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五代-清)

发布时间:2018-03-17 14:45: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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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五代十国——清前期

整理人:万桐 历史文化学院 2015级历史教育二班

1、捺钵“捺钵”是契丹语的译音,意为辽帝的行营;作为一种活动习俗,是指辽帝在一年之中所从事的与契丹游牧习俗相关的营地迁徙和游牧射猎等活动。辽帝保持着先人在游牧生活中养成的习惯﹐居处无常﹐四时转徙。因此﹐皇帝四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又称四时捺钵。辽代不同时期四时捺钵的地区也有所变化和不同。自辽代以来,“捺钵”一词由行宫、行营、行帐的本义被引申来指称帝王的四季渔猎活动,即所谓的“春水秋山,冬夏捺钵”,合称“四时捺钵”。捺钵实际上是辽国的政治活动中心,实行这种制度即照顾到了辽境内藩、汉杂居的特点,同时又使得权利得以最大程度集中于皇帝之手。

2、头下军州制:“头下军州”是辽朝地方建置中独具特色的制度。契丹贵族把接受皇帝赏赐的渤海、汉族人口,按其规模建置州、军、县、城、堡等城郭,使其聚居,从事生产,称“头下户”。只有诸王、国舅、公主才有资格设置“头下州”,其他贵族虽然也拥有数量不等的“头下户”,但按照规定不能建筑州城。头下军州的官员,除节度使由朝廷任命外,以下官吏由军州主人委派。头下军州中的工商税收归主人享用,只有酒税上缴朝廷。从事农耕的头下户,除了向主人缴纳实物地租外,还要向官府纳税。辽圣宗之后,头下军州收入朝廷管辖,说明中央集权加强。

3、陈桥兵变是在公元96023日发生的,拥戴赵匡胤为皇帝的,目的在于取代后周的军事政变。该兵变最后导致了后周的灭亡和宋朝的建立。
公元959年,周世宗柴荣死,时任殿前都点检、归德军节度使的赵匡胤握有实权。赵匡胤在赵普、石守信等策划下,于公元960年春,镇州(今河北正定)和定州(今河北定县)报称北汉和辽国的军队联合南下,攻打后周,声势很大,请求派兵援助。后周王朝遂命赵匡胤率兵北上抗敌。23日,军队行至陈桥驿(今河南封丘东南陈桥镇)时,发动兵变,授意士兵为他黄袍加身,反叛后周,改拥赵匡胤为皇帝。而后,赵率兵回师开封,而后后周恭帝禅位,赵接任帝位。赵即位后,改国号为宋,改元建隆元年,定都开封,史称“陈桥兵变”。赵匡胤也因为建立宋朝的缘故,被称为宋太祖

4、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代的通判,在初期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而专权宋太祖便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派和直管,辅佐郡政,相当于知州副职,但却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执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有权裁决,但文书须与知州通签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5、杯酒释兵权:是指发生在宋朝初期,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同时避免别的将领也“黄袍加身”,篡夺自己的政权,所以赵匡胤通过一次酒宴,以威胁利诱的方式,要求高阶军官们交出兵权。杯酒释兵权只是宋太祖为加强皇权,巩固统治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军事改革措施的开始,也被视为宽和的典范。其后还在军事制度方面进行了多项改革。“杯酒释兵权”做为一个成语,逐步引申为泛指轻而易举地解除将领的兵权。

6、更戍法: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前期禁军。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除殿前司捧日、天武外,侍卫司龙卫、神卫以下,平时轮流出戍,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7、提点刑狱:又称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提点刑狱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提点刑狱,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提点刑狱”的设置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督刑狱、诉讼,平反冤案,打击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

8、支移宋赋税的输纳方式。送纳赋税有固定处所,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支移远近以户等高下而定。宋哲宗是,山西分三等,乡村第一、二等户三百里,第三、四户二百里。若非期限紧迫或战争急需,允许人户纳脚钱以免支移,成为变相加税。脚钱亦按等征收,且不断增重,甚至与正税相当。也有既不免支移,仍须添纳脚钱的。

折变:宋赋税输纳方式,后成为变加税名征科赋税有固定物品,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谓之折变。折变按规定用平估,使其值轻重相当,实际上却往往增取其值;折变物色数额,按规定,须于起纳前半年(后改为九十日)揭榜晓示,实际上却往往临时变更,反复扭折。结果,税户于常规之外,或增五七倍之赋。南宋时,以税钱折麦,以苗米折糯,相当普通。以银折纳的地区,也有扩大。

9高梁河之役宋太平兴国四年,宋军为夺取幽州,在高梁河被辽军击败的一次作战。宋太宗为夺回燕云十六州,于太平兴国四年五月平北汉后,未经休整和准备,即转兵攻辽,企图乘其不备,一举夺取幽州。辽景宗耶律贤得知幽州被困,急令精骑增援。辽军反击,宋军三面受敌,顿时大乱,全线溃退,仅死者万余人,宋太宗乘驴车逃走。辽军追至涿州乃止。此次战争是辽朝与宋朝第一次在战场上的直接对话,是五代十国时期结束以后的一场重要战争,这场战争结束了宋朝统一的步伐,并且在军事上总体开始处于劣势。

