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新人社发[2016]119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9.07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6〕1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262ed47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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