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19-09-14 08:02: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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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20191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全面施行。员工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公司已于201912日全面开展了对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采集工作,为了确保公司员工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员工个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各单位开展的信息采集工作。

(一)员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履行的程序

按照税法规定,公司各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时将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预缴申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日期是201911日,公司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

1.学习研究相关政策,判定自已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2.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员工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电子模板或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相关信息。由于电子模板的使用,相对直观简单,既容易获取,也容易填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量,公司决定统一使用电子模板的方式进行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采集。如果某些员工无法填写电子模板,员工所在单位信息采集部门也准备了纸质报表,员工填报后由信息采集工作人员进行电子模板的录入。所有接触员工个人信息的人员将对信息保密。

3.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将信息表报送工作单位,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进行扣除。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将信息表直接报送税务机关,由员工个人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选择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自行向工作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e9e59bf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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