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年度考核相关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1-03-01 13:03:1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年度考核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彭阳春《中国监察》

行政机务员在受处分后如何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既关系到受处分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执行行政纪律的严肃性,是做好行政惩戒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

关于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如何确定考核等次问题,xx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xx3月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xx1月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xx1号)首次提出:“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也就是说,除了受警告处分以外,受其他处分之后在解除处分之前都是不定考核等次的。xx1月人事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发〔xx9号),进一步明确了受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影响期限,即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为一年,受撤职处分的为两年。

xx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原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务员,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变化,相关配套规定也进行了相应调整。xx1月,为了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包括行政机务员在内的所有公务员的考核问题做出了规定。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不难看出,其主要精神与早期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的规定毫无二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后,有两种处分的处分期间出现了变化:记大过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18个月,降级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24个月。由于处分期内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行政机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定等次,一般情况下,受记过处分的,会有1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受记大过处分的则根据处分期的起止时间的不同为12年,从上半年开始起算的为1年,从下半年开始起算的则为2年;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则都有2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但是,如果行政机务员实施了多种违纪行为,且多种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档次时处于同一档次,那么,按照xx4月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机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的有关规定,处分期最长可达48个月。由于只有处分期满处分被解除后,行政机务员才可以确定考核等次。因此,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最长可达4年。

行政机务员同时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如何实施年度考核

如果不是中共党员,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就直接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实施年度考核即可,不存在任何疑问。反之情况则比较复杂。根据xx9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监察部印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xx19号)的规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据此,是中共党员的行政机务员在受到政纪处分的同时如受到党纪处分,势必要考虑上述规定如何适用的问题。

对此,组通字〔xx19号文件曾规定,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但是,xx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xx59号)就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在判定何种处分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时,似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一,从组通字〔xx19号文件的规定可见,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都要求确定为不称职,而根据考核规定,凡是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都要予以降职处理,而受到行政处分的当年均不存在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问题,因此,受上述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按照人社部发〔xx59号文件的精神,凡是受到上述党纪处分的,不论同时受到何种行政处分,都应当按照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其二,如果受到的党纪处分是党内警告处分,或者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违纪事由与职务行为无关,同时还受到了政纪处分,评价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孰轻孰重,则主要比较影响期与处分期的长短。如果政纪处分涉及的处分期比党纪处分的影响期长,则依照政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反之,则依照党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

但是,如果考虑到公平合理等因素,上述分析比较则是不必要的。虽然我们立足于现有规定,从理论上可以做上述分析,但是在实践中会遭遇困境。比如,某行政机务员(中共党员)同时受到了撤职处分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于执行撤职处分要求降低其职务和级别,如已执行到位,因其已任新职务且在处分期内,显然不宜在当年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最优选择是不定等次,也就是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但是,由于该行政机务员还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如果严格按照人社部发〔xx59号文件和组通字〔xx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那么就要在执行撤职处分的基础上还要对其确定为不称职并实行降职处理,显然这是不合理的。从这个角度考察,根据组通字〔xx19号文件规定以党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做法在《公务员法》未实施前也许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公务员法》实施之后,其弊端日益显现。以党纪处分与工资职级待遇直接挂钩,仅能及于属于公务员的党员,其局限性不言而喻。而政纪处分与工资职级待遇挂钩则是行政惩戒的应有之义。基于此,如果行政机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单纯依照政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即可。事实上,不仅对行政机务员应当如此,而且对党的机关工作者也应当如此。在《公务员法》实施之后,作为党的机关工作者已经纳入到公务员范围,如果需要给予政纪处分,在关于党的机关工作者处分规定出台之前,应当直接适用《公务员法》予以处理,并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规定实施年度考核。实践中对党的机关工作者明显违反公务员纪律的行为只给予党纪处分而不给予相应政纪处分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依照党纪处分的情况根据组通字〔xx19号文件的规定来实施年度考核的做法就更不可取。

