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引发的法制变革
作者:高珺
来源:《醒狮国学》2015年第09期
何为“肉刑”
相传肉刑是“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汉书·刑法志》),也就是自夏朝建立之初,肉刑就作为国家主要刑罚留存于世,至汉文帝时已是将近二千年的时间了。而《尚书·吕刑》则是最早阐述“肉刑”的著作。“肉刑”也称作“五刑”,发展到西汉初便是墨,也称黥(凿其面以墨涅之)、劓(割鼻)、刖(断足)、宫(残割生殖器)、大辟(死刑)。
秦孝公商鞅变法后,太子驷犯法触刑,秦法虽然严谨,可商鞅也不可能对储君动刑,只好把刑罚加在了太子的老师身上。于是太子太傅公子虔被迫遭受劓刑,而太子少傅公孙贺被施以黥刑,如此大辱导致二人在孝公去世后对商鞅疯狂报复。
孙膑因遭庞涓妒忌而受刖刑,后半辈子就为了干掉庞涓,借齐军两战击溃魏武卒,马陵道庞涓死而孙膑归隐。
司马迁为李陵辩解激怒汉武帝,更是被处以宫刑之辱,而其所著《史记》八书独缺《刑法书》,现在看来他正是用这种无声的抗议来抒发自己的屈辱。
缇萦救父——个体事件推动汉代法治文明进程
历史往往因为一个小概率事件作为拐点而发生变革,从而改变了历史文明进程,量变引起质变。缇萦救父就成了废除“肉刑”的历史拐点。
汉文帝之时,一年断狱四百,可见社会相对安定,犯罪率之低。只不过断狱之后的刑决,怕是逃不了“肉刑”的裁定。
至于缇萦,如果不是家遇变故,她还是那个无忧无虑待字闺中的小女儿,毕竟父亲身为齐太仓长,丰衣足食不在话下。面对法律要受“肉刑”,面前的五个女儿,即使是淳于公自己都绝望到认为“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史记·孝文本纪》),可偏偏小缇萦抱着“谁说女子不如男”的胆识,随父进京并上书天子,“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史记·孝文本纪》)。而汉文帝还能在如山的书奏中看到并重视这份上书,并被书奏中缇萦流露出的孝心和诚意所感动了。汉文帝特下诏曰:“现在人有罪过,还没有进行教育而刑法就已加上来了,有人想改正行为去做善事,却没有道路可到达,朕很哀怜他们。刑罚至人截断肢体,刀刻肌肤,终生都不能再生长复原,这种刑罚何等地痛苦而又不道德啊!难道合乎是人民的父母的含意吗?我命令废除肉刑,予以改替。”免去了淳于公的肉刑之苦。缇萦救父遂成千古美谈,事迹被载入《列女传·卷六》,与钟离春等贤女共为后人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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