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操作流程+制度全文

发布时间:2016-11-17 09:22: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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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1、食品釆购: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等证明材料,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2、食品存储:设立食品存储仓库(区域),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按照食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食品存储仓库(区域)干净整洁,确保通风良好、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3、食品运输: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食品销售: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不合格食品处置:我单位定期对所经营食品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及时封存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专区以待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处置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称、规格、处置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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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4. 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 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 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 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

6) 贮存条件;

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 生产许可证编号。

4.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 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 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 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1. 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 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到货信息。食品到货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到货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贮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贮存地点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5、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6、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7、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8、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 定义

a)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b)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 责任

1)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 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 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4. 工作程序

1) 报告原则: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 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 初次报告: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6.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 责任追究

1) 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 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八、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散装食品的购进、贮存、运输及各零售门店销售散装食品的管理。

2、散装食品:无预包装(即无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包括预包装食品经分拆后以专门容器装承的食品, 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3、散装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按照《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

4、不得购进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散装食品:

(1)无生产资质生产的散装食品,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2)无“标识牌”、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3)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4)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5)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6)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8)其他异常情况。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管理按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执行。

6、食品从业人员遵守以下卫生管理规定:

(1)衣着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常洗澡等,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7、散装食品安全自查按照《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执行。

1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本企业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经营过程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

2自查过程中发现影响散装食品安全的问题及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确保食品安全。

8散装食品销售记录

1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购货单位的散装食品经营资格进行审核,不得向无散装食品经营资格的单位销售散装食品。

2销售散装食品时应随货附加盖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专用章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3销售散装食品应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货日期等内容。

4计算机系统应建立散装食品销售记录台帐,台帐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货日期等内容,计算机系统数据应按日备份,保存五年备查。

9散装食品贮存管理

1贮存散装食品的仓库应根据散装食品品种、数量配备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温控、冷藏、照明、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

2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容器等应由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3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醒目处标明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仓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散装食品在库贮存期间的质量状况,根据散装食品的品种特性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对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应及时停售,不得发货。

10、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11、经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立即停止销售,待售食品应立即撤下货架,销毁或暂存在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区域,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需销毁处理的,应采取就地拆除包装或捣毁、染色等方式处理,以破坏其原有形态;

(3)销毁由专人负责,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并按规定做好不合格食品销毁记录;

(4)属于应予召回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的要求实施召回;

(5)不得将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再次加工制作后销售,回收后的食品不得加工后再次使用。

11散装食品运输管理

1运输和装卸散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2运输和装卸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3不得将散装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4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产品标识,防止脱落和模糊。

5运输散装食品应采用密闭的箱式货运工具,并符合卫生要求:车箱底板平坦、洁净,无泥沙、灰尘、铁锈、水渍和油渍、无异味等。

6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应注意道路状况,避免急停、急拐和颠簸路面对产品造成的损坏,并及时注意天气的变化,采取防尘、防雨、防晒措施。

12食品安全培训管理

1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健康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每年接受公司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按规定保存五年。

13、不安全散装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2在经营过程发现经营的散装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按《不合格散装食品退市管理制度》的规定停止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销售、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3在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向购货单位发送召回通知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4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本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营范围内实施主动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告知生产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5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本企业应在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6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程序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b2919fe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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