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02 04:53: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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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管理规定V4.0


1.目的

1.1为规范公司及新开分部职工福利费管理工作,为公司各级单位职工福利费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及相关工作的指导。

2.范围

2.1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大区、各分部。

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大区、各分部。

3.名词解释

3.1职工福利费: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由公司全额承担费用而给予员工的相关福利待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3.2说明:本制度中涉及的职工福利费并不覆盖员工所有福利项目费用支出,其中包括:节日活动费、文体活动费、员工大会费、防暑降温费、员工慰问费、驻店员工费用、加班餐费、沟通费、企业文化宣传费、艺术团工作经费、员工健康管理费、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等费用项目,餐补、通讯费、交通差旅费、车辆配置、交通补贴、异地补贴、特殊地区津贴、以及安保人员商业保险等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相应科目中支出,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之内。

4.职责

4.1总部培训中心职责: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职工福利费相关制度,负责集团年度福利费预算编制、分解及整体费用管控同时负责总部工福利费的使用审批、管控和政策解释;

4.2总部财务中心职责:负责总部、大区和分部的费用开支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各大区、分部有效实施。负责总部职工福利费报销审核和实施工作;

4.3大区综合管理部职责:负责管理、指导并审核所辖各分部的职工福利费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大区本部职工福利费报销的审核和政策解释

4.5分部培训部职责:负责分部职工福利费预算管理,费用申请及审核,政策解释等。

4.6分部财务部职责:负责分部职工福利费报销审核和实施工作。

5. 管理制度

5.1费用项目

5.1.1节日活动费

5.1.1.1 适用范围:大型节假日组织礼品发放及聚餐、举办节日特色活动产生的费用,如礼品采买、食品采买、餐费、活动物资采购费用等。

5.1.1.2 费用标准:

5.1.1.2.1一般节日活动费:一类城市70//半年,二、三类城市60//半年,四类城市50//半年

5.1.1.2.2春节福利品费:全体门店员工60//年;驻店安保人员额外增加伙食补贴,标准见下文。

5.1.1.3一般节日活动费使用说明:

5.1.1.3.1三八妇女节

使用对象:全体自有女员工;

费用标准:10/人;

使用形式:发放日用品等礼品,组织相关活动,如女员工慰问、健康座谈、美容知识分享等活动。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1.1.3.2端午节

使用对象:全体自有员工;

费用标准:

说明:二级分部费用标准参照一级分部所在城市费用标准

驻店人员除按所在分部费用标准外,另加30/人聚餐费;

高管福利品发放标准可由各大区/分部根据预算情况适当调整,不得超过200/人;

此费用标准包含礼品采买费及活动组织费用。

使用形式:

1) 礼品发放:采购粽子、鸭蛋等礼品于端午节前发放至员工;

2) 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风俗合理安排端午节特色活动,包粽子比赛、吃粽子比赛、龙舟比赛等;

3) 端午节当日,各门店、物流部门的驻店人员、安保人员在完成各项工作交接与安全检查后,经直属领导批准,进行聚餐活动,但需确保不影响次日工作

4) 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1.1.3.3中秋节

使用对象:全体自有员工;

费用标准:

说明:二级分部费用标准参照一级分部费用标准;

驻店人员除按所在分部费用标准外,另加30/人聚餐费;

高管福利品发放标准可由各大区/分部根据预算情况适当调整,不得超过200/人;此费用标准包含礼品采买费及活动组织费用。

使用形式:

1) 礼品发放:采购月饼等礼品于中秋节前发放至员工;

2) 分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风俗合理安排中秋节特色活动,如灯谜会、趣味游戏、异地员工慰问等;

3) 中秋节当日,各门店、物流部门的驻店人员、安保人员在完成各项工作交接与安全检查后,经直属领导批准,进行聚餐活动,但需确保不影响次日工作

4) 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1.1.3.4圣诞节

使用对象:总部各中心,全国各大区、分部、门店;

