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YTLNXS-2013-10-01
服务项目承包合同
签订地点: 沈阳市沈北新区
签订时间:2013年 10 月 1日
发包方(甲方):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36号A4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俊平
承包方(乙方): 沈阳名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第1条 承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标准
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要,须由乙方提供的服务业务及人员数量如下:司机4人,厨师1人,销售代表1人。
1、司机服务内容及标准:
(1)负责甲方公司领导或员工出差、开会、办理部门有关公务的接送;
(2)负责甲方营销部经理及其他销售人员的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及办理相关业务时的司机驾驶服务工作;
(3)完成甲方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每次出车后及时查看车辆状况,及时清洗车辆;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保养清洁、维护;
(5)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2、 厨师服务内容及标准:
(1)负责甲方员工食堂每日午餐主副食制作工作,保证甲方员工每日11:30准时用餐。
(2)负责甲方员工食堂蔬菜保存、卫生清扫、垃圾清理工作。
(3)保证甲方员工食堂卫生清洁,各种餐具一定要消毒使用,统计好每天用餐人数、准时送饭,决不允许给甲方员工吃剩饭剩菜。
(4)乙方要确保主副食的卫生标准,决不允许造成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3、销售代表服务内容及标准:
(1)负责辽阳区域内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跟踪,了解熟料用户的生产时间、需求量、资金情况等,其次要大力宣传甲方熟料品牌,提高甲方企业知名度。
(2)负责收集甲方同行业及客户信息,时刻了解掌握甲方同行业的产销存、付货、价格等情况;用户的产销存、熟料来源、熟料需求情况。
(3)负责对甲方区域内客户进行售前、售中及售后的服务,定期对客户进行走访,做到与客户相互沟通增进感情,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
(4)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严格执行甲方公司制定的价格管理规定、确保回款率达到100% 。
第二条 工作量
1、司机:根据甲方领导或员工的工作业务需要确保人员的安全、及时接送;每日出车完毕做好车辆保洁工作。
2、厨师:保证甲方公司每日约30人的午餐供应,包括主副食制作、打饭、饭后清理卫生等。
3、销售代表:确保辽阳区域内熟料年销售量10万吨,定期对甲方同行业和客户进行信息调研、对区域内客户进行维护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1、承包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零捌佰元整(¥160,800.00元),暂定承包时间为12个月(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本承包费总额为预估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以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公司的实际服务业绩核算(按甲方规定标准执行)结果为准。
2、结算单价:每月承包费标准为(¥13,400.00元)。其中包括:司机月承包费标准:2600元/月/人*4人=10,400.00元/月,厨师月承包费标准:1,500.00元/月,销售代表月承包费标准:1,500.00元/月,此外,每月月末,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承包服务人员进行业绩核算,销售代表月实际结算金额=月承包费标准+月实际销售提成金额(按0.5元/吨计算)。
3、付款方式及时间
压月结算,每月10日前乙方根据上月实际承包费用总额开据正式发票(本承包费含12%税率),交甲方入账,甲方在每月2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除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以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安全的承包服务场所,必备的设备和工具。
2、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承包量向乙方支付承包费。
3、甲方对乙方承包项目进行监督,影响项目进展的,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组织招聘承包期服务人员,并负责与承包期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公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承包期服务人缴纳社会保险,加强承包期服务人员的安全和技能培训,如发生伤亡和劳动争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包期服务人员必须有卫生监督部门审验颁发的健康证明。
3、乙方承包期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如有精神病、传染病、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人员不得为甲方服务,造成的所有损害由乙方全部承担。
4、承包期乙方司机必须具有汽车驾驶执照,3年以上汽车驾驶经验,能熟练掌握车辆驾驶、保养和维护技术,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和良好的礼节修养和素质。
5、承包期乙方销售代表必须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精神和丰富的营销手段。
6、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如有违章、违纪,甲方有权制止,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对承包期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承包期内,乙方承包期服务人员由乙方自行指挥管理,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9、乙方要爱护公物,对使用的设备、工具及其它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违者按造成损失价值赔偿。
10、乙方作为独立承包单位,凡由乙方原因不能完成任务,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1、乙方须按时、按甲方提供的标准向承包期服务人员支付工资,一旦发现乙方不按时给承包期服务人员支付工资,甲方有权停付乙方承包费。
1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标的额的10%,即(¥16,080.00元)。
13、乙方不得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经守约方提出后,又不及时改正的,违约方承担5000.00-10,000.00元违约金。
2、合同期内,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10,000.00-12,000.00元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通过合同签订地地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地为沈阳市沈北新区。
第九条 本合同所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甲方(章):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36号A402室 法定代表人:王俊平 经办人:滕珊珊 电话:024-******** 传真:024-********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苏家屯支行 账号:06-115001040021834 邮政编码:110000 | 乙方: 本溪市金晟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章): 住所:本溪市平山区铁运街7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军 经办人:吴晓军 电话:13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本溪市分行 账号:401201040020330 邮政编码:117000 |
附件一: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乙方:本溪市金晟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服务项目
为了顺利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YTLNXS-2013-10-01)的《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安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现象,有权进行处理。
2、有权对乙方作业的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作业危险因素辨识及防范措施进行审查、提出修订意见并备案。
3、有权拒绝和停止乙方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入企业服务。
4、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的有关资格证进行审查并登记,拒绝不具备资格者从事作业。
5、有权要求乙方在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因乙方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拆除、变更甲方设备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恢复,并给予经济赔偿。
7、发生险情或事故,甲方有权指挥乙方人员,有权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有权责令乙方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表(入厂、定期、离厂)、意外伤害保险、汽车驾驶证照、企业法人及入场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盖有乙方公司公章。
2、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法规、标准。
3、乙方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安全作业要求,编制有关安全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和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教育与培训;
(3)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4)现场安全作业的协调;
(5)现场运输与安全;
(6)高处作业与脚手架;
(7)施工用电安全及现场照明;
(8)职业危害与防治;
(9)危险因素辨识。
4、乙方在甲方规定场所提供服务,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不安全不工作”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甲方落实整改,并完全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6、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厂区卫生,正确使用设备和器材。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合法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乙方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工作联系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协调、监护等工作,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没有征得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其他工作区。
9、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应装设临时围栏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1、现场施工人员如需动火(电取暖)必须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2、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防火“四懂”、“四会”和“四个能力”。
1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4、发生危及乙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15、积极参与涉及本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16、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善后事宜。
第三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五条 本协议书履行期限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1日止。
甲方:(公章)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36号A402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王俊平
乙方:(公章)本溪市金晟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运街7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吴晓军
签订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
签字时间:2013年10月1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f9bcea27284b73f342506d.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