隐瞒实际控制人6 8人被处罚95 6

2. 证监会夯实保荐制度 科冕木业 保荐人 民生证券被处罚 8

3. 绿大地欺诈上市 罚酒三杯?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件 8

4. 保荐制度:证监会警示海普瑞保荐人 10

四、 证监会证券律师业务处罚方法及处罚措施调研: 10

五、 相关资料供参考: 13



一、 近两年IPO项目过会后被证监会撤销案例

1. 苏州恒久专利造假:上市前夕许可被撤销

苏州恒久(300060 保荐人:广发证券 拟上市日期: 201039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因“专利门”被证监会处罚,公司被撤销核准上市。

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证监会也对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三名签字律师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201039,苏州恒久公开发行2000万股,并完成申购及摇号抽签的全部过程。

但是,就在该公司上市前夕,312,《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益民发表《苏州恒久上演天方夜谭式IPO:赤裸的利益》,声称苏州恒久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以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一石激起干层浪,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苏州恒久的保荐机构对有关问题先行进行稽查。之后,监管部门开始调查,证监会发审委认为,苏州恒久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5项专利的使用权全因未缴年费而被终止。但苏州恒久目前全部产品全部使用被终止的4项外观设计专利,50%的产品使用被终止的1项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显示出,被包装为高科技公司的苏州恒久,有5项专利技术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2月下旬终止了专利权,终止原因为未缴年费;另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申报稿中陈述事实不符。613,中国证监会决定撤销此前关于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于是苏州恒久上市资格被撤销。2010623,苏州恒久刊登《返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公告》称,按照本次发行股数2000万股计算,最后确定每位投资者将得到的每股退款本金为20.80,624中午12时之前,所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申购苏州恒久新股的投资者将于625拿到退款,每股退款额约为20.87,较该股发行价20.80元高出约0.07元。由此,苏州恒久成为创业板首家先获批后撤市的公司。

除了发行人退还资金外,参与苏州恒久发行的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也受到相关的惩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也对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三名签字律师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苏州恒久被撤销上市是启动《证券法》第26条的结果,该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苏州恒久事件发生后重申,创业板的标准并没有调整,部分规模偏小企业之所以遭到否决,是由于其在持续盈利能力等相关方面存在问题,与其规模并无关系。中国证监会也再次强调了保荐人的义务和守则。

2. 胜景山河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胜景山河 00252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胜景山河是A股市场上第三家过会之后仍被撤IPO许可的公司,本案中IPO中介机构首次“集体受罚”

胜景山河的IPO申请原本已在20101126通过了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但在上市前夜,被媒体曝出大部分的销售数据都存有难以解释的疑问。其后,证监会责令胜景山河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对此进行调查,并在今年4月份重新审核了胜景山河上市事宜,最终撤销了胜景山河IPO资格。

  监管核查报告表明,胜景山河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其与一主要客户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此外在存货盘点上也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平安证券在对胜景山河进行保荐时,没有对该公司的客户和关联方进行审慎调查,特别是对其前五大客户没有进行任何的访谈或者函证,对于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也没有进行审核。主办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大客户的真实性认定等多个领域审核不到位,在没有完全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无异议的审计报告。相关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对公司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充分调查和披露。

 一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胜景山河的销售及客户情况、关联方等事项核查不充分,未对胜景山河前五大客户进行任何函证或访谈,亦未对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复核。

  二是会计师在存货监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认定、重大客户销售真实性认定等多个重要审计领域执业判断不够审慎,审计程序不到位,在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过失。

  三是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东间的关系等事项核查不充分,在胜景山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中对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充分。

  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林辉、周凌云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会计师姚运海、吴淳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对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律师刘长河、张劲宇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3. 立立电子: 只撤销上市,并未处罚。

与胜景山河相同,在过会后被撤销IPO资格的迄今为止共有3家,包括2008年过会的立立电子和2010年过会的苏州恒久。

  但是,证监会仅撤销了立立电子的上市资格,至今未对负责立立电子IPO项目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对于苏州恒久的中介机构,证监会只是向保荐机构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2名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