行政机务员受处分后需要补定考核等次的几种情况

关于受处分后的行政机务员补定考核等次的问题,人核培发〔xx1号文件曾规定:“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由于该规定要求受到不同等次的处分后,都应对结案前的考核等次予以确定,这对查清后不给予处分或者仅给予警告等轻处分的好办理,但对于给予撤职等重处分的则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为此,《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4条做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即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这就区分了不同情况,显然是可取的。不过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在对受到警告处分的行政机务员补定考核等次时,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此外,行政机务员受到处分后,还可能有两种情形也需要补定考核等次:一是行政机务员受到处分后不服提出申诉,经过有权机关复查、复审或者复核之后,决定减轻其处分或者缩短处分期的。应当把握的是,凡是涉及缩短处分期的,由于解除处分的时间提前,对以前在处分期因处分变更不再处于处分期的年份,应当补定考核等次。处分档次没有变化,但是处分期缩短的,也存在补定考核等次的情况。对于由重处分减轻后改为警告处分的,则应补定所有涉及年份未定的考核等次,但不得补定优秀等次。二是行政机务员受到处分后不服提出申诉,经过有权机关复查、复审或者复核后,处分被撤销的。由于处分被撤销,处分自始无效,应当补定所有涉及年份未定的考核等次。

第二篇:行政机务员处分条例-课后测试单选题

1.公务员的第一项义务是:√abc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接受人民监督

以上都包括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c2.公务员需要承担的四种责任包括:√

abcd道义责任

纪律责任

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d3.纪律责任源于:√

abcd社会公德约束力

组织约束力

国家法律强制力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b4.公务员领导成员区别于一般公务员所要承担的责任是:×abcd政治责任

道义责任

纪律责任

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5.行政机务员处分条例有三大目的:√abcd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务员行为

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d6.违纪行为的主体包括:×abcd自然人

组织

以上都包括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c7.某公务员以其身份从事根本无权进行的行为,属于:√

abcd失职行为

滥用职权

越权行为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b8.处分的种类不包括:√

abcd警告

自动离职

记大过

降职

正确答案:b9.处分种类中记大过的时间一般是几个月:√

a6bcd121824

正确答案:c10.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这种处分的种类包括:√

abcd记过

降职

记大过

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d11.职责类的违纪行为包括:√

abcd玩忽职守

贻误工作

以上都包括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c12.下列哪些属于滥用职权类的违纪行为:√

abcd压制批评

打击报复

扣压、销毁举报信件

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d13.保密类的违纪行为包括:√

ab泄露国家机密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cd泄露工作秘密

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d14.只要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违法行为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abcd降职

撤职

记大过

警告

正确答案:b15.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

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治协商大会

以上都正确

正确答案:a

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附件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

有关工资问题处理的政策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

根据xx1123日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xx]135号)规定: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

1.降职处分

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

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

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xx]53号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

对人发[xx]135号文件第二条中“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的规定,按以下办法处理:降一级职务的,先以原职务工资标准就近就低套入低一级职务工资档次,再降低一档。其中,同级职员由正职降为副职的,直接将原职务工资降低一档;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级职务工资档次,再降低一档。

2.撤职处分

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xx]53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

在贯彻人发[xx]135号文件时,对受撤职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工资按以下办法处理:执行同一职员职务工资标准的,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两档执行;执行不同职员职务工资标准的,先将原职务工资降低两个档次,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无档可降和降低后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三条之规定降低或确定其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高于新任职务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部分不予保留。

3.留用察看处分

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4.开除公职处分

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三、相关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部分与机关工勤人员的奖金部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xx]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档次降低后,机关工勤人员的奖金部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部分相应予以降低。

2.受处分人员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工资处理办法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xx]5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在贯彻人发[xx]135号文件时,对涉及“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之规定,如未给其他行政纪律处分时,均按以下办法处理:以本人原职务工资标准的档差(第一档与第二档之差)作为一个工资档次的数额,按其处分规定相应降低其工资标准。对虽不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但按其所受处分要降两档及其以上的人员,如无档可降时,也按上述办法处理。处分期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时,按其原降档次逐次晋升。

3.解除处分

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4.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

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5.受处分人员既有行政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处理

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

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xx]5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

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工资时,均以其现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所受处分

进行处理。如由原职员工资改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时,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资的执行最低档。

6.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的人员

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适合受降级处分;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

7.过去的规定与人发[xx]135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人事部人发[xx]135号文件明确规定:

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

四、国家公务员

根据xx84日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答复》(陕人函[xx]29号)第一条规定:

