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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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公司金融投资行为,保证金融投资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金融投资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金融投资业务流程
第三条 金融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1 客户申请 2 投资立项 3 项目初审 4 会议评审 5 投资审批 6 签订合同 7 跟踪监督

8 解除投资(代偿追偿)

第三章 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客户咨询和申请由风险投资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投单位信息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贷款业务有关要求、容等情况。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
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风险投资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准备授信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投资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投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投单位。

第五条 立项条件: 凡属于当地常住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金融投资服务。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副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2.有犯罪记录的;

3.3.自然人年龄超过60 周岁; 4.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申投单位应报送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当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或末婚证明6.配偶的(复印件) 7.配偶同意借款证明书 8.配偶同意房产(或车辆)抵押的证明书 9.法定代表人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10.公司及股东个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2328d0e39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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