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文解读 - 违法用工成本显着增加 docx

发布时间:2019-05-25 21:10: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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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文解读——违法用工成本显着增加   陈召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这意味着,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的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由此可见,企业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的霸王条款。   用人单位只用经过正当程序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告知劳动者,对劳动者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双倍支付工资。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   应当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是较为宽松的,但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应特别注意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逃避法律义务的做法将受到极大制约,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仅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还应当确定是否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代价将是十分惨重的。   用人单位切不可等闲视之!   四、完善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细化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可以有效遏制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金条款仅限于两种情形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违反。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十分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而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这意味着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否则违法无效。   六、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大。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只有在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说,这是劳动合同短期化的主要诱因,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降低解雇成本,将合同期限缩短使之到期自然终止,避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基于此,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做了相应规定,如果非因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不能续约,用人单位同样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说,该条规定与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相辅相成,必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   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加大。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针对用人单位特定的违法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八、首次立法确立了劳务派遣制度。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新兴的用工形式,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劳务派遣作出较为完备的规范,致使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弊端横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趋严重。   劳务派遣中,存在较为突出的同工不同酬、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难以参加工会组织和参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没有保障等问题。   为此,《劳动合同法》专节对对劳务派遣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重点对劳动合同期限和同工同酬问题作了强制性规定,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工单位藉劳务派遣方式损害劳动者的现象,促进劳务派遣制度的规范化。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使我国劳动关系更加规范化,这有利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的和谐发展,基本不会增加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但是企业一旦违法用工,其付出的成本将会显着增加。   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务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制度,确保合法用工,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它是一只名叫“晶晶”的鸽子,它饿了。平常,那个人早就回来了,老远打响一个长长的呼哨,“晶晶”飞过去,落在他的肩上,那个人会抚摸它,从口袋里摸出一把稻谷或绿豆喂它。每当它飞向北山山谷从那里带回纸条,主人就会笑容满面,看完纸条后他会在地上翻一个斤斗,摸出一个闪亮的铁匣子塞进口里左右拉动,奇妙的声音就在这时发出来了。可现在,它正面临着孤独与饥寒。

它的主人是一个外号叫“麻雀”的人。

招工这件要命的事闹腾得他周身疲惫,结果对方还是摇头。“麻雀”必须投入最后的一搏,他长嘘了一口气,声音透出了沉重:“兄弟,这事只能你来帮我一把了。实在对不起,我舍不得你走,可有什么办法呢?人家居然看上你了……”主人看着它,不再说话,眼里有了亮晶晶的东西。

第二天一早,主人把“晶晶”塞进一个暗而闷的硬纸盒,鸽子扑扑地挣扎,主人找来剪刀,给它挖了两个方方正正的透气窗,然后提着纸盒出门了,它不再听到主人的说话声。

它在剧烈晃荡的黑暗中不知过了多久,眼前突然变得明亮,“晶晶”本能地往后一坐,再猛地一弹,就箭一般射了出去。一个中年人的粗嗓门留在了它身后,一个小孩的哭泣声也留在了它身后。

“晶晶”一头扑进了无边无际的开阔与自由。这地方空气太冷太干了,它记得家乡的群山中有个美丽的湖,还有主人圆乎乎的黑脸。它越飞越高。

一早醒来,少了鸽子的叫声,他恨不得抽自己两个耳光。这次鸽子外交同样失败,虽然好容易讨得了招工师傅的欢心,但在“公社推荐”这一关仍踩了地雷。

此时,老队长正喊着他的名字,说:“还没吃早饭啦?要吹哨子了。上午在丝瓜冲散粪。”

“我……手痛。”

他右手腕一弯,好像再不能伸直了,“哎哟哟,哎哟哟,怕是骨折了”。

“那,那你就去看牛吧。”

他实在不愿在这个山冲与泥粪打交道了。记得六年前刚下乡时,他有多么火热的幻想呵。他是瞒着母亲转户口的,是揣着诗集偷偷地溜进下乡行列的。他渴望在瀑布下洗澡,在山顶上放歌,他还想靠自学当一个气象专家或林业专家。是什么使他学会了手腕表演术呢?他想不太清楚。他只知道,第一次招工给人们的震动太大了。现在一个个都走了,连山那边那位热情为自己掌管衣服钱粮的姑娘也一走就没了音讯。

“晶晶”感谢那只灰鸽,要不是它,自己早被老鹰撕成碎片了。灰鸽飞走了,不一会儿,带来一大群鸽子,这是个多么热闹的群体呵。咕咕咕——“晶晶”听出了它们的欢迎和安慰。

它吃饱了,喝足了,但还在东张西望。这里的一切没法使它忘记“那个地方”“那个人”,它怎么能停留在这里?不,我要寻找!