 与之对比,立立电子被撤销上市,是因为与浙江海纳、江作良等人的紧密关系,实际为同一资产二次上市,该情况属于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苏州恒久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也属于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

  “未详尽披露,相比‘同一资产二次上市’和‘专利造假’,情节要轻很多。”对此,上述投行人士认为,“2010年的事情,放在今天进行处罚,我觉得是与证监会最近在收紧监管尺度有很大关系。”

二、 特案研究:

1. 第一支发行后被撤销发行核准的上市公司股票 -- 通海高科

97,发行已过两年仍没有上市的通海高科股票终于有了明确:由于通海高科股票发行申请及公开募集文件中含有虚假记载的问题,经中国证监会查证属实,通海高科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条件。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其对通海高科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决定。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依法撤销“通海高科”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发表谈话时表示,通海高科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有两种方式处理通海高科股票,一是根据《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股票公开发行核准被依法撤销的,投资人可以要求发行人返还募股资金及相应利息;二是按13.8的比例换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换购后的股份经核准后可以上市流通。中国证监会鉴于通海高科主要责任人员有涉嫌犯罪的嫌疑,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侦察、审理终结之前,中国证监会暂不进行行政处罚程序。

2. 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卷入四起IPO丑闻

http://www.gtja.com/cyb/zqmtContent.jsp?idd=4868316

近年来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涉及IPO项目被处罚一览表

上市公司简称

保荐人

发行人律师

经办人

处罚措施

处罚原因

江苏恒久

广发

北京天银律师所

万川、王成柱、何东旭

警示函 三名签字律师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苏州恒久在招股说明书中列明,公司共计拥有专利5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而事实上,该公司拥有的上述4项外观技术专利权已被终止,同时终止还有一项有机光导体管实用新型技术专利。

江苏三友

国元

北京天银律师所

万川、吴团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三友、张璞、葛秋等8名责任人员)〔201146

20049月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已由纺织工业联社实际变更为张璞,但江苏三友在其2005421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实际控制人,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陈述。

新大新材

华林

北京天银律师所

颜克兵、马继辉

暂缓上市

华谊嘉信

西南

北京天银律师所

颜克兵、马继辉

延迟上市

三、 近两年上市后被处罚项目案例:

2010年以来被处罚保荐代表人情况一览表

时间

保荐项目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处罚措施

20117

海普瑞(002399 )

中投证券

冒友华、王韬

出具警示函

20117

九牧王(601566)

中信证券(600030)

文富胜、牛振松

出具警示函

20117

现代制药(600420)(增发)

海通证券(600837 )

相文燕、苏海燕

出具警示函

20108

桂林三金(002275)

招商证券(600999)

周凯

12个月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20108

高德红外(002414)

华泰联合

雷文龙、张邈

出具警示函

20106

星网锐捷(002396)

广发证券(000776)

杨光、付竹

监管谈话

具体案情摘要:

1. 江苏三友隐瞒实际控制人6 8人被处罚95

20111130江苏三友(002044)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等信息,证监会对江苏三友以及相关责任人8人罚款共95万元。