10雍熙北伐:雍熙北伐是指,986年为收复后晋石敬瑭割让给辽的燕云十六州,宋太宗派遣二十万大军分兵四路伐辽的历史事件。最初,四路大军进军顺利,收复了不少失地。但随着西北路军米信部新城会战失利及东路军曹彬在岐沟关(今河北涿州市西南)被辽名将耶律休哥击败,宋太宗急令宋军四路大军撤退,并命潘美、杨业统率的西路军护送百姓内迁。杨业一部孤军奋战,最后负伤被俘,绝食三日,壮烈牺牲。此战的失利,使宋对辽的战略关系由进攻转为防御。

11澶渊之盟:澶渊之盟是北宋在经过四十余年的战争后缔结的盟约1004年秋,辽萧太后与辽圣宗亲率大军南下,深入宋境。有的大臣主张避敌南逃,宋真宗也想南逃,因宰相寇准的力劝,才至澶州督战。宋军坚守辽军背后的城镇,又在澶州城下射杀辽将萧挞览。辽由于自身原因,很早就通过降辽旧将王继忠与北宋朝廷暗通关节。宋真宗也赞同议和,派曹利用前往辽营谈判,于十二月间与辽订立和约,规定宋每年送给辽岁币10万两、绢20万匹。因澶州在宋朝亦称澶渊郡,故史称“澶渊之盟”。

12三舍法: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是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外舍不限人数,内舍200人,上舍100人。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这一改革措施,事实上将太学变成了科举的一个层次,学校彻底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13元祐更化北宋哲宗元祐年间废除熙宁、元丰时新法的事件。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哲宗继位,年幼,祖母宣仁太后高氏垂帘听政,陆续起用司马光、吕公著、范纯仁、吕大防等,废除神宗与王安石推行的大部分新法。贬黜熙拧、元丰时用事诸臣,停止使用王安石《三经新义》为科举考试的根据,修改熙宁、元丰时史官记录,重新编纂《神宗实录》。此外,还将神宗时所取米脂等四寨还给西夏。

14方腊起义:北宋政府课税繁重,加上连年灾荒,百姓饿死的尸体遍地。“花石纲”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成为方腊起义的直接导火线。方腊,到睦州(今浙江淳安)碣村地主家里当佣工。当他看到“应奉局”对青溪人民苛酷勒索,每年索取的漆就达千万斤,花石竹木更多,极为愤怒,决心组织大家起来反抗。方腊以“摩尼教”为掩护,秘密地发动群众。这是北宋时期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建立了政权,是为“永乐”,最终起义被北宋政府镇压。

15猛安谋克制:安谋克制原是女真人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是以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最初是单纯的出猎组织,后来变成平时出猎,战时作战的组织。随着女真族社会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分化,原来的猛安谋克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完颜阿骨打称帝前,顺应女真族历史发展的趋势,1114年改造原有的组织,突破了血缘关系,规定以户为计算单位,3百户为1谋克,设百夫长为首领.十谋克为1猛安,设千夫长为首领.由于实行了"壮者皆兵"即兵民合1制度,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称为猛安谋克户),是女真族的基本社会组织.猛安谋克制在金政权对外战争进行的时期是较为有效的军事方略,具有强大战斗力.

16靖康之难又称靖康之耻是指中国历史上的一次著名事件,发生于北宋皇帝宋钦宗靖康年间(公元1126~1127年).靖康二年四月金军攻破东京(今河南开封),在城内搜刮数日,掳徽宗,钦宗二帝和后妃,皇子,宗室,贵卿等数千人后北撤,东京城中公私积蓄为之一空.北宋灭亡.

17海上之盟海上之盟是指北宋末年北宋自山东登(今山东蓬莱)、莱(今山东掖县)泛海赴金,签订了共同灭辽复燕(今北京)的军事合作盟约 。由于双方地理上受辽国阻隔无法在陆上接触,而需要海上经渤海往来而得名。北宋末年,长期受辽朝统治的女真族崛起于白山黑水之间,接着便以摧枯拉朽之势向辽国展开了进攻。已经和辽国弭兵修好一百余年的北宋统治集团,为了从辽朝手中夺回燕云十六州之地、于重和元年(1118)遂遣使从海路赴金,商议联合灭辽事宜。此后,金宋使臣频繁接触,至宣和二年(1120年),双方商定:金取辽中京大定府,宋取辽南京析津府辽亡后,宋将原给辽之岁币转纳于金国,金同意将燕云十六州之地归宋朝。

