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补充说明
一、推免名额说明
下达给各学院的推免候选名额,均为按120%比例下达的候选名额,有20%的推免候选人经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投票后会被淘汰,请各学院在向学生宣传推免政策时务必将此比例向学生解释清楚,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推免候选人上报表》时,也一定要注意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二、绩点成绩说明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报表”中的“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及“综合成绩及专业排名”两项由学院填写;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处“教学服务平台”中“学籍审核-学分绩点-历年绩点-学年绩点”中的绩点计算值为准,计算截止日期:2014~2015学年绩点以2015年9月14日计算值为准,2012~2013、2013~2014学年绩点以2015年3月14日计算值为准,具体绩点可由各学院教学秘书从“教学服务平台”中下载。
三、公示说明
学院公示3天,要求在校园网学院网站和学院院办公告栏上同时公示。
因本年度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间较晚,而天津市高招办要求各学校9月25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本年度推免学生名单,各学校已无法在9月25日前完成对本年度推免学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基于此情况,经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决定本年度采取拟推免学生名单公示和上报系统同时进行的方式,拟推免学生如在公示期内被发现存在成绩及其他材料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推免条件的情况并经学校查明属实,学校将从“推免服务系统”中撤回该生已上报数据,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实验班推免候选人标注说明
实验班相关学院在填写附件6和附件7时,所有实验班学生推免候选人均须在附件6的“备注”一列和附件7的“备注”一列注明“实验班”。
五、候选人排序说明
学院报送附件7“推免候选人汇总表”时,按照候选人所在本科专业分别进行排序,报送附件6“推荐2016届免试研究生候选人上报表”时,对本学院所有候选人进行学院整体大排序(“2+3”系列、支教团系列不参与排序)。
六、本科专业代码说明
附件6中的本科就读专业代码在《附件9: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查询。
七、“2+3”、支教团说明
“2+3辅导员”系列、“研究生支教团”系列推免材料准备一式两份,9月17日16:00前材料报学生处、团委,9月18日16:00前报教务处。
八、材料报送说明
所有材料需签字、盖章处均应签字、盖章完全,需签字处不得以盖签章代替;英语成绩佐证材料提供四、六级复印件即可,无需提供原件,2015年6月新出四、六级成绩还未获得成绩单的学生,可从教务处开具成绩证明。
教务处
2015年9月1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e8b9e0e2bd960590c677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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