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作单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23 07:52: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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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至绥阳高速公路延伸线项目

协作单位管理制度

中冶交通绥正高速总经理部第一分部

二〇一七年


协作单位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协作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管理行为,加强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确保协作单位管理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建立合格协作单位名录和安全生产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识别服务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管制措施对协作单位开展安全绩效检测。

2.分包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要求履行本单位的管理职责。

3.各协作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前,必须先由安全环保部对各协作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协作单位的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3)协作单位的管理能力及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4)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符合安全保证条件方可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合同双方安全责任。

5.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核,由安全环保部对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

6.协作单位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7.各协作单位作业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动火、用水、用电、爆破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其中分包单位、供应商等人员进出项目部、动火作业、危险品运输使用等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用电、用水等能源使用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审批;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人员进出项目部作业时由项目部安全环保负责审批。

(2)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协作单位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协作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协作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项目部安全生产作业的,项目部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8.凡进入项目部的相关协作单位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自觉遵守项目部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生产现场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2)未经项目部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等;

(3)未经项目部相关部门审批,严禁在项目部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及私接管线等;

(4)各协作单位车辆需要进入项目部或施工现场的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行驶。

一、租赁单位

1.租赁单位选用应从《合格协作单位(含供应商)名录》中进行选取。

2.租赁单位机械设备进场时,应及时提交产品合格证、检验证书及机械设备相关证明性文件,资料应齐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具体核验、审批工作。

3.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项目安全环保部应及时核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场检验报告、产权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及厂家资质等文件。

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使用登记。

5.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维护保养单位应具有资质,项目部应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6.项目部对非自有机械设备,应签订机械设备租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签订相关安全使用协议。

7.对于不服从项目管理者,经项目领导决定,可从《合格协作单位(含供应商)名录》中除名,后期不得续用。

二、分包单位

1.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分包施工资质。

2.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施工范围内日常安全管理。

3.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

4.分包单位应负责所属合同范围内的各项(日常安全教育、交底、消防、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并配合项目部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五定原则”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5.分包单位负责所属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及过程监督使用,施工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劳保用品合格证件报送项目部安保部,分包单位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分包单位应协助项目部做好进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并建立培训档案。分包单位应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每日作业前对当日安全工作内容、环境及注意事项进行交底,确保施工作业面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7.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所属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并承担保管责任。分包单位不得圈占、埋压、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对易燃、易爆物品单独设置库房存放,并制定相应限额领料单制度。生活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分包单位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文明施工管理,须按项目部指定场地进行材料堆场设置,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并定期进行垃圾清理,每日下班前应做到工完场清。协助项目部进行各类标识、标牌挂设、安装。

9.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应急演练、安全月、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交底等)。

10.分包单位人员宿舍须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需每日对生活区进行自检并接受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冬季取暖时,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检查,严禁生炉火,严禁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

11.分包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的配电线路及设备,从项目部二级配电箱引入电源,应配置符合标准的开关箱接至用电设备。应根据需要使用电器设备的用电功率、数量向项目部提供准确的数据。根据项目部提供的负荷,调整配电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分包单位因工程或用电需要扩大负荷时,必须通知项目部专职电工,由项目部专职电工指定临时电源。

12.分包单位应根据现场临时用电的要求,需配备持有电工操作证书的专业电工进行现场用电操作及日常用电检查与维护。接线应满足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工作零线保护零线要分设,不得混用。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橡胶护套线不得乱拉私接,或直接架设在金属物件上。所有电线、电缆应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得拖地、泡水。

13.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发生打架、斗殴、流氓、赌博、盗窃、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任何邪教组织,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及窝藏赃物,不得传播淫秽物品。

14.分包单位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向项目部提出建议。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5.分包单位负责自有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保养,严禁出现机械失灵事故;对自有施工机械和机具进行管理,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对于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负全责。