2010327,江苏三友及相关当事人披露了一份200465发生的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200465,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常晓钢(已过世)、谢金华、葛秋、沈永炎、成建良、帅建、周静雯以及盛东林等9名时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江苏三友第一大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53.125%的股权作价7922万元转让给张璞等前述9人。2004930,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2005421,江苏三友在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披露上述转让,仍表示友谊实业持有江苏三友53.344%的股份,纺织工业联社持有友谊实业的股权比例为82.9%2010628,江苏三友因此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证监会认为,20049月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已由纺织工业联社实际变更为张璞,但江苏三友在其2005421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实际控制人,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陈述。当事人张璞长期担任江苏三友董事长,在江苏三友2005421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上签字同意,对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知情,其本人即是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葛秋在江苏三友2005421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年报等公告上签字,对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知情,是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需负责任的还有盛东林、谢金华、周静雯、沈永炎、成建良、帅建。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如下:对江苏三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葛秋、盛东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谢金华、周静雯、沈永炎、成建良、帅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此外,张璞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江苏三友表示,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经查明,江苏三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江苏三友成立于1991122200310月下旬,江苏三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上报我会。200465,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以下简称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常晓钢(已过世)、谢金华、葛秋、沈永炎、成建良、帅建、周静雯以及盛东林等9名时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江苏三友第一大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实业)53.125%的股权作价7,922.04万元转让给张璞等前述9人。2004930,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2004615,江苏三友首发上市的申请获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200546,江苏三友获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4,500万股。2005421,江苏三友在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友谊实业持有江苏三友53.344%的股份,纺织工业联社持有友谊实业的股权比例为82.9%。其后,江苏三友在其2005年至2008年的年报以及2009年中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到2010327,江苏三友在《江苏三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友谊实业于2006519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张璞持有友谊实业30%的股权,其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为:张璞持有30%股权控制友谊实业,友谊实业持有江苏三友27.4%的股份。2010331,江苏三友发布2009年年报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纺织工业联社变更为张璞。综上,20049月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已由纺织工业联社实际变更为张璞,但江苏三友在其2005421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实际控制人,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陈述。

2. 证监会夯实保荐制度 科冕木业 保荐人 民生证券被处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9日下午宣布了对民生证券保荐人的处罚。   科冕木业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了57.66%,负责科冕木业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工作不完善,证监会对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马初进、张星岩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执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8家中介机构,31名保荐代表人、律师、会计师采取了监管措施:其中出具警示函13(),监管谈话6(),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推荐文件6(),取消业务资格2()。此外,证监会今年以来,还对28名保代人进行了口头批评提醒。  

证监会今年以来采取诸多措施夯实保荐人制度。今年5月,证监会推出问核程序,要求对每一个IPO申报项目,均由审核人员向保荐代表人提出重点尽职调查事项的问询,以督促和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目前,已对54家保荐机构负责的292IPO保荐项目实施了问核程序,问核评价表中做出不良评价记录的有43个项目,占问核项目总数的14.7%

20111130证监会还通报了有关科冕木业项目保荐机构的处理情况。科冕木业于201029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当年实现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7.66%。科冕木业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是马初进、张星岩。经查,科冕木业项目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工作不完善,对发行人上市当年可能出现业绩下滑50%的情况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未进行重大事项提示,风险揭示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马初进、张星岩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3. 绿大地欺诈上市 罚酒三杯?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件

 123*ST大地公布了法院判决。法院判处被告单位*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何学葵(董事长)、蒋凯西(财务总监)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案是证监会近年来查处的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件,该案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调查发现,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单据、凭证,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绿大地欺诈上市具有三宗罪:

一宗罪:涉嫌欺诈发行

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绿大地在首发上市前伪造云南省工商局证明。绿大地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所述情形。

二宗罪: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2007年至2009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影响公司利润。

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第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所述情形。

三宗罪:其他涉嫌犯罪行为

在调查中,还发现绿大地存在以下涉嫌犯罪行为。一是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2005年至2009年,为配合虚增资产、采购、收入,绿大地伪造近百张银行单据。二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公司印章。首发上市之前,绿大地伪造云南省工商局关于绿大地前十大销售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证明;伪造云南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昆明汇丰花卉园艺有限公司、云南万子红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等公司公章,用于虚构销售合同、虚增收入。三是涉嫌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在调查期间,绿大地隐匿、篡改一百多笔财务凭证,涉及金额上亿元,设立账外账。

4. 保荐制度:证监会警示海普瑞保荐人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冒友华、王韬,在保荐海普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对发行人取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认证等事项的尽职调查没有勤勉尽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其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监会于2011614决定对冒友华、王韬予以警示。

