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

发布时间:2019-03-13 11:52: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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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6]108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18

【实施日期】200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08)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国资委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6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制的基本程序

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提出改制申请。企业改制须先提出改制申请,监管企业向省政府国资委提出改制申请,其他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申请。改制申请须附改制预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简要思路、改制方向及形式等)。

(二)审核及批准改制申请。省政府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提出的改制申请和改制预案进行初步审核;企业主管部门对所管企业提出的改制申请和改制预案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符合政策要求的,省政府国资委或企业主管部门下达同意企业进行改制前期准备工作的批准文件,并明确改制方向、形式、改制方案的制定主体和批准主体等。

(三)制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本企业管理层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股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定。

(四)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改制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落实债权债务。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

(六)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七)申报和审批改制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基本成熟及附件齐全后,正式上报方案审批部门。改制方案审批部门须组织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改制方案进行论证;改制方案制定单位按照论证意见对改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改制方案审批部门进行批复。

(八)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方案批复后,由监管企业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改制方案的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本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负债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情况、改制前或上年末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等。

(二)改制的基本思路。包括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改制形式、操作程序和组织领导等。

(三)职工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人员结构、就业岗位安排、富余人员分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和补偿办法、经济补偿金来源和解决渠道、欠缴社会保险费清偿、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等。

(四)资产处置方案。对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及后续管理的意见等。

(五)金融等债权债务落实处置情况。

(六)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七)公司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增减比例等。

(八)改制费用支出测算及来源。

(九)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十)附件。主要包括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fc03784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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