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规范外委托检验的管理。
应用范围:本厂质量检验室不能检验的检验项目,需质量仲裁的检验项目。
责 任 人:QC主任,质量部经理。
内容
1 需要外委检定的项目,实验经手人提出申请,QC主任审核,质量部经理批准。
2 对所要委托检验的实验室进行考核,确定其检验资格。
3 由质量部门负责对委检实验室进行评估,考核包括自然情况、地理位置、人员素质及所用仪器的分析准确度,及分析仪器的级别,将评估结果写出书面报告,经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后签定委托合同。
4 以市级以上药品检定所,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公司的化验室等机构为首选。
5 样品应由我公司检验员送往,书面说明检验标准、检验要求、检验完成时间,由外委检验方确定实施检验方案。
6 所送的样品必须具有整批样品的代表性,并按检验要求分装成送检样品。
7 送样时提前通知外委实验室做好准备,检验结束后,及时出报告单和原始记录,报告单同原始记录必须持有委托厂家检验员和复核员的手写签名,并加盖厂方公章方可生效。
8 委托检验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必须注明检验项目及要求和检验时间,出具报告时间等内容。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生效,交由药监局审批备案方可进行委托检验。
9 对外委检验结果持有异议可送往省、市药检所申请仲裁。
10 对外委检验结果需认真计算复核,确认无错误后才可发本公司检验报告单。
11 对外委检验数据结果报告单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12 变更历史
版本 | 文件编号 | 生效日期 | 变更原因、依据及内容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7410e7a2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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