四、 证监会证券律师业务处罚方法及处罚措施调研: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进一步推进对保荐业务的监管工作,对执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8家中介机构,31名保荐代表人、律师、会计师采取了监管措施:其中出具警示函13(),监管谈话6(),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推荐文件6(),取消业务资格2()。此外,证监会还采取口头批评、部门发函等多种形式,对日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管。今年以来,已对28名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口头批评提醒。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5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实施处罚;需要对律师事务所给予停业整顿处罚、对律师给予停止执业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处罚。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保存工作底稿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十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执业管理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律师行业规范的,由律师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  

第四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违反规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在查处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违法行为的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建立协调协商机制。对于依法应当由对方实施处罚的,及时移送对方处理;一方实施处罚后,应当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另一方,并抄送律师协会。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处罚决定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分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委托人予以纠正、补充,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意见中作出说明;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讨论复核法律意见;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七)法律意见的依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法律分析有明显失误; 

 (八)法律意见的结论不明确或者与核查和验证的结果不对应;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工作底稿;  

(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保存工作底稿; 

 (十一)法律意见书不符合规定内容或者格式; 

 (十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存在严重文字错误等文书质量问题;  

(十三)违反业务规则的其他情形。

总括: 证监会对于律师等中介机构监管措施有:

责令改正:取口头批评、部门发函等多种形式监管谈话。

警示函

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推荐文件,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取消业务资格,如撤销保代资格。

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违反律师行业规范的律师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依法应当由对方实施处罚的,及时移送对方处理;一方实施处罚后,应当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另一方,并抄送律师协会。

五、 相关资料供参考:

聚焦今年20家问题上市公司:绿大地胜景山河上榜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71301,20111212181755333.html

国证监会2010年度证券行政处罚分析报告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3,20111201179658158.html

证监会:律师违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将被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0327 15:10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李侠

  近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会同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签发了证监会第41号令,公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部规章将于200751日起施行。为此,记者就这部规章的制定和实施采访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记者:《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监督管理的措施?

  答: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以适当方式评价证券法律服务的质量,依法查处未勤勉尽责导致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既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建立市场选择和淘汰机制的基础条件。对于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督管理涉及两个领域,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律师法》和有关规章进行监督指导,包括对律师执业证书的管理、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对律师业务的管理等;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根据《证券法》规定的职责,从证券法律业务的特点出发进行监督管理,侧重证券法律文件的出具程序、具体内容和格式。

  记者:如何追究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法律责任?

  答:《管理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确立实施处罚的管辖原则,即: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实施处罚;需要对律师事务所给予停业整顿处罚、对律师给予停止执业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处罚。

  二是列举证券监管机构实施的处罚事项及处罚依据,包括:《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未勤勉尽责、虚假陈述;《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未保存工作底稿;《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概括规定的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重申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可以对律师实施市场禁入。

  三是明确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律师行业规范的,由律师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

  四是确立证券监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在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违法行为的工作中的协调协商机制。对于依法应由对方实施处罚的,应当及时移送对方依法处理;一方实施处罚后,应当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另一方,并抄送律师协会。

  记者:实施《管理办法》,还有哪些具体的配套措施?

  答:一是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协调配合,以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建立具体的监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沟通与反馈,包括专人联系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稽查协作制度、案件移交与反馈制度、重大问题会商制度、重大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专项培训制度等。二是按照依法高效、分工合理、衔接有序的原则,设计清晰明了的监管工作流程,明确证券监管系统内部各单位的监管职责,特别是在负责律师业务监管的部门与负责受理审核法律意见书的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建立有效、通畅的信息流转制度和监管协作制度,整合监管资源,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有效性。三是针对证券发行业务、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活动的特殊性,研究、制定覆盖所有证券业务活动的具体执业准则,形成健全的执业规范体系。

证监会处罚违规保荐人及老鼠仓

20111130 13:51 来源: 潇湘晨报

担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以来连推新政,行事雷厉风行。继推出强制分红、创业板退市新规之后,昨日证监会再度出招,剑指中国股市黑幕之核心——IPO违规及老鼠仓,连开罚单,将不尽职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拉下马来,并对老鼠仓之主角李旭利和许春茂作出行政处罚。

