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08:16: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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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管理制度(暂定稿)

第1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房的维护管理水平,推进机房标准化建设进度,贯彻落实安全一号文的要求,引入“走动式”和“三化”管理机制,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机房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于用下属各机房。

第三条 通信工区对所有机房负有管理总责,所有条款解释说明由负责。

第二章 机房环境管理

第四条 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布局合理、排列整齐、布线规范,均采用上走线方式。

机房布线要求:

1、布放线缆排列必须整齐,外皮无损伤。

2、布放在走线架上的线缆必须绑扎。绑扎后的线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平直整齐,线扣间距均匀,松紧适度。

3、布放在槽道内的线缆可不绑扎,但槽内线缆应顺直,不宜交叉。在线缆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4、线缆在机柜内布放时不能绷紧,应留有适当余量,绑扎力度适宜,布放顺直、整齐,不应交叉缠绕。

5、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开布放,若确有困难的,电源线应与信号线作适当隔离。

6、上走线的机房,走线架上线缆较少时可将交、直流电源线和信号线在同架上隔离布放;线缆较多的,要求将交、直流电源线和信号线分架走线。

9、电源线走线采用地槽或架上走线时,应避免交叉,布线要整齐。

11、敷设电源线应平直并拢、整齐,不得有急剧弯曲现象;绑扎电源线时不得损伤电缆外皮。

12、尾纤在走线架上布放时应用套管保护。

13、尾纤布放时,应尽量减少转弯,需转弯时应弯成弧形。

14、机柜内多余的尾纤应绕圈绑扎、整齐放置。

15、暂时不用的尾纤,头部应用护套保护,整齐盘绕成直径不小于8厘米的圈后绑扎固定,且绑扎松紧适度。尾纤严禁压、折。

第五条 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技术指标要求,温度控制在25℃(±5℃),湿度控制在40%70%之间。

第六条 机房应备有工作鞋或鞋套。

第七条 机房必须有良好的防鼠措施,如挡鼠板、粘鼠板等。

第八条 机房照明须有应急备用,各种照明设备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第九条 无人值守机房要保持机房内整洁无尘,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尘、防鼠等措施以及相应的远端监控系统。

第十条 无人值守机房的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机房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 禁止在机房及公共通道堆放废旧杂物。

第三章 机房运维管理

第十二条 对无人职守机房每星期至少做一次巡视工作,并认真做好巡视工作记录。中心局机房值班人员每二小时对机房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巡检。

第十三条 进入机房时,要一站、二看、三闻。巡视工作内容要全面、详实,包括检查机房环境温度、湿度,交、直流的输入、输出电压、电流、频率、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各种线缆有无异常现象等,并做好全面、详实的记录。

第十四条 巡检机房环境是否清洁及存在堆放杂物等现象,门窗是否关闭严密,是否存在不正常的噪音及异味,是否有渗水漏水现象。

第十五条 巡检电缆进线孔洞是否封堵严实,是否有老鼠等小动物活动迹象。

第十六条 各种备品、备件、工具、仪表要摆放整齐,使用后要放回原位。

第十七条 机房维护设备和线缆运维工作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设备维护手册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或割接设备线缆、插板、光配、尾纤等。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机房供电设备运行情况,如配电柜、UPS、电池等。每两周测量电池数据,并记录。

第十九条 定期(半年)对机房内电池进行放电测试,记录测试结果。

第二十条 定期摇测机房接地电阻,检查接地连接、防雷设施情况,记录数据。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机房设备、空调做除尘处理,保持机房、设备干燥、清洁。

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各种原始记录、图表、资料等要规范;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第二十三条 机房内公务电话用于维护联络,机房维护人员要及时接听来电。

第二十四条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本处人员进入机房工作完毕后应详细填写工作内容、日期、时间,并签字。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安全保密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机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房维护人员应学习常规的安全用电操作知识,熟悉机房内部的供电方式,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机房维护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二十八条 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用电设备应插在规定的插座上,严禁将电热壶与设备插座混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三十条 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第三十一条 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第三十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时,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第三十六条 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第三十七条 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UPS应急供电工作,在第一时间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发电机到场发电准备。

第三十九条 机房内所有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高压操作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