他开始了新战略,他打定主意要让他们(当地领导)六神不宁放他走。那天,他在公社秘书面前耍赖,不几天,秘书的话就风传下来了:“那个叫‘麻雀’的,简直是城里的街痞子。”

今天看牛当然也不能太老实。一上山,他就一个大字躺在地上睡觉,结果收工时发现少了一头黑牛。社员们对他投射埋怨的目光。

它飞向南方。记得那天的暴风雨,真是惊心动魄,被风一次次掀倒,但它继续挣扎着向前,向前。现在终于有希望了,所见的多么眼熟呀!对于“晶晶”来说,寻找成了生命的寄托和生活的目的。

晨光从大树的枝缝里筛落,蜜蜂和蝴蝶又开始了工作……这里没有工作,这里有的是笑骂,扑克牌,空酒瓶以及来自父母的汇款单。“麻雀”现在已经学会了打扑克输了以后钻桌子和夹耳朵,学会了骂人……

这天,外号叫“瓦西里”的黑大个说:“你太懒了!今天罚你去打鸟或抓鱼。”

他没有争辩,提起气枪出发。“麻雀”转了两个山冲,并未见到鸟。忽然,有鸟叫的声音传来,就在不远处。他赶快上子弹,弓着腰潜身树下,悄悄向前方运动。嘣——糟糕,慢点,它还没走,再来一下。嘣——它闪了一下,就栽了下去。打中啦!他一跃而起,跑过一个草坡,看到了苞谷地里的尸体。

这原来是一只鸽子。不过它太瘦了,也太脏了,全身都是泥灰。它是谁家的鸽子?射手想起了什么,上前捡起鸽子,摸摸鸟嘴边黑色的血污,身上的泥垢,大腿上化脓的伤口,还有胸前稀疏欲脱的羽毛。突然,他眨眨眼,惊得脸色突变:它腿上有一条破烂褪色的红绸带,还系着一个眼熟的鸽哨。

“晶晶!”他大叫了一声。

他捧着逐渐冷却的鸽子,带血的手指在哆嗦。

入夜了,他的思绪总离不开“晶晶”。不可想象,蓝天这么大,路途这么远,遥遥千里云和月,它居然成功地飞回来了。当他酒酣昏睡时,它却在风雨中搏击前进,喷吐着满嘴的血腥气味向他一步步接近。像突然悟到了一种什么,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把上衣往肩头一搭,走向门口。

“我……再也不到这里来了。”

“‘麻雀’,你不要太娘娘心肠吧?不就是一只鸟么?”

他默默地走了,沿着山路走向自己的家,那里有他的柴刀、锄头、扁担,还有口琴和鸽巢,以及散发出桐油香味的斗笠。(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小说作者韩少功是一位具有知青生活体验的作家,他在文中刻画了知青“麻雀”的形象,真切地表现了那个时代留给人们心灵的创伤。

B.送走心爱的鸽子,“麻雀”依然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于是采取了消极怠工的办法离开了农村,“晶晶”早已被他忘记了。

C.出乎读者的意料,故事的高潮并不是历经苦难的“晶晶”找到了自己的主人,完成了自己长途跋涉的飞行理想,而是“晶晶”死在了“麻雀”的枪口下。

D.主人“麻雀”和鸽子“晶晶”都在不停地追寻着自己的理想,最终“晶晶”殷红的鲜血,引起了“麻雀”灵魂的震撼。

答案 B

解析 从小说后面的部分可以看出“麻雀”并没有离开农村,也不是早已忘记了“晶晶”。

2.请简要分析“麻雀”对“晶晶”的心理变化过程。(6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 ①满怀理想时:“麻雀”爱“晶晶”,“晶晶”也爱主人。“晶晶”是他的伙伴,是他的精神寄托,是他患难与共的伴侣,他们之间达成了不需任何言语就有的默契。②被招工和进城“闹腾得他周身疲惫”时:“麻雀”对“晶晶”是难舍难分而又无可奈何。“麻雀”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忍痛把心爱的“晶晶”送给招工的师傅,送到遥远的北方去。③见到“晶晶”死于自己的枪口下时:理想幻灭的“麻雀”感到了沉痛,进而引起了对生活深邃的思索,“麻雀”的灵魂重获新生,他回到了乡村的怀抱。(答对一点得2分;第一点的关键词是“爱”,第二点的关键词是“送”,第三点的关键词是“沉痛”)

3.双线结构是这篇小说结构的鲜明特色,请结合作品简要分析。(6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 小说采用双线结构。①一条情节线索是一只取名为“晶晶”的鸽子,它被主人送给了喜欢鸽子的招工师傅,被带到了遥远的北方,但“它”从新主人手里逃出,并开始了艰难的寻找与飞行,最后“晶晶”死在了主人“麻雀”的枪口下。②另一条情节线索是一个外号叫“麻雀”的知青,在“鸽子外交”同样失败后,他沉沦了,开始消极地“反抗”,执行所谓的“新战略”。作品最后,“晶晶”从遥远的北方飞回来,被“麻雀”一枪击毙。③这两条情节线索交织穿插,相互补充,相互映衬,使作品成为了统一的整体;这样安排避免了平铺直叙,深化了小说的主题。(意思对即可)

二、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题目。(15分)

羊肉风波

毕飞宇

动静突如其来。沙宗琪推拿中心偏偏就不稳定了。

开午饭了,一人一个饭盒。金大姐一边发,一边喊:“开饭了,开饭了!今天吃羊肉!”

