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所需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
1、商品房购房合同;
2、最后一次购房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
1、房屋买卖契约或购房协议;
2、契税完税发票;
3、过户房产证。
三、购买拆迁房
1、拆迁安置协议;
2、交房款“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四、集资建房
1、集资建房的有效批文;
2、城建部门出具的成本价购房花名册或购房合同;
3、最后一次交款的收款收据。
五、自建自住住房
城区建房: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用地许可证明;
4、购买材料及其它施工费用发票。
农村建房:
1、配偶农村户口证明;
2、农村宅基地土地证;
3、村、乡两级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
4、结婚证;
5、购买材料及其它施工费用发票。
六、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七、离休、退休
劳动人事部门批文或离退休证。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九、辞职、辞退、开除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十、被判死刑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法院判决书。
十一、出境定居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十二、考研
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注:在职研究生除外)。
十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借款合同、公证书、归还住房贷款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2、提前还款的还需提供《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审批表》《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审批表》或还款凭据。
十四、生活困难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十五、租房
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十六、大病
1、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2、住院费结算票据;
3、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十七、职工死亡
1、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工作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以上项目共同资料
1、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
2、申请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3、申请提取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农、中、建、邮储)银行卡或存折;
4、提起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由单位住房公积金联络人或其他人代为办理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个人委托书或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附公证文书);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且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自最后一次开具有效交房款凭证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配偶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
3、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只限于夫妻双方,若资料是配偶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
4、购房、租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所发生的住房支出;
5、退休、辞职、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考研等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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