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

发布时间:2018-06-30 14:39: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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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

  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解读: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zz伦理难题2:定时炸弹(The Ticking Time Bomb

如果你关注近几年的政治时事,或者看过动作电影,那么你对于定时炸弹思想实验肯定很熟悉。它要求你想象一个炸弹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藏在你的城市中,并且爆炸的倒计时马上就到零了。在羁押中有一个知情者,他知道炸弹的埋藏点。你是否会使用酷刑来获取情报?
      解读:与电车难题类似,定时炸弹情景也是强迫一个人从两个不道德行径中选择的伦理问题。它一般被用作对那些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酷刑的反驳。它也被用作在极端形势下法律——就像美国的严禁虐囚的法律——可以被放在第二位的例子。归功于像《24小时》的电视节目和各种政治辩论,定时炸弹情景已成为最常引用的思想实验之一。今年早些时候,一份英国报纸提出了更为极端的看法。这份报纸提议说,如果那个恐怖分子对酷刑毫无反应,那么当局者是否愿意拷打他的妻子儿女来获取情报。

一、权利与义务

  伦理的权利与义务概念同政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政治法律范围内,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公民或法人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就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权利、享受一定的利益。在道德领域,义务与权利同样是相对应的,但伦理学强调义务不以权利为前提。在道德领域,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不能把二者的关系绝对化、简单化,不能认为有权利就尽义务,没有权利就放弃责任。如果把获得权利看成是义务的条件,把得到某种权利作为尽义务的前提,就不是真正的履行道德义务,就不可能实现道德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医德范畴中的权利指的是医患双方在医学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行使的权力和应享受的利益。它既指医务人员行使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包括病人应该享受的利益。

  1.医生的道德权利与义务

  (1)医生的道德权利

  一般来说,法律权利本身也是道德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的法律权利就是医师的道德权利。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生行使权利时具有三个显著特点:行使权利的自主性。医生的诊治权是不受他人的指使和控制,而是出于维护病人的健康和整个社会所赋予的医学目的,是完全自主的。行使权利的权威性。权威性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行使权利的特殊性。为了诊治的需要,医生有权得到关于病人的现病史、既往病史、遗传史、生活方式甚至能与疾病的诊断有关的个人隐私等信息。医生有宣告病人的死亡权,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医生还享有更广泛的道德权利,最主要的是特殊的干涉权,即医生在特殊情况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以确保患者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权益,医生的这个权利称为医生的特殊干涉权。但是,医生的特殊干涉权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性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以及社会公益发生矛盾时,医生使用这种权利才是正确的。特殊干涉权只有在以下范围内才有效:精神病患者、自杀未遂等患者拒绝治疗时,甚至患者想要或正在自杀时可强迫治疗或采取约束措施控制其行为;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传染病患者的隔离;在进行人体试验性治疗时,虽然患者已知情同意,但在出现高度危险的情况时,医生必须中止试验以保护患者利益;危重病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相,但当了解后很可能不利于诊治或产生不良影响时,医生有权隐瞒真相。

  (2)医生的道德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的医师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基本的道德义务。这些道德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另外,在第2426272829等条中还规定了医师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对患者交代病情时避免引起对患者的精神压力、产生不利的后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遇有灾情疫情等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等义务。

  二、情感与良心

  1.情感

  情感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根据社会道德观念和准则,去感知、评价个人和他人行为时的态度体验。医德情感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自己和他人行为之间关系的内心体验和自然流露。医务人员的道德情感是与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建立在对病人健康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的。

  医德情感的内容包括同情感、责任感和事业感。同情心是医务人员发自内心的情感。一个正直的医务人员,面对受疾病折磨、盼望救治的病人,会产生同情病人并愿为其解除病痛的情感,这是一个医务人员最起码的道德情感。责任感是起主导作用的医德情感,它已经上升到职业责任的高度,是一种自觉的道德意识。事业感是责任感的升华,是更高层次的医德情感,即把事业看得比个人利益、生命还重要。

  医德情感是建立在对病人健康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不以个人利益和需要的满足为前提。医德情感具有理智的性质,医务人员热爱病人的情感并不是盲目冲动,而是建立在医学科学基础之上的,急病人之所急、痛病人之所痛,也必须在医学科学允许的范围内去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

  医德情感中的同情感作为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其生理成分较大,表现为对患者深切的同情,是促使医务人员为患者服务的原始动力;理性成分较大的责任感可弥补同情感的不足(即随时间的推移同情感将可能慢慢淡化),使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并能真正履行对病人的道德责任;强烈的事业感能激励医务人员为医学事业的发展发奋图强,不计较个人得失,并能为患者的利益承担风险,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道德原则。

  2.良心

  良心是人们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人们对其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医务人员的良心是医德情感的深化,是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于医生意识中、发自内心深处的对病人和社会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良心具有能动作用。在行为前,良心对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动机给予肯定,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动机给予抑制或否定;在行为中,良心对人的行为起着监督作用,对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为方式和手段予以激励和强化,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欲念或冲动行为等则予以纠正、克服;在行为后,良心对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有评价作用。医德良心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医务人员对于履行了医德义务并产生了良好后果和影响的行为产生自豪感,感到满意和欣慰;反之,则会产生内疚、羞愧、自我谴责和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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