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09:56: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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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治工作室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指示精神,制定本村(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创建计划、措施,做好社会稳定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巡逻、安全防控等组织,组织开展平安村庄、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

三、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经常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活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协助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防范和控制敌对势力破坏活动,做好反邪教和防范、控制非法宗教活动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六、认真收集和报送信息,形成社情动态分析,坚持每月向乡(镇、街道)联动中心上报各种报表,及时上报治安、不稳定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七、认真做好综治办工作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有案可查。

八、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综治工作室制度

一、学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工作情况,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办全体人员办公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报告制度。遇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群体性纠纷、重大事件苗头等,在先期介入、控制事态的同时,迅速向村党支部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

四、值班制度。建立日常工作值班制度,并将值班情况登记在册,值班人员要做到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畅通。五、考核制度。建立规范、科学、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月度工作和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将个人考核成绩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台帐制度。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制宣传、预防违法犯罪、开展平安创建、重点人口安置帮教、巡逻记录等各项工作台帐,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真实反映日常工作情况。

(三)综治工作机制

一、治安防控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治安预警预报及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治安联防工作网络,健全各项防范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防活动,指导督促落实内部安全保卫措施,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科技防范手段。

二、疏导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制、教育等方法疏导化解矛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服务维权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努力为村民、员工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法制和救助等服务,积极维护村民、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组织群众性治安防范,开展看门护院、值班巡逻和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扰乱治安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2.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3.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居民家庭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和解除少年教养不满三年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4.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教育改造。

5.对有可能危害社会管理的民间纠纷和闹事苗头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6.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并保护现场,为查明案件和事故提供线索。

7.向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反映敌、社情动态以及群众对社会管理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工作建议。

8.向人民群众进行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

(五)治安巡逻队任务

一、做好治安巡逻和执勤工作,及时预防、控制、发现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治安安全检查、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配合其他部门调处矛盾纠纷。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四、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护好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

五、对广大群众、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要全力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同时,要结合实际,妥善处理疑难复杂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务求把纠纷解决在基层。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掌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可以采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或根据纠纷发生的季节性、地域性等规律,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也可以根据形势和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宣传,解惑答疑。

4.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人民调解工作要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村规民约”、民主监督等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七)调解工作有关制度

1.主持人规则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调解工作知识,熟练掌握调解工作技巧。

2)调解前要调查研究,收集证据,核实情况,掌握事实,熟悉案情,拟定调解方案。

3)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告知当事人等相关的权利义务,并提出具体要求。

4)调解中,要安排当事人等先后有序地提出请求,陈述事实与理由,进行举证和质证,以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提出调解意见。视调解进展情况宣布暂停或下次调解的时间,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5)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以理服人,以法教育人。

6)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2.调解人规则

1)在调解主持人的主持下,依法、依德进行调解工作。

2)调解前要认真熟悉案情,掌握案件的事实真相。

3)调解中应以法以德为依据,以说服教育的方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分清是非,承担相应的责任。

4)调解中态度要严肃认真,主持公道,能够熟练运用调解技巧,全面配合主持人开展调解工作,控制调解进程。

5)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以示负责。

3.记录人规则

1)记录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记录调解主持人、调解人、当事人、第三人及证人等参加下的调解的全过程。

2)记录要用统一制定的固定格式用纸,交由当事人、第三人、调解人和调解主持人阅读补正后签字,以示准确无误。

3)记录人要及时整理现场材料,与调解协议书一起立卷归档。调解协议书要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送给当事人、第三人等。

4.当事人须知

1)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遵守调解纪律;认真接受主持人、调解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不得谩骂、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不得无理搅、闹、缠主持人和调解人。

3)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好有关证据、申请或答辩材料。调解过程中,要如实陈述案情,要讲团结、求大同、心平气和,合理提出自己的要求,要以理服人,大胆承担自己的过错和民事、经济等法律责任。

4)当事人要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上签字。对暂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接到再次调解通知后,应当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5.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自己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5)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6)遵守调解规则。

7)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8)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本单位生产生活实际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4.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督促村民委员会认真按村民选举制度和村民议事制度办事,实行村务公开。

5.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监督村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6.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防集体上访等重大事件的发生。

7.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8.建立和健全普法依法治理档案,专人负责保管。

9.加强民主建设,发挥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带领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

10.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重点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对本辖区的重点人口做到底数清,分布情况明,要按规定分别登记造册,报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备案。

2.每月向乡(镇、街道)综治办报告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情况及暂住人口登记办证、变更等变化情况。

3.关心重点人口的生活、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和闲散青少年要明确包帮对象,并与刑释解教人员双向签订帮教保证书。

4. 查验暂住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计生手续。

5. 对有违法犯罪倾向、嫌疑、行为的重点人员及暂住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超计划生育等情况,要做好管控工作,并报公安机关备案监控。

6. 定期组织重点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教育他们遵纪守法。

(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联系点制度

1、包村干部应定期参加所包村会议,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

2、加强对基层综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所包村维护社会稳定,主动调解矛盾纠纷,帮助基层联系点找出综治工作中的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基层综治工作的水平。

3、协助村综治维稳信访联动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组织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为所包村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加大服务基层力度。

4、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果,培育工作典型,推广经验,积极采纳科学的建议和创新作法,不断改进基层综治工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地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地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三、为本地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在群众和企业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十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障本地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符合规定;

二、掌握本地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与本地本单位有长期运输业务往来的本地、外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簿册;

三、建立创建交通安全单位的宣传阵地(窗口),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四、及时掌握并报告管辖区域内及附近周边地区的事故黑点、黑段和危险路段,提出改进意见,落实人防措施,积极协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整治活动。

五、协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bd6998b7360b4c2e3f64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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