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6-30 00:27: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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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规章、政策,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

3、制定促进区域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范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促进就业、自主创业服务体系;制定企业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区域被征地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贯彻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规则;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贯彻实施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规范并实施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6、综合管理区域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和就业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劳动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征地劳动力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工作。

7、对区域用人单位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区内各类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定并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制订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8、组织实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制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征地人员保养和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各类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

9、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10、制定养老保险和失业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则和政策;组织做好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11、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2、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3789c8383d049649b6658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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