第四十条 存放运输各种存储设备时必须有保护设施;维护使用的各种存储设备要有严格的防病毒措施。

第五章 机房值班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中心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四十二条 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和相关维护作业内容,熟悉操作相应的技术业务知识。

第四十三条 机房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房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保密规定,要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维护管理部门下达的作业内容及时、准确地进行操作,严禁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和违规操作。

第四十四条 机房值班人员做好日常维护测试和故障维修工作。配合客服部门做好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在维护终端和监控终端工作时,不得进行与原规定作业内容无关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系统停机、停电路和重启检修过程中的请示报告制度。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操作(包括倒换),应实行双人操作制,并经维护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十六条 在值班期间要按照规定要求定时进行机房巡视,如遇电源变化、气候恶劣情况时应加强巡视,注意观察各种告警设备、网管监控设备、设备运行状态、照明及空调设备、异常气味、出入机房人员等,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故障和障碍,如遇无法处理的故障和障碍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四十七条 保持机房清洁卫生,保持值班现场整齐规范,每个班至少清洁值班现场一次。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用鞋,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严禁在值班现场吸烟、饮食、睡觉、打电子游戏、上网、电话聊天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八条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各种原始记录、重要事项记录,所有工作必须认真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

第四十九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进出机房人员进行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机房,需要进入时要出示准入证明或者有专人陪同,值班人员要登记每一个人的姓名、单位、事由、出入时间等,严禁将违禁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第六章 交接班管理

第五十条 只有交班人和接班人都在情况下,交接班工作才能进行。交接班完成后,双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才能离岗。

第五十一条 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全面巡视机房一次,按交班内容作好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0分钟进入机房等待接班,并查阅值班记录、故障记录、障碍记录和业务通知等有关记录。

第五十二条 在交接班时,应查明设备的运行状态,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在上一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包括已经处理的)。其中不清楚的,应由交班者进行必要的口头解释,对仪器仪表和工具等设备应进行实物交接。

第五十三条 在交接班的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对机房环境和设备进行巡检,尤其要注意对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重点交接,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十四条 如果交班人存在例行工作未完成、问题解释不清、记录不清楚的情况,接班人有权要求交班人完成应做的工作并拒绝接班。

第五十五条 交班者正在处理重大故障、重要工作或未完成例行工作时,不能进行交班。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告警或障碍,以交班者为主进行处理,接班者协助,在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接班。

第五十六条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温湿度检查;各项告警情况;主、备用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通信障碍和通信故障处理情况;上级指示、业务通知和电子工单;维护终端、工具、仪器仪表、资料、紧急备用材料、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设备、电路、中继变更情况;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情况;未完成事项和其他由接班人继续处理的问题。

第七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五十八条 非机房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先进行登记,经允许方能进入机房。

第五十九条 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须详尽、如实地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上的相关内容,登记所携带物品。机房管理人员负责登记的监督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

第六十条 外单位员工进入机房前,根据不同的工作属性,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 参观人员进入机房需由机房管理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全程陪同并承担参观过程的管理责任。

第六十二条 外来人员进出机房,需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保持机房卫生、整洁,进入机房要求穿机房工作鞋或戴鞋套。

第六十三条 设备厂商人员进入机房需向通信工区说明原因,并提供操作计划。操作计划明确设备技术人员每步操作步骤对网络、设备、业务的影响,事前要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在发生紧急情况后按照预案进行相应操作。

第六十四条 设备厂商人员进入机房后严格按照操作计划进行,不得对任何不在计划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或超出审批计划范围进行操作。

第六十五条 设备厂商人员进入机房后,通信工区派专人全程现场配合,配合过程中通信工区人员认真监督,对于设备厂商人员对设备的每步操作,要认真核查,确保网络设备安全。

第六十六条 设备厂商人员现场操作完成后,需经通信工区相关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视为操作完成。

第八章 机房施工管理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部门进入机房施工(包括不限于设备安装、光电缆布放等)前必须履行申报手续。申报内容包括:施工原因、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过程、施工人员、应急措施等。

第六十八条 申报手续需在施工前7天提交通信工区备案,由通信工区安排人员根据申报内容对机房进行检查,核实施工条件。如遇故障抢险等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告知后先行施工,事后需补充书面材料手续。