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处分期间均取消其年终一次性奖金;除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可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外,受其它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

1.降级处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受降级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级级别工资。

2.撤职处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受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一档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已在本职务最低档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的档差。

重新任命了职务的,其级别工资按降低后的级别工资执行,降低后的级别工资如不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标准上的(增加倒级差可视为级别工资标准),按降低后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工资标准;职务工资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档次。

3.开除处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受开除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4.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被错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间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期间作为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被开除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5.解除处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后,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6.相关规定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xx]29号文件第

八、九条规定: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的工资问题,参照本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关于国家公务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工资问题的处理办法出台后,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篇: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析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析

[摘要]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涉及职位分类和聘任制两方面内容。作为制度层面的创新,它有独特的改革背景,它的实施既有积极意义,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职位分类;聘任制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xx04-003403

[收稿日期]xx-07-12[作者简介]蔡冬峻(xx-),男,广东普宁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xx级博士研究生。

深圳市是因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城市,也是以改革而著称的城市。近期,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率先实行了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它主要涉及“职位分类”和“聘任制”两项内容。依据《深圳市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按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全市行政机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位类别。”①其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仍沿用传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而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则适用“聘任制”这种新型制度。因此,在深圳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管理中,行政执法类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比重将逐步提升,对这部分公务员管理的有效性将直接决定深圳的政府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本文拟对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和影响进行探析。

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圳行政体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它主要涉及职位分类和聘任制两方面内容。作为制度层面的创新,它有独特的改革背景:非均衡发展对制度创新提出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从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国际化的现代大都市。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深圳发展的非均衡问题也日益凸显。所谓非均衡问题主要是指,深圳的“经济发展一枝独秀,政治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问题。这种格局极大地影响了深圳的公共服务能力。与之相对应,公共事务日益增加且民众对公共服务需求变得更为多样化。这种张力使得传统的行政体制在较大程度上已经不适应未来深圳的经济结构升级和社会转型的需要。近年来,深圳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探索,特别是在xx年的下半年,深圳完成了以大部制为核心的市政府机构改革,初步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但是机构层面的改革必须同人事制度的改革紧密结合,才能真正促成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进而实质性地推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而且,在深圳,要真正建立起同市场经济和公34深圳行政机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析

第五篇: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问题和对策探析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问题和对策探析聂志坚

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障碍性因素,存在许多实际问题:绩效考核应该发挥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信息不畅通;绩效考核指标单一陈旧,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不足;考核的主体比较狭窄,局限于上级领导和同事之间以及个人自评等等。这些问题无疑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有效开展和科学化发展。那么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事统一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公务员绩效的分类考核。在我国,国家对政务类和业务类的公务员采取了统一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着不利于公务员管理的因素,尤其给绩效考核带来一些困难。政务类公务员担负着政策制定,掌舵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等战略任务和政治目标,而业务类公务员则从事微观层面的管理和技能工作。因此,他们的考核目标、内容、方式、标准都应区别对待。否则,就会给考核带来一定的混乱,达不到有效考核的目的。其次,公务员地位的特殊性和职务的难以比较性给绩效考核带来困难。公务员作为政府内部的工作人员,要实现政府的多重目标,这决定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复杂性。公务员绩效包括技术层面的技术绩效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政治上的正确性,必须注重政治绩效,还得保证良好的社会形象,不能无视社会绩效的存在。因此,公务员绩效自身的价值复杂化导致了公务员绩效标准制定的复杂化,增加了绩效定量分析的难度。公务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像企业员工那样比较容易地进行工作比较,而且公务员工作的绩效更多的是反映在整个部门的业绩水平和工作效率上。很难对这个部门的业绩进行具体的分解,考核个人的绩效水平。再次,中国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给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带来障碍。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历史上的人治时期长期存在,法治基础比较薄弱。这给我国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当前政府中还存在某些官本位思想、机会主义和平均主义倾向,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面影响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也对绩效制度造成不同程度的干扰,如拉帮结派和官僚习气等。人情关系、主观臆断有时会取代科学、客观的考核标准而成为左右考核的主要因素;而工作绩效、科学考核、公众评价、法治管理等现代绩效考核理念却难以深入人心。笔者就以上问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期抛砖引玉。第一,建立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政府的公共性质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其绩效评估不能仅由自身来进行,而需要政府外部考核主体的参与。因此,引入“360度考核”模型,建立民主考评机制十分必要。“360度考核”也被称为全方位考核或多重考核,是近些年来在企业中较为流行的一种员工绩效考核模式。其本质就是在组织中实行多重考核,以全方位、多视角对组织中的员工进行评价。从更多的信息渠道增强信息的可靠性与可信度。使组织成员的绩效考核趋于科学、准确。具体说来就是要求绩效考核主体不仅包括公务员的自我评估、上级领导的评估、同事的评估,还应当引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并重的考核制度。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然后将其转化为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最终以此作为对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第二,加强绩效考核的有效沟通,使考核过程透明化。这主要是要求今后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进一步公开化与透明化。实行公开考核是建立民主考评机制的前提条件。要做到公开考核,首先要建立公示制度。即要求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及时对内对外公示,整个考核过程应是在各方面的监督之下进行。比如考核主体的参与人是谁,考核的程序如何进行,考核的指标如何确定,考核结果怎样,考核的具体途径是什么等,都应该向考核对象和社会做出详细的公布,以促进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互动,保障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第三,建立客观、标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运用现代化的考核手段。在充分考虑政务类与事务类公务员之间的本质差异和管理需求差异的基础上。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定量化的指标比较明确,便于比较,客观性强,更有说服力,所以应该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时以标准化的量化指标为主。在具体操作上应该

