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教育厅等转发民政部中央综治

发布时间:2019-03-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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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教育厅等转发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民事[2013]21 【发布部门】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扶贫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3.07.03 【实施日期】2013.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扶贫办、广东省团委、广东省妇联转发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民事﹝2013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扶贫办、团委、妇联,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税局、扶贫办、团委、妇联: 1 / 2





现将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3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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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b68be86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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