第六十九条 任何进入机房的施工,通信工区都要安排人员作为随工与施工单位配合。 

第七十条 随工的职责:全程配合工程实施,协调相关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便利;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通信机房管理规定做好机房现场管理,确保运行系统稳定及施工质量。

第七十一条 随工的权限: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遇有质量问题向管理人员反映,由管理人员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危害在运行系统的危害性施工行为进行紧急制止。 

第七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进入机房开工前,必须出示有关施工内容文档,同时需就施工内容与机房管理人员进行说明,使机房人员了解有关工程情况,并确认有关进度以及需要机房人员配合的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反馈有关施工进度,对计划调整的部分,需及时说明,并通知机房工作人员,必要时需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第七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过程中,只能在与施工工作相关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施工无关的区域。

第七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其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负责,并需做好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布置适当防护设施,施工期间的任何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七十五条 施工单位要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对施工垃圾的进行清理。 

第七十六条 对涉及在运行电源设备的施工工作,必须有通信工区管理人员、机房维护人员在场,并应做好必须的防护及应急措施,防止重大通信故障发生。涉及高压电源时,应安排动力及电源专业维护人员到施工现场指导,机房维护人员不得擅自涉及高压电源。

第七十七条 机房作业如涉及线、缆布放及设备、器件安装的,必须严格遵照机房工艺规范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因作业而破坏机房原有工艺规范,或降低机房安全标准。

第七十八条 清洁机房及带电的设备时,不准采用金属或易产生静电的工具,并必须告知机房维护人员,并在机房维护人员及动力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七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及机房内严禁吸烟、进食、饮水、睡觉等与施工无关的工作。在机房内,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带有刺激气味工作,如喷漆,打胶,气电焊等。 

第八十条 施工人员施工时,不得挪用或踩踏消防器材,不得乱放使用工具和材料。带电设施的裸露部位,应装防护罩。 

第八十一条 重要设备负荷应采用专用保险,设有特殊标识。布放动力线、设备加电、设备固定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八十二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并保证机房设施、财产安全;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善,造成机房设施,财产及其他一切损失,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第八十三条 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机房电话时,需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意,长话短说,不得长期占用电话。

第八十四条 禁止将机房作为施工人员休息场所。

第八十五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彻底清理现场。由通信工区组织,依据标准化机房建设规范,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若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通信工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整改。

第九章 机房消防管理

第八十六条 机房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用过的抹布纸张等物品,用后应随时存放在箱内或放在室外安全地点,不得乱扔。机房内严禁吸烟和携带、使用明火。 

第八十七条 机房内应配备UPS电源、空调、灭火器和消防预警设备。对消防设施不准擅自搬动、也不准挪作他用。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过期失效防火设备,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更换。严禁将消防器材外借他人,谁借出,谁负责。

第八十八条 定期对机房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八十九条 不准私自搭接电源线,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用电管理制度要求,禁止使用高温照明工具、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九十条 机房附近部门单位应严格遵守用火规定,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九十一条 机房维护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以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九十二条 定期组织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第十章 机房数据管理

第九十三条 局数据管理必须遵循严谨的管理流程,任何数据的改动均要遵守申请、审批、修改、检查、启用五大步骤,重视局数据文件的备份、保存与归档、局数据的保密等工作。

第九十四条 未经正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进行重要的数据修改制作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据电话通知进行数据修改、制作工作,但事后必须补充正式书面材料。

第九十五条 对局数据修改的文件由专人管理,根据发文的先后顺序存档。每次局数据修改的相关文件须保存齐全、准确,不得缺项、漏项。

第九十六条 局数据修改、制作工作必须由专职维护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此类操作。

第九十七条 修改局数据前应先进行备份。局数据修改、制作工作实行两人负责制度:一人负责操作,一人负责监督。相关人员完成工作后应在修改文件上书面确认。局数据修改记录必须对修改的依据、时间、内容、重要命令、测试情况、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等内容进行完整、准确的填写。