注意以下四个主要方面:(1)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所谓考核指标。即通常所说的考核要素。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于党员干部还要加强廉洁性的重点考核指标。(2)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指标权重的确定。主要依据是组织目标与价值取向。组织目标是从战略意义上说的。它要贯彻党和国家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体现区域发展战略对机关内部建设的总体要求,满足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需要。价值取向是指组织为完成自身战略目标。对工作人员素质特征和行为取向的总体要求。目前,公务员考核“以实绩为导向”已成为广泛的共识。一般来说,机关级别越低。越贴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第一线,公务员工作实绩的表现就越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中“绩”的权重越大。(3)建立考核标准体系。所谓考核标准,是指表达各个考核指标状态特征的规范化语言和数据。对于公务员的考核标准,首先是基于职位的要求,而不仅仅针对公务员个人而设立;标准要按照多数人可以达到的水平进行设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标准的制定要明确而且具体,并且要让所有人都能够理解;标准的制定需通过领导与工作人员协商。要达到多方的满意和认可。(4)确定考核指标的等级分值。确定考核指标的等级分值,是指将所有的考核指标,按照统一的规格分为若干档次,并对各个档次赋予固定的分值。这个具体操作在各个不同地区可以有所差别。但是由于公务员分为四个档次。一般还是以四个档次为宜。在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的前提下.我们也要重视考核手段的科学化。考核任务的繁重、复杂,使得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心理学等手段进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变得越来越必要。例如利用inter进行的民意测验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网上调查的方式,及时收集民众对本部门公务员的总体绩效的反馈信息。这些信息通常都可以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四,完善政策和立法.为绩效考核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政府行为的绩效评估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活动。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评估活动的趋势之一。我国目前的首要任务,是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在我国,首先要对公务员管理原则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明确区分对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管理的方法。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制度创新,建立一种适合我国行政体制的、相对明晰的政务官和业务官分类制度,探索对不同类型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改变当前这种“政事一体”的混合管理所呈现出的种种弊端。例如,政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进行管理,接受行政首长的领导和监督,实行常任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免职或处罚。当然,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的政体实际,不能照搬西方的两官分途而治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我们应该在党的领导下,探索政务官与业务官的一种相对模糊的分离模式。比如。通过法律保障业务官的常任,使政务类官员不能随意干涉业务官的权力等。总之,我国的公务员体系目前需要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充分运用现代化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手段,着力解决已有的困难和问题。彻底改变公务员考核过程的主观化、概念化,提高考核的信度和效度,增强考核的权威性,切实使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有效性、激励性得到充分发挥。(作者:聂志坚,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硕士研究生)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问题和对策探析

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23d3e302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96.html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年度考核相关问题探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