  罚单1 胜景山河保荐人资格被撤

  作为本年度最为失败的IPO项目,胜景山河曾经在上市前夜被取消资格。今年四月二度上会后,仍然未能过关,最终被迫退还申购投资者资金。此后,市场对于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其保荐代表颇多质疑和关注,但证监会对此却一直未有行动。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1129日下午表示,由于没有勤勉履责,胜景山河IPO的保荐人平安证券,以及终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被出具警示函。平安证券的两位保荐代表人被撤销保代资格。

  证监会认为,胜景山河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其与一主要客户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此外在存货盘点上也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作为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对胜景山河进行保荐时,没有对该公司的客户和关联方进行审慎调查,特别是对其前五大客户没有进行任何的访谈或者函证,对于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也没有进行审核。此外,主办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大客户的真实性认定等多个领域审核不到位,在没有完全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无异议的审计报告。相关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对公司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充分调查和披露。

  罚单2 科冕木业(002354)业绩下滑遭罚

  圈钱市场”“造富工厂,中国资本(行情资讯评论)市场20年来一直都没有摆脱过这样的恶名。IPO的高价发行,突击入股令各路神仙一夜暴富,使A股市场屡屡失信于民。新任主席的郭树清,将上任之初的第二道法令,也落笔在了新股首发这一关键节点之上。

  在昨日下午的通报会上,证监会还通报了对科冕木业保荐人的处理情况。科冕木业上市当年业绩下滑50%,保荐人民生证券马初进、张星岩尽职推荐工作不完善。对此,证监会对上述两人采取三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同时,证监会表示,已经关注到道明光学(002632招股书名字出错事件,但对于海通证券(600837在道明光学招股书的公司名字出错行为,证监会负责人并未直接回应,仅表示有结果下一次将向媒体通报。

  同时,为尽快规范IPO项目,约束保荐机构行为,证监会表示将尽快推出《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同时加大保荐业务监管,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还要研究制定律所从事保荐业务的监管细则。

  罚单3 查实李旭利、许春茂老鼠仓

  作为曾经的明星基金经理,前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李旭利曾经头顶诸多光环。但在今年8月,市场有传闻称,其因涉嫌老鼠仓被公安机关调查。在昨日下午的证监会通报大会上,传闻一事获得证实。

  证监会昨日下午通报了李旭利老鼠仓案有关情况。据通报,20092282009520,李旭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一千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逮捕李旭利。证监会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另据《财经》此前报道,李旭利案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创出中国基金经理多个涉案第一:是基金业内第一位投资总监级涉嫌违法违规者,亦是从公募转至私募涉案第一人。

  此外,同样利用老鼠仓谋利的另一位基金经理——前中欧基金基金经理许春茂也被证监会严惩。证监会通报称,20092282010415,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今年109日,许春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证监会将对许春茂作出行政处罚。

路透上海1130---中国证监会将加强保荐业务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决定对胜景山河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予以警示及处罚,因其尽职调查工作失责.

证监会严厉打击内幕交易 七年保代制将被废除?

http://finance1.ce.cn/rolling/201112/08/t20111208_16684545.shtml

 2004年至今,虽有10名保代人先后被撤销资格,但因在IPO过程中未勤勉履责而遭撤销的尚属首例。

 IPO新股发行制度监管趋严,作为把关人的保代人自然也成为了关注焦点。事实上,在拥有百万年薪光环的保代行业,各种乱象却时常涌现。     海通证券保荐人张冠李戴,将道光名学的招股书写成已经上市的姚记扑克,遭到证监会告诫。科冕木业因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7.66%,民生证券的保代人马初进、张星岩三个月内将不被证监会受理二人出具的文件。雷文龙、张邈因擅自篡改武汉高德红外招股书,遭到证监会警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555f0234b73f242336c5f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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