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9-03-09 19:43: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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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新人社发[2016]119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9.07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61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2015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262ed47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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