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转学确认办理程序
一、法定依据
、根据年教育部第号令,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号)文中第七条:“转学使用统一规范的申请(确认)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
二、申请条件
、根据《普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