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狗肉节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发布时间:2019-03-25 07:23: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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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狗肉节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篇一:玉林狗肉节

  “玉林狗肉节”:杀狗的、护狗的都可能在犯罪路上

  621日,广西玉林狗肉节,每年玉林地区涌入大量爱食狗肉人士,对这些人来说,玉林满载饕餮,酒池肉林,得

  以大饱口福。还是因为狗肉节,玉林也一时间成为爱狗人士

  的维权基地,对他们来讲,玉林代表着狗间炼狱,是专门谋杀小可爱的菜市口,是大屠杀的集中营。

  面对伴随着狗肉节扑面而来的每年一度的抨击与非议,玉林人民有口难言。偷狗运狗屠狗有自己专属的黑色产业链,参与者大多不是玉林当地人;爱食狗肉者遍布全国各地,喜欢狗肉也非玉林人民专属兴趣。只因狗肉节一事,反对方和支持者唾沫横飞、口诛笔伐,屠狗人与爱狗人仇人相见,大动干戈。动物伦理与弱肉强食,人类的贪欲和人性的善意,他人的权利和权利的界限,尊重与爱,只要有人、有思想存在,承载着这些砝码的天平就永远不会静止平衡。

  然而,没有人是天生的正义使者,世界上也不会存在一本标准世界观、价值观通用教材。主流价值存在的意义只是证明某一价值观为半数以上人同时持有,仅此而已。历史的教训也多次告诫后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因此,对于狗肉节,无论反对方与支持方谁的信徒更多,这种对比都价值微薄,更无法认定是哪方是道德战的赢家。

  如果因为吃狗肉会让狗痛苦所以不应吃,那么在屠夫保证一刀毙命的前提下能不能杀狗吃肉?

  如果因为狗是伴侣动物认为吃狗肉不道德,那么成都的兔脑壳店是不是也都缺德?

  如果因为狗可能是别人养的所以不能吃,那么自己的狗、大街上的流浪狗是不是可以随便吃?

  针对上述问题,只能说道德的锅甩起简单,背起难。在此我们不妨以刑事法律的视角看待之,或许会得出一个比较明晰的答案。

  一、狗肉供应者可能触犯的主要刑事罪名:

  1、盗窃罪

  第246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因此,偷别人家的名贵狗,多次偷狗,入户偷狗,携带毒镖、刀具偷狗的,都应构成盗窃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采用射毒镖、扎毒针、放置毒火腿等方式使狗中毒后对其狗肉进行生产、销售的,构成本罪。至于销售毒狗肉的行为是否产生了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不属于该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影响定罪。

  二、爱狗人士可能触犯的主要刑事罪名:

  1、抢劫罪

  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若爱狗人士拦车后对运输人员

  采取暴力手段或其他得使运输人员无法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对狗进行“解救”,只要劫取犬类折现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造成运输者轻伤以上后果,则构成抢劫罪即遂。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公共安全罪。构成本罪要求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的危险性相当。而在公共交通路段阻碍交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其社会危险性之大与上述具体危险行为的危险程度相当。若综合当时路况及爱狗人士的具体行为,认定其拦车手段具有构成本罪的危险性,则应以本罪论处。

  3、强迫交易罪

  第22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或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暴力、胁迫的程度较低,未能达到完全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同时,强迫交易的交易价格既要显失公平,又不能达到侵犯他人财产的程度,否则依旧应定性为抢劫。根据相关新闻报道,部分爱狗人士拦车后要求买狗,否则拒绝车主通行,而出价则低于收购成本价。若车主不同意以该价格交易,则双方会陷入少则几小时,多则几天的僵持,在此期间

  狗的生命权难以保证,损失也会随之持续增加。这种以对方不以低价交易就会面临更大损失为表现形势的强迫手段应属威胁,至于情节是否严重,还需综合爱狗人士是否还采取了其他暴力手段,造成结果的严重程度等全面评定。

  4、寻衅滋事罪

  第293条规定,有以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此罪名包含的行为模式较多,但均要求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否则并不构罪。

  与盗狗人、卖狗人可能触犯的刑法罪名相比,以暴力、非法手段拦狗、救狗的爱狗人士在可能触犯的罪名数量上仿佛更胜一筹。然而被追究责任的爱狗人士远少于贩狗人士,从刑法的角度上讲大概是因为爱狗人士所实行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之所以用“大概”二字,是因为被新闻报道出来的很多因爱狗救狗引发的拦人救狗事件,好像情节并非轻微,危害也着实不小。然而这些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仅遭受了舆论谴责,甚至连民事侵权责任都不用负。社会对他们的宽容与理解似乎有点过了头。

