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原东城)人委托存档服务流程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4日
一、 存档条件
档案在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原工作单位(含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保管的流动就业人员。
二、 档案调入程序
1、凭本人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
2、按照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中相关要求,本人持《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据实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中的“婚育情况”栏并加盖人事章;
3、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存档管理费20元/人/月。
三、档案调出程序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并结清档案管理费:
1、本人存档卡、身份证;
2、调往单位开具的商调函。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存档人员人事档案调出时,该员工人事档案中须具备以下基本材料:
1、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填写《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2、就业登记满一年的工人填写《 新参加工作工人定级工资审批表》;
咨询电话:
档案问答:/problemsto.aspx?type=档案相关&bg=bg1
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办理存档工作程序及须知
发布时间:2011-4-12 0:00:00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1、具有北京市西城区户口的城镇在职人员;
2、年龄在男性50岁,女性45岁以内的;
3、具有干部身份。
二、办理程序
存档人员需本人亲自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须携带参保人员授权委托书、参保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档案转入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2、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缴纳存档费;
3、“中心”开具调函、发存档卡(IC卡)、《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
4、本人持调函、《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到原存档单位办理转移档案,《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由原存档单位盖章;
5、本人持存档卡(IC卡)、原存档单位密封好的档案、盖章后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在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二)档案转出
1、持①本人身份证;
②存档卡(IC卡);
③调入单位商调函;
④《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如遗失请出具书面说明,下同);
2、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三)档案类型的转变
1、个人转集体:
(1)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工作联系人办理;
(2)持①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
②个人存档卡(IC卡);
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3)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内的存档费。
2、集体转个人:
(1)须符合“中心”个人委托存档规定;
(2)由本人亲自办理;
(3)持①原单位同意转个人存档的介绍信;
②本人身份证;
③单位存档卡(IC卡);
(4)结清单位存档期间内的存档费;
(5)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办理个人存档手续。
三、收费标准:存档费20元/月/人;IC卡押金20元。
四、注意事项:
1、IC卡押金在档案调出时退还本人;
2、档案调出时须先将社会保险关系、党员关系、集体户口等关系转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39a3e8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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