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4 01:22:0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公发[2013]114

【发布部门】四川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3.10.12

【实施日期】2013.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川公发〔2013114号 20131012日)

为深入推进公安职业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实现车辆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依据和原则】 厅机关公务车辆依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按照用车单位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公车私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公务车辆管理的范围和管理责任】 厅机关公务车辆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车辆的管理由厅党委统一领导,分管后保中心的厅领导主抓,厅后保中心具体牵头,厅装财处、厅纪委、厅督察总队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厅机关公务车辆编制管理、日常管理、使用成本审核把关、纪律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特殊用车实行统一管理保障】 厅领导用车,由后保中心统一保障,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厅机关车队统筹固定10辆礼宾接待车,由厅指挥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调度。厅机关车队统筹固定30辆备勤车值班,其中10辆为一般保障用车,可由临时因公用车单位的同志自行驾驶,10辆为专用保障用车,由后保中心落实值班驾驶员负责驾驶;10辆车主要保障督导巡视组工作及其他需要,以上30辆车遇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时可统筹使用,全部加装GPS系统,实行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39e90b2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0a.html

《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