16.对于不服从项目管理,现场管理失控,经项目领导研究决定,可从《合格协作单位(含供应商)名录》中除名,后期不得续用。

三、供应商

1.项目部材料采购应选用《合格协作单位(含供应商)名录》中供应商进行选取。

2.材料进场前,物资部应及时收集材料合格证、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等资料,并进行审核,资料留档备查。

3.供应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循《项目管理制度》,服从项目安全管理,严禁动用项目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进场设专人进行车辆引导,按照项目部管理人员指定地点进行卸货,进场材料应堆放整齐,协助、配合物资部进行材料标识标牌挂设及相关防护措施完善。

4.物资部对进场材料、设备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出入库管理。

5.项目部应与供应商签订供应、购买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对于供应商提供产品不及时、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要求、延迟供货致使影响现场施工或违反合同约定等,项目部应从《合格协作单位(含供应商)名录》中除名,终止后期合作。

7.根据相关检测标准及上级部门要求需要对进场产品提出相关性能检验的,供应单位不得拒绝,应积极配合项目部的检测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

8.其他事项按照双方签订的《供应合同》执行。

四、安装单位

1.安装单位进场前应签订施工作业合同及安全协议,并遵照执行。

2.安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安装单位进场3日内应及时报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公司资料文件,并报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安全环保部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查,并留档保存。

4.安装单位应具有施工范围内相关安装资质,确保在有效期内。

5.安装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专职电工,负责对本作业范围内临时用电进行安全管理,电工应持证上岗。若施工范围内存在其他特殊工种作业,安装单位应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证件真实有效。

6.安装单位应服从项目监督管理,自觉接受项目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提高。

7.对于特种设备及重大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安装单位应编制专项安装、拆除方案,报项目部、驻地办、总监办及项目办审批等,按照审批方案安装、拆除,严禁违章作业。

8.安装单位应负责所属合同范围内的各项(日常安全教育、交底、消防、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并配合项目部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五定原则”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9.安装单位负责所属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及过程监督使用,施工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劳保用品合格证件报送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安装单位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0.安装单位应协助项目部做好进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并建立培训档案。安装单位应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每日作业前对当日安全工作内容、环境及注意事项进行交底,确保施工作业面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11.安装单位负责自身所属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并承担保管责任。安装单位不得圈占、埋压、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对易燃、易爆物品单独设置库房存放,并制定相应限额领料单制度。生活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安装单位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文明施工管理,须按项目部指定场地进行材料堆场设置,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并定期进行垃圾清理,每日下班前应做到工完场清。协助项目部进行各类标识、标牌挂设、安装。

13.安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应急演练、安全月、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交底等)。

14.安装单位人员宿舍须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安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需每日对生活区进行自检并接受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冬季取暖时,安装单位管理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检查,严禁生炉火,严禁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

15.安装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的配电线路及设备,从项目部二级配电箱引入电源,应配置符合标准的开关箱接至用电设备。应根据需要使用电器设备的用电功率、数量向项目部提供准确的数据。根据项目部提供的负荷,调整配电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安装单位因工程或用电需要扩大负荷时,必须通知项目部专职电工,由项目部专职电工指定临时电源。

16.安装单位应根据现场临时用电的要求,需配备持电工操作证书的专业电工进行现场用电操作及日常用电检查与维护。接线应满足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工作零线保护零线要分设,不得混用。安装单位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橡胶护套线不得乱拉私接,或直接架设在金属物件上。所有电线、电缆应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得拖地、泡水。

17.安装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发生打架、斗殴、流氓、赌博、盗窃、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任何邪教组织,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及窝藏赃物,不得传播淫秽物品。

18.安装单位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向项目部提出建议。安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9.安装单位负责自有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保养,严禁出现机械失灵事故;对自有施工机械和机具进行管理,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安装单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对于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安装单位负全责;

20.对于不服从项目管理,现场管理失控,经项目领导研究决定,可从《合格协作单位(含供应商)名录》中除名,后期不得续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62572131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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