张宗琪知道是羊肉。金大姐一进门张宗琪就闻到了一股羊肉的香,吃一次羊肉其实也不容易。原因很简单,员工的住宿和伙食都是老板全包的。老板想多挣,员工的那张嘴就必须多担待。老板和员工是一起吃饭的,控制了员工,其实也控制了老板。他们吃一回羊肉也是很不容易的啊。

没有任何预兆,高唯站起来了。她把饭盒放在了桌面上,“啪”的一声。这一声重了。高唯说:“等一等。大家都不要吃。我有话要说。”她的口吻来者不善了。

张宗琪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夹着羊肉,歪过了脑袋,在那里等。

高唯说:“我饭盒里的羊肉是三块。杜莉,你数一数,你是几块?”

这件事来得过于突然,杜莉一时还没有反应过来。她的饭盒已经被高唯一把抢过去了。她把杜莉的饭盒打开了,放在了桌面上。

“杜莉,大夫们都看不见,你能看见。你数,你数给大伙儿听。”

杜莉的确能看得见,她看到了两个饭盒,一个是自己的,一个是高唯的。她饭盒里的羊肉多到了“惨不忍睹”的地步。杜莉哪里还敢再说什么。

高唯说:“你不数,是吧?我数。”

杜莉却突然开口了,说:“饭又不是我装的,关我什么事?我还没动呢。我数什么?”

高唯说:“也是。不关你的事。那这件事就和你没关系了。你一边待去。”

高唯把杜莉的饭盒一直送到金大姐的面前,说:“金大姐,杜莉说了,和她没关系。饭菜都是你装的吧?你来数数。”

金大姐的额头上突然就出汗了。

高唯说:“你不数,好。你不数还是我来数。”高唯真的就数了。她数得很慢,她要让每一个数字清清楚楚地落实在每一个盲人的每一只耳朵里。休息区里死一样寂静。当高唯数到第十二的时候,人群里有了动静。那是不平的动静。那是不齿的动静。那也许还是愤怒的动静。但是,没完,高唯还在数。数到第十五的时候,高唯显示出了她掌控事态的能力。她没有说“一共有十五块”。高唯说:“就不用再数了吧?”她的适可而止给每一个当事人都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金大姐,买羊肉的钱不是你的,是推拿中心的吧?”

高唯再一次把饭盒送到杜莉的面前,说:“人做事,天在看。杜莉,请你来验证一下,看看我有没有撒谎。”

杜莉早已经是恼羞成怒。杜莉伸出胳膊,一把就把饭盒打翻了。休息区下起了雨。是米饭做的雨。是羊肉做的雨。杜莉叫嚣说:“关我什么事!”

沙复明拨弄着羊肉,作为一个老板,沙复明碗里的统计数据极不体面。现在,他关心的是张宗琪的饭盒。他认准了那是一个铺张的、宏大的数据。沙复明承认,高唯是个小人,她这样做龌龊了。但是,沙复明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愤怒了。这算什么?搞什么搞?几块羊肉又算得了什么?可是,为什么有人就一直在这么做?为什么有人就一直容许这样做?腐败呀,腐败,推拿中心腐败了。

张宗琪年幼时每天都在继母的虐待中度过。继母还曾恐吓他说要在他的饭菜中下毒,对于原本就看不见摸不着的他来说,这话无疑给他的生活带来了更大的威胁。内心的秘密是永恒的秘密。做了老板之后,张宗琪在一件小事情上死心眼了:厨师,必须由他寻找,由他考核,由他决定。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其实呢,当初合股的时候,两个老板早就商量好了,在推拿中心,绝不录用自己的亲属。可是,弄过来弄过去,张宗琪还是把金大姐弄过来了。好在沙复明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和张宗琪纠缠,就一个厨师,也不是什么敏感的位置,又能怎么样?那就来吧。

谁又能想得到,就是这么一个不那么敏感的位置,竟然闹出了如此敏感的大动静。

金大姐必须走人,沙复明躺在足疗椅子上想。金大姐绝对不可以走,张宗琪躺在推拿床上这样想。(选自《推拿》,有删改)

4.本文的明暗两条线索分别是什么?请加以概括。(3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 明线:高唯与杜莉、金大姐的矛盾。暗线:沙复明与张宗琪的矛盾。

5.请简要分析高唯的形象特点。(6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 ①敢于揭露不公。高唯发现众人饭盒内羊肉块数有别,便公开揭露,向不公开火。②富有心计。高唯先让杜莉数羊肉块,杜莉不数,又让金大姐数,金大姐不数,于是她自己数,数到第十五的时候就不数了,给盲人大夫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6.请结合全文,探究作品结尾段的丰富意蕴。(6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 ①沙复明认为金大姐必须走人,说好不招亲戚的,何况其做事不公,引起大家不满;张宗琪认为金大姐绝对不可以走,没有金大姐就没有人能保证自己的安全。②两个老板内心有了分歧,有了矛盾,老板有矛盾,沙宗琪推拿中心就不稳定了。③提醒人们对待残疾人要讲求公平,给予关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2c4bbf8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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