  篇二:玉林狗肉节

  理性思考,关于玉林狗肉节的一点看法

  自2010年起,“玉林荔枝狗肉节”被国内的动物保护者知晓,受关注;20112012年这些组织吸纳了更多的反对者到玉林当地去抵制。发展到今年玉林狗肉节已经近乎被所有网民关注,被搬上了席面并形成了反对、支持及中立者三方面观点。有很多人形容这是站队,谈论这件事,难免要表达你的看法,最简单的就是得出支持还是反对还是中立。

  但是事情不是简简单单这六个字能够概括的,想要一个满意的结果任重道远。理性思考尤为重要。

  首先,对玉林狗肉节支持者,标榜了很多说辞,驳斥了包括动物权、人道主义等等,甚至举例西方吃火鸡一说,类比鸡、鸭、猪、牛、羊等等一系列今天已经习以为常的日常肉类。引经据典,认为古时候中国吃狗肉一说由来已久,要尊重不同人的选择,认为以后要大办特办。可是,人类文明在不断进步,时代在不断发展,中国对古人的批判和进取何在?这种观点我不能认同。狗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之一,以忠诚的个性、灵敏的嗅觉、较高的智商、可爱的表情活动等优点为人类生产生活做出了很大贡献,也很容易的和人类产生了情感上的关联,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本文不多做探讨,但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单单对吃狗肉产生如此大的反应,而没有对鸡鸭猪产生这么大反应的原因之一。蛮荒时代我们为衣食发愁,狗在生活中可能成为盘中餐,今天无论从营养的摄取还是美食品类的丰盛、安全性等方面,都有可以取代狗肉的食物。以前中国的狗主要的功用——看家护院,已经部分地被更为精准的摄像头以及安全措施良好的建筑物取代,但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以及北方的一些地区狗还是会在生活中发挥作用,看家护院或者如草原地区牧羊以及北方狗拉雪橇,军用警犬,也会成为一道风景或是旅游项目。城市生活节奏快、压力大,一部人养宠物狗解闷、怡情,代之如家人的不在少数,这使得更多地狗走进了楼房、走进了城市,担起了宠物狗角色,这使很多中国本土的狗名曰”中华田园犬“遭殃。

  说起这一点,我常常觉得,一些中国人关注明天的狗肉美味能不能吃到嘴里,却忽略了更为重要的事情。狗的管理、与人类的共处,以及岌岌可危的中华田园犬品种的保存问题,从来没有得到重视。人们认识泰迪、哈士奇、吉娃娃、金毛、萨摩、博美、日本的柴犬等等,甚至以买名贵的狗为荣,大加炫耀,而我国生长起来的除了稍有的几个品种在宠物犬行列,其他的一以贯之土狗。从长久历史上为我们作出贡献的所谓”土狗“谁歌颂过?却反而去追寻吃狗肉的历史,真的很汗颜!我们嫌弃它不够洋气,还嫌弃它在城市里太过凶残,凶残不是过去我们需要的优点么?我们有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可是我们人类的底线在哪里,原则在哪里?有研究说日本的柴犬以前来自中国,可是看看人家的柴犬吧,萌萌的头,还有各种宣传,中国很多人都在买,这是人家改良过的,精心培育出来的。那些我们常见的外国宠物犬品种也有一些是改良培育驯化出来的。我们中国为自己国内狗的品种改良做过些什么呢?现在关于狗混乱的局面好像没有人重视,专业的知识也没有,狗市场一些人不重视品种狗的保护,培育出一些品相不佳的杂交狗,到头来使这些狗遭了秧,还有土狗与品种狗的串串狗,城市里的流浪狗也在到处乱跑,咬了人,很大的责任还不是来源于人类,被咬的憎恨的总是狗本身多一些,而狗主人呢。我们对狗和猫的节育培育做的很不好。

  回到玉林狗肉节问题,它涉及了以此为生的玉林经营者,涉及了爱吃的食客,涉及了爱宠物的的人,涉及了动物保护者,涉及当地政府以及各方面的舆论,情况相当复杂。 对于当地政府,对这件事难辞其咎,但我认为仍是大有可为的。早先玉林市政府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指明玉林狗肉节实属”夏至当地人聚会的一种自发行为“有新闻评论其疑似撇清与玉林当时如火如荼狗肉节的关系,但在山东大学中,指出狗肉节并非自发形成。实际上不仅和政府有关,也和当地旅游主打品牌有关。近年来由于公众的关注声讨,当地官方态度有了一定的转变,如不许当街杀狗,禁止商铺中出现狗字等,但是无异于掩耳盗铃的一种方式。

