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

发布时间:2019-03-07 09:53: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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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7]206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9.04

【实施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20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科委、农委、水利局、卫生计生委、文化委、林业局:

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201794

关于加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发[ 2016]57),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3)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范围对象。本意见原则上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包含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范围为:万州区、黔江区、武隆区、开州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二、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完善评价标准。建立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统一或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文案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文化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创新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乡村学校全科教师、乡镇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文化站(中心)专职人员、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员职业特点,分类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单设学科组,单设评价标准、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没有准入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可提前1年报考,并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适当降低分数划定乡镇基层单位人员合格线,限定在乡镇基层单位使用有效,进一步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完善职称倾斜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单位工作,可提前或直接考核确定中、初级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硕士研究生满1年可考核确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生满5年可直接考核确定中级职称,专科毕业生满2年可考核确定助理级职称。市到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或与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力度

()适当放宽学历限制。招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936ab6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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