费用标准:

总部:各中心依人数不同,100-500/中心,公共区域及活动费用另行支出;

大区、分部本部标准:

门店标准:

使用形式:圣诞节办公区、门店布置费用(如购买圣诞树,丝带,彩灯等),组织员工活动,如播散甜蜜,互赠祝福卡片等活动。

5.1.1.3.5其他节日如元旦、教师节、建军节、各地方性节日,各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范围内组织相关活动。

5.1.1.4春节福利品费使用说明

5.1.1.4.1门店员工福利品费

使用对象:在岗的所有门店正式员工;总部、大区、分部职能人员以及促销员不享受此福利。

费用标准:60/人;

使用形式:由各分部自行购买质优的生活用品或食品,在春节前发放至相应员工。不得以现金、购物卡、礼券形式发放。

5.1.1.4.2驻店安保人员春节活动费

使用对象:各地区分部安保主管(不含)以下在春节期间驻店安保人员,即门店、物流驻店安保人员,以实际在岗人数为准;

费用标准:一、二类城市50/人;三、四类城市40/人;

使用形式:此笔费用于采购驻店安保人员节日物资或改善伙食所需,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或挪用;

5.1.2生日活动费

5.1.2.1适用范围:公司为庆祝自有员工生日发放员工生日礼物、举行集体活动等费用(如茶水/食品/布置物资/宣传制作物/贺卡等费用);

5.1.2.2费用标准:一类城市35/人,二、三类城市30/人,四类城市25/人;

5.1.2.3使用形式:采购日用品或礼品在员工生日当月发放至员工,或定期组织生日会,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1.3文体活动费

5.1.3.1适用范围:体育活动、文艺活动、集体旅游员工联谊、分部动员大会非节日类活动组织费用(如体育用品采购费、场地租赁费、教练费、造型费、服装道具费、外出活动产生的交通费、奖品/奖励费用、茶水/食品费用、布置物资/宣传制作物费用);

5.1.3.2费用标准:

文体活动费:一类城市70//半年,二、三类城市60//半年,四类城市50//半年(按照在岗自有员工人数核算)

本着少花钱,花对钱的原则,其中分部动员大会费用各分部在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金额需在以下标准内执行:

5.1.3.3使用形式:

一般文体活动费用于组织运动会、拔河、球赛等体育活动或联欢会、文艺比赛等活动,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挪用;

5.1.4员工大会费用

5.1.4.1适用范围:集团及各分部年会费用包含住宿费、餐饮费、会场租赁费、车辆租赁费、交通费、支援人员出差补助、服装道具费、工作餐费、造型费用、外聘教练费用、视频制作费、制作费(印刷品、旗帜、宣传物、条幅、照片冲印、奖杯、徽章、道具制作等)、物资采购费(酒水、食品、药品、办公用品、电池等),资料邮寄费用、优秀员工奖励费用等;

5.1.4.2费用标准

分部年会:年会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出差补助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其他各项费用根据少花钱,花对钱的原则,根据实际年会规模制定;

5.1.4.3使用形式:由一级分部负责组织本分部年会使用,不得挪用。

5.1.5防暑降温费

5.1.5.1适用范围:防暑降温用品或食品采购费用(绿豆、花露水、风油精、毛巾、饮料、水果等)

5.1.5.2使用对象及费用标准:

门店员工:门店库管、库工及门店驻店安保30/人,门店一、二线自有员工25/人;

3C物流体系:各分部商品运营部、物流部部门所属库管、理货员30/人;

物流体系:部门所属员工(含库管、库工、办公室人员,自有调货车司机、物流部安保人员)、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调度及配送人员30/人;

5.1.5.3使用形式:由相应部门联合培训部进行防暑降温物品采购,及时进行发放,做好高温预警方案。

5.1.6员工慰问费

5.1.6.1适用范围:公司对员工给予的关心慰问产生的礼品,食品采买费;

