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总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举措等事关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三集团公司改革调整、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方案、利益调配、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四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
(五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等;
(六集团公司党的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以及维护企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81a775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40.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