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原则、定标原则、评标注意事项、评标专家守则

发布时间:2019-08-23 22:40: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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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进行评定。

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及投标 人进行综合打分评审,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1、商务部分:企业资质、管理技术人员、设备、财务、施工经验、业绩等;

2、技术部分:方案设计,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

3、竣工时间;

4、经营信誉;

5、执行合同的能力等;

6、投标价格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三、中标条件为: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定各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打分排序,推荐2名预中标单位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注意事项

一、 评标过程的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发生,将追究违纪者责任。

二、 投标方如需对投标文件的某些内容进行说明,应先征得评标委员会主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与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投标者影响投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失败,并视为废标。

四、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原则,公开、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者。评标结果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将以最快的方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单位,发未中标通知,不退还投标文件。

评标专家守则

1、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2、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3、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4、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5、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6、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7、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8、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的许可。

9、评标期间,应自觉关闭一切通讯设备或主动将通讯设备临时上缴工作人员封存保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5423512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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