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

发布时间:2019-04-28 03:19:3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

【部分失效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1.12.12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11日起施行。

局长 周伯华

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的要求,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和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5部规章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自201211日起施行。

一、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删去第二十六条中的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55b19a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84.html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