5.1.6.2费用标准:一、二类城市250/次,三、四类城市200/次;

5.1.6.3使用对象:入司后生产的女员工、生病住院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养父母、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去世的员工;

5.1.6.4使用形式:由公司购买相关慰问品予以探望。

5.1.7驻店员工费用

5.1.7.1适用范围:驻店员工房租、水电、煤气费、部分驻店生活物资采买费用等;其中驻店生活物资采买范围参照行政中心相关规定,其中可以从福利费中列支的项目仅包含篮球、羽毛球、拉力器、握力棒、哑铃、象棋等娱乐物资及棉大衣、棉帽、棉被、褥子等生活物资。.

5.1.7.2费用标准:根据当地情况合理支出;

5.1.7.3使用对象:全体驻店员工;

5.1.7.4使用形式:驻店生活物资按驻店人员数量实际配发,应清点驻店人员现有生活物资,不得重复购买,报废物品需满足报废年限

5.1.8加班餐费

5.1.8.1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加班,职能部门工作日加班至21:00之后可有享受加班餐费1次,周末加班4小时-8小时可享受加班餐费1次,8小时以上可享受加班餐费2遇新开店、大型节假日促销活动,门店员工、财务、物流体系员工由于工作紧张,享有不超过3的加班餐补待遇;

5.1.8.2费用标准:一类、二类城市15//三类、四类城市12//次;

5.1.8.3使用形式:日常加班餐各部门自行报销,报销时需附加班审批单及打卡记录。大型节假日加班餐补由相应体系发文通知,并联合分部培训部进行人员核定及发放。

5.1.9沟通费

5.1.9.1适用范围:组织总经理接待日产生的茶水/食品购买费、条幅等宣传物制作费;

5.1.9.2费用标准:一级分部100/月,二级分部50/月;

5.1.9.3使用形式:可采取茶话会、座谈会、文体活动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方式举行,以营造轻松、愉快的沟通氛围,每次持续时间应不少于两小时。

5.1.10企业文化宣传费

5.1.10.1适用范围:用于企业文化推广宣传的宣传板,海报、印刷品、视频等制作费用、短信发送费用、刊物稿费等;

5.1.10.2费用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经授权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5.1.10.3使用形式:可用于企业文化海报张贴,内部刊物,视频制作等

5.1.11 艺术团工作经费

5.1.11.1适用范围:用于公司级及分部级艺术团团员津贴及活动经费,如外聘教练费用、服装道具费、排练工作餐、食品采买费用、化妆造型费用等;

5.1.11.2费用标准:

5.1.11.2.1艺术团团员津贴

单位:元/

5.1.11.2.2艺术团活动经费标准

1)外聘教练费用500 /分部/季度

2)服装道具费用1000 /分部/

3)排练费用500 /分部/季度

共计2000 /分部/季度,年度费用为8000 /年。

5.1.11.3使用形式:团员津贴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发放,由总部培训中心统一进行艺术团津贴核算及预算下发工作。相关分部每月进行团员盘点,如团员中途离职,本季度津贴不予发放。艺术团活动经费按照艺术团相关管理文件进行合理支配,不得挪用。

5.1.12员工健康管理费

5.1.12.1适用范围:体检服务费、保险费用、企业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费、诊疗费、邮寄费用等;

5.1.12.2使用对象:入职一年以上的经理级及以下正式员工(不含促销员)及总部、各大区、各分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

5.1.12.3使用形式:员工体检按职位、年龄段核定体检项目和费用标准,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或采购商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开展健康管理讲座、高端医疗等形式开展相关项目

5.1.13福利交通费

5.1.13.1适用范围:员工异地假交通费、订票费或由于员工活动、体检、年会等产生的车辆租赁费、交通费、订票费。

5.1.13.2 员工异地假交通费说明:

