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嫁和丧假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 婚嫁: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嫁)。
3、 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 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 婚嫁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嫁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嫁、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二) 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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