  也许是鉴于玉林贩卖和食用狗肉的人们之间的矛盾很大,以及相关利益纠葛,还没有完全取缔狗肉节。

  政府应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担当起来,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渐进的去改变当地的风俗,宣传不吃狗肉的原因,创造别的创业就业窗口途径,举办其他民间娱乐活动,比如合其他力量补助经营者,收购下这批狗,该绝育的绝育,该饲养的饲养下来,慢慢改善我国狗的品种,使它们去看家护院或是作为宠物陪伴等方式与人类共生。有可能的话我们是不是也能从我国历史上人与狗相处, 今天的宠物狗等主题举办一些讲座或者主题展览,报刊甚至是电影故事,谈谈我们与狗的那些故事,我相信是有很多题材的,不要因为这些事情看似微不足道,忽略了生活、历史的一部分。这些都是除了举办狗肉节、吃狗肉能够慢慢做到的。我们国家在不断文明和进步,除了从历史中寻找古人做了什么,怎么记载了吃狗肉的历史,也要思考我们现代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我们不是非得吃狗肉才能好好的生活,也不是最终没有任何办法取缔吃狗肉。我们应该好好去作出选择。

  在抵制的过程中,我也非常不认同一些”爱狗人士“的过激行为,比如见诸报端的爱狗人士,打砸店铺、食客,对玉林人加诸一系列的过度不好的评价字眼,一些可笑的行为艺术,这些无益于事情的改善,反而加大双方的矛盾。虽然我不认同吃狗肉,但是对人要有起码的尊重,玉林人如火如荼的吃狗肉不是一天的事情,有多方面的因素,要有针对性的一点点去解决。可能的话要联合各方面的力量比如政府和相关机构,采取适当的措施,慢慢推进改变吃狗肉问题,有人出10万加以上的财力买狗,我想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我觉得不是解决之道。中国还有很多吃狗肉的地方,也同样需要关注起来,而不是怕矛盾就掩盖起来,接下来怎样给一些品种的狗绝育,让它们以适当的数目发展,培育、驯化优质的品相和性格和谐的与人类共生存,也希望引起专业人士、部门的重视。人类被誉为万物之灵,最具智慧,我们应该善用我们的智慧。

  我的想法如上,欢迎各位留言探讨,启迪智慧。

  篇三:广西玉林狗肉节的论述

  狗肉节的论述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都认为狗狗们是人类做忠实朋友,最可爱的生物。但从没有想过竟会有吃狗肉这样的节日,在我看来,我倒不像是享受美味,而是在残害无辜的生命。

  广西玉林的狗肉节,已成为一个传统。是中国广西玉林市民间自发形成的节日,是一种欢度夏至的民俗。至少他们这么认为。豪爽好客的玉林市民在当天准备佳肴美酒,呼朋唤友地聚在一起热热闹闹的欢度夏至。这是一个多么热闹的场景,但这又沾满多少无辜生命的鲜血,拿屠刀上也已锈迹斑斑。难道这就是所谓热闹要付出的代价吗?难道这就是人们所能漠视的吗?难道这就是欢度夏日吗?圣雄甘地说过:从一个民族对待动物的态度,可以看出这个民族的道德高度。狗肉节,可以说是我们整个民族的国耻日。少数人的贪婪、残忍,以及其他人的冷漠,有关部门的无所作为,将使得我们这个民族在动物伦理方面被涂上非常丑陋醒目的道德污点!就这样伤害他们难道可以说的理所应当然后还可以漠视的吗?还记得那年看过的一个电影,即使没有养过狗的我也潸然泪下。讲述的是一位大学教授收养了在车站上偶遇的一只可怜的小秋田犬,小秋田犬孤苦无依的身影惹起他的怜悯,他收养了它,于是秋田犬成为了他们家庭的一员,取名为“Hachi”。它陪着教授全家一起成长,每天准时陪伴教授上班,傍晚五点准时出现在车站门口迎接教授下班。看到教授从车站出来叫出那一声熟悉的“Hachi”,它兴奋地扑上前去撒娇的样子,既温馨又难忘,那种眼神很干净很纯真。教授在大学上课时,突然因心脏病突发而死亡,再也没有回到车站。之后每天傍晚五点,它都来到火车站里等候、凝视。九年时间里,它依然风雨无改,直到它最后死去。也许我们的生命中会有很多只狗狗,但狗狗的一生中却只有我们,我们是他们的依靠,而他们也在守护着我们。他们认定了就不会放弃,他们也将永远的忠诚给了我们。人性固然不是完美的,谁没有丑陋过呢?但悔改永远来得及,没有买卖何来的伤害呢?放下屠刀、放下碗筷、摒弃那漠视的眼神,站出来,去拒绝,去保护他们,让最忠实的他们,最善良的他们能够依旧如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508088a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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