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流程及范围

发布时间:2018-06-29 20:55:0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新农合报销范围及报销流程

报销方式:

  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病可按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规定,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县合疗办申报。

报销范围:

  ()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结报程序:

()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的部分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在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治,先由参合人员垫付一切费用,医疗终结后,持定点医疗单位的有效票据、汇总清单、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及户口本,到所在地县合疗办申报,由县合疗办进行审核报销。

  ()已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理赔单和有效票据复印件按上述办法报销,但两者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医疗费。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参照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

  ()自购药品;

  ()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输血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工伤(公伤)及其它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费用;

  ()有挂名或冒名顶替等欺诈行为的;

  ()因交通肇事、自杀、斗殴、自残、服毒、酗酒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用;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宜报销的其它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ec4df7fe518964bcf847c5c.html

《新农合报销流程及范围.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