第九十八条 在每次局数据修改前,对于大批量且影响较大的应预先制作局数据修改批处理文件,对于少量修改应采用操作终端进行,修改完毕后备份存档。

第九十九条 局数据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具有局数据安全保密意识,不得擅自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机房人员不准擅自将局数据资料带出交换机房。

第十一章 机房保密管理

第一百条 未经机房负责人的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执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履行登记手续,在机房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机房。

第一百零一条 外来人员在机房现场,不准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准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和拍照、录像。

第一百零二条 未经上级批准,外部人员不得接触与保密数据有关的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

第一百零三条 机房管理维护人员均应参加保密教育学习,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机房管理维护人员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意识,保守通信机密,不能向无关人员泄漏网络结构、容量配置、话务分布、中继方式图等技术数据资料。

第一百零五条 所有机房原始记录,一律不许带出机房。有关各级机构人员编制、通信设备、网络结构、电路开放情况、内部文件、系统软件、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等不得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携出机房和办公室。

第一百零六条 涉及运行维护和网络、设备情况的图纸资料要注意妥善保存,所有的上级来文和请示报告文件要编号登记,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一百零七条 各类技术资料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借阅手续,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第一百零八条 不准携带机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在私人通信、 广告宣传及与其他运营商的交往中, 都不得泄漏通信机密。

第一百零九条 各种涉密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 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 中心局电力室管理

第一百一零条 电力室为中心局重点要害部位,关系到中心局动力设备能否安全可靠运行。同时也关系到中心局财产及职工安全,应予以高度重视。

第一百一一条 电力室应加锁、门窗齐全,在门上部书写 “配电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或悬挂警示牌。

第一百一二条 电力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下列物品除外:  

1、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

2、日常维护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抹布等)

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4、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三条 保持电力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第一百一四条 低压配电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盘面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用途。

第一百一五条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电力室,如确需进入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电力室出入记录,并由维护人员跟随,严禁在电力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第十三章

第一百一六条 各科室、工区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设备责任人及科室、工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个人和科室、工区,视情节轻重,对个人罚款20-100元,对科室、工区扣减当月绩效系数;通信工区若监管不力,负连带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100元。

第一百一七条 因不执行本管理制度而造成严重事故的,依据焦煤公司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百一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机房出入登记表

2.中心局机房交接班记录表

3.机房巡检记录表

4.机房施工进入审批表

5.数据变更申请表



附表1

机房出入登记表

单位:

日期

进入时间

姓名

入室人单位

离开时间



附表2:

中心局机房交接班记录表

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交接时间

交班人员

接班人员

机房温度

机房清洁

机房异味

机房湿度

机房异响

设备运行情况检查

巡检时间

:  ~   :

:  ~   :

巡检内容

情况摘要

结论

情况摘要

结论

港湾传输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中兴传输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电源监控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视频监控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NGN维护台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服务器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04计费台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04维护台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光端机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交换机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停复机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空调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时间

机房值班记事

附表3

    机房巡检记录表

日期

部门

巡检人员

检查内容

机房环境

机房设备

检查项

情况摘要

结论

检查项

情况摘要

结论

温度

□正常□异常

交换设备

□正常□异常

湿度

□正常□异常

传输设备

□正常□异常

痕迹

□正常□异常

宽带设备

□正常□异常

清洁

□正常□异常

配电箱

□正常□异常

异响

□正常□异常

蓄电池

□正常□异常

异味

□正常□异常

整流柜

□正常□异常

消防器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其他

□正常□异常

逆变器

□正常□异常

进入机房时间

离开机房时间

附表4

机房施工进出审批表

工程项目:

施工机房:

施工单位名称:

盖章:

施工内容 (详细描述)

施工时间及计划:

施工单位负责人

本人作为本次施工工作的负责人,已经清楚理解本处有关机房管理规定,并落实施工单位应负责任。

签名: 联系手机:

施工人员名单

身份证号码 备注

随工责任人

签名:

工程管理 部门意见

主管签名: 盖章:

网络运维部审批

主管签名: 盖章:

机房管理部门 反馈情况

机房主管签名

附表5:

数据变更申请表

系统名称:

变更请求类型

□数据制作 □数据修改 □数据删除

□其它:请说明: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变更申请人

联系电话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变更影响:

申请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备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9044f8a5e9856a571260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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