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09 11:51: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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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奖惩办法

为更好地搞好工程质量,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达到业主,公司,项目经理共建的目的,结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标准,特制定本奖惩办法,具体如下:

.奖励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前3天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含增加和减少的工程量)又无客户投诉,而且要顺利收到尾款,每工地奖励100元。

2.由于项目经理所做的样板房工程的正面影响,在各小区范围内自己产生联性业务3个以上(3,与业务人员无关的)每个工地每个工地按照业务提成除外,累计奖励500元。

3.项目经理在一年度中所建工地未被罚款的,年终奖励1000元。

4.如有客户投诉某个项目经理,不通过公司能直接迅速解决业主问题,并使业主满意顺利收到尾款奖励100元。

二.惩罚

1.合同规定时间逾期完成工程量(含增加和减少工程量)每个工地处罚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2.每个工地业主投诉3次以上者,除承担返工费用,且每个工地处罚100元(情况恶劣者另计处罚)。

3.每个工地配备灭火器,如未配备,每检查到一次20元处罚

4.每个工地质量返工二次以上者(含2次)公司给予100元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5.工程不按规范或图纸施工的(业主确定除外),每次检查到一次100元处罚(图纸与规范或使用要求不想符合部分以规范和使用要求为准。

6.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出现脏乱差的情况,作业员不穿工作服,每次检查到一次50元处罚。

7.项目经理与甲方约定时间见面必须准时到达,迟到20分钟处罚50元,以此类推(特殊情况除外,当必须向当事人诉明所处情况)。

8.项目经理的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公司或业主及甲方代表有事联系项目经理,不得故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经查实每天超过3个(含3个)者罚款50元。

9.项目经理或所属工人不得与业主甲方代表发生矛盾,每有一次无条件罚款50元,性质恶劣,甲方要求公司更换项目经理,所产生的损失由项目经理承担,若此业务被中断所产生的损失由项目经理自负,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取消此项目经理与公司的合作。

10.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自行负责,给公司造成信誉差者罚款500-2000/次。

11.在公司分配工地区域范围内不得私接业务或以公司名义承包业务,如发现停止项目经理在公司的一切业务,扣除全部押金,并给予3000元罚款。

12.严守公司机密,项目经理不能给业主与其他人说本工程是转包行为如有泄密者重处1000元(项目经理进场时必须给工人讲清该情况,如有工人泄漏,同样处理项目经理)。

13.在施工中项目经理若想退出场的,该工程前期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项目经理自行承担。

14.工地上的工人必须着装上岗,不得半裸穿拖鞋,发现一次者处罚50元,同时不能在工地上吸烟。

15.项目经理每天给监理打电话保持联系报告施工工地上是否有人等情况,若监理知道某一处工地无人,项目经理又无报告,每次处罚20元(工地硬特殊情况停工的必须通知工程监理和业主,若不通知处罚20/次)。

16.公司管理人员到到现场指出纠正缺点或工地上的错误,施工人员和项目经理必须服从监理指挥,更不能歪曲事实,违者处罚20元。

17.在水电验收阶段和防水验收阶段一定要用规范性的验收,如有违者处罚50-100元。

18.未经业主同意,任何人不得乱卖、乱拿业主的东西,若发现一次,在业主要求赔偿外公司罚款项目经理500-1000元(自己买的材料,必须告知业主再拿走)

19.切实做好业主和自己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叫赔以外,给与项目经理处罚以为所造成的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严重性影响的严惩不怠。

20.如有拒绝公司工程部管理的,或者对公司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有权扣除该项目经理的一切押金,除进行给予处罚外直接诸诉法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9cb45f8284ac850ad024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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