5.1.13.2.1使用对象:异地调动人员,即根据公司调任文件,由公司派往原入职工作地点以外(不含境外)的人员。符合上述情况,但在工作当地有房产者或已结婚的员工不属异地调动人员;总部及各分部通过招聘录用的外地人员均视同为本地员工;员工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调动的人员不属异地调动人员。

5.1.13.2.2使用形式:

a. 调往异地工作连续半年即可享受一次探亲交通费报销,报销现工作当地到原入职分部所在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含打车、地铁、公交车等)及订票费不予报销。本半年未使用,不累计至下半年。

b. 如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享受异地休假,则其家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前往探望时,可按员工享受的报销次数和标准报销1人的往返交通费。

5.1.13.2.3费用标准:总部副总监、分部总监及以上,可乘坐交通工具为飞机;经理级及以下可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硬卧、动车二等座,考虑到目前部分城市已开通高铁,可将高铁二等座也纳入报销范围。

5.1.14.2.4说明:

a. 如员工探亲城市不在原入职分部所在城市,且发生的交通费用低于入职城市到工作城市之间的往返交通费用(总部副总监、分部总监及以上按飞机票全价为标准核算,经理级及以下按动车二等座和硬卧中较高的标准核算),可按照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否则,按照入职城市到工作城市之间的往返交通费用额度报销;

b. 经理级及以下人员,可以选择乘坐飞机等其他交通工具,持相关票据,以当期动车二等座票价或硬卧车票中较高的标准为上限予以报销;

5.1.14其他费用

5.1.14.1适用范围: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独生子女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因职工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5.1.14.2费用说明: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是单位对死亡职工家属的抚恤专项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包含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参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各省市地方性政策执行。

独生子女津贴是国家发给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的一种奖励补助。独生子女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各省市地方性政策执行。一般为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放津贴或者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以及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向员工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各省市地方性政策执行。

职工发生工伤,由于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是其他法律上要求需要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企业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为其支付的护理费由企业支付

5.1.14.3使用形式:以上费用使用标准参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各省市地方性政策,分部需将员工情况说明、当地政策文件等资料提报授权领导申请按照相关财务流程进行申请及报销。

5.2福利费覆盖人员范围说明

5.2.1自有员工包括总部、大区、分部、门店全体正式员工,包括签署劳务协议员工,不含促销员,不含实习生。

5.2.2恒信商贸、战圣商贸、售后体系、电子商务体系等单位由于使用独立帐套,不在本规定人员范围内核算,如有特殊福利项目需要统一安排的,涉及人员的费用使用对应单位预算,由财务进行费用还原。

5.3节日礼品采购要求

为规范节日礼品采买工作,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为公司的节日礼品采购提供明确的依据,特对节日礼品采购做出如下明确说明:

5.3.1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方式。由行政部门与培训部门共同筛选礼品供应商,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数量要求三家以上。

5.3.2职责分工:行政部门、培训部门、财务部门、监察部门指派专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最终确定礼品供应商。具体招投标程序可参考《办公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V4.1》。确定供应商及价格后可由培训部进行合同签订、费用申请和物品发放的相关工作。

5.3.3相关要求:招标比价资料留存作为备查。行政总监对招投标过程提报书面报告,监察部门签字总部备案。

5.4地区/城市分类

按地区城市指数将一级分部所在城市进行分类

城市系数在1.00(含)以上的,为一类城市

城市系数在0.80(含)到1.00之间的,为二类城市

城市系数在0.75(含)到0.80之间的,为三类城市

城市系数在0.75以下的,为四类城市

具体各一级分部城市系数及城市分类见附件8.1,后期如有城市系数调整及新增一级分部,按照人力资源中心确定的城市系数进行城市分类。

6.工作流程

所有费用申请流程及审批权限参照公司授权相关规定执行。

7.注意事项

7.1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7.2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7.3 在福利费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在上述费用范围内的事项,可进行特殊事项申报,经分管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进行使用和报销。

7.4本文件解释权在总部培训中心。

8.附件

8.1各一级分部所在城市分类列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2f9dce0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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