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1.06
【实施日期】2006.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春节将至,走亲访友等户外活动增加,室外用火增多。进入秋冬季防火期以来,我市没有明显的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了确保春节期间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欢乐喜庆的节日气氛,现就做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的要求,把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再安排、再部署,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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