18开禧北伐13世纪初,金朝北面蒙古人兴起并开始向南进逼,南宋权相韩诧胄想主动出兵,收复北方失地,建“盖世奇功”。他起用主战的辛弃疾等人,返封岳飞为鄂王,追论秦桧误国的罪。开禧二年(1206)北伐,史称“开禧北伐”。开始有所获,但很快惨败。金人南下进逼,主和派史弥远杀韩佗胄,函其道送金人求和。于嘉定元年(1208)签署“嘉定和议”。

19勃极烈制1115年元月,阿骨打建国称帝,标志着女真社会奴隶制的正式确立。为适应奴隶制国家的需要,于是年七月将存在于生女真大军事联盟下的都孛堇国相、孛堇议事会,改组为参主朝政、共议国事的最高权力机构——勃极烈制度。勃极烈是部落首领的称号,都勃极烈是部落联盟首领的称号,它保有古老联盟议事会制度的痕迹,以合议制形式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虽是一种辅佐皇帝的政治制度,但皇帝的权力受到诸勃极烈的牵制。这一制度施行凡20年,中经太宗,至熙宗时才被废除

20行台制魏晋至金代尚书台(省)临时在外设置的分支机构。“台”指在中央的尚书省﹐出征时于其驻在之地设立临时性机构称为行台﹐又称行尚书台或行台省。金熙宗时设燕京行台尚书省管理燕云地区,设汴京行台尚书省管理河南、陕西地区。完颜亮废之,但中央政府根据实际的军政需要临时向地方政府派出有关机构的作法作为一项制度保留了下来。行台实为临时在外的中央政府。

21金世宗完颜阿骨打之孙,金睿宗完颜宗辅之子,金朝第五位皇帝,在金朝中期占有相当的重要地位,。金世宗停止侵宋战争,励精图治,部分革除海陵王统治时期的弊政。完颜雍十分朴素,不穿丝织龙袍,使金国国库充盈,农民过上相对富裕的日子,天下小康。实现大定之治的局面,为其孙金章宗明昌之治的鼎盛时期定下了基础,金世宗也因此被称为小尧舜。完颜雍统治时停止了海陵王时期的厉行汉化,推行了温和的女真为本民族政策,在采用汉制的基础上积极发起女真文化复兴运动,在降低汉族人民地位的同时提高女真部族的待遇,因此民族矛盾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他吸纳各族人民来金朝做官,在他统治时期形成了一个多民族的统治核心

22怯薛军成吉思汗从各万户、千户、或“白身人”(一般牧民)的子弟中,拣选其“有技能,身材壮的”充怯薛军,即护卫军。怯薛军有一万人,是蒙古最精锐的军队,平时分四班轮流宿卫,战时随大汗出征,其地位要高于在外的千户那颜。怯薛军的设置加强了大汗的威力和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课件:(怯薛宿卫制度。1204年成吉思汗在原有宿卫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了怯薛组织,包括八十名宿卫(客卜帖兀勒),七十名散班(秃鲁花),四百名箭筒士(火儿赤),形成怯薛宿卫制度。大蒙古国建立以后,成吉思汗将护卫军扩充为一万人,箭筒士、宿卫各一千人,散班八千名,形成庞大的怯薛组织,号称大中军)。怯薛组织的职责是守卫大汗金帐和分管汗庭的各种事务。)

23耶律楚材:耶律楚材,契丹族,杰出政治家,蒙古帝国时期大臣。1215年,成吉思汗的蒙古大军攻占燕京时候,听说他才华横溢、满腹经纶,遂向他询问治国大计。而耶律楚材也因对腐朽的大金失去信心,决心转投成吉思汗帐下以拯救处于水深火热中的百姓。他的到来,对成吉思汗及其子孙产生深远影响,促使窝阔台推行汉制,他采取的各种措施为元朝的建立奠定基础。

24达鲁花赤:由成吉思汗设立,广泛通行于蒙古帝国和元朝。达鲁花赤是代表成吉思汗的军政、民政和司法官员,以《大札撒》为根本,结合当地的同时惯例形式统治权。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里面,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这种做法被认为具有强烈的民族不平等色彩

25四等人制四等人制为后人总结的元朝实行的民族等级制度。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等人制最早是由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出的 ,虽然还没有发现有史料记载元代明确实行四等人制的法令,但是元朝时期蒙古贵族享有特权以及存在民族压迫是学术界公认的

26 驱口:见笔记

27 斡脱钱:蒙元时期的高利贷。早在成吉思汗时代,蒙古人在与西域各民族接触后,受其影响,出现了商业行为和高利贷。当时由中亚贵族出资交商人们经营的商业组织称为“斡脱”(突厥语,意为“同伙”)。他们在为蒙古统治者采购消费品的过程中也常替他们经营一些商业或代放高利贷,因而获得其信任。斡脱们放出的高利贷叫作斡脱钱。斡脱钱当年本利相等,第二年把本利合起来生息,因此被称为“羊羔儿利”或“羊羔息”,负债者经常“破家散族,至以妻子为质”。为了管理、发放斡脱钱,元政府在1272\

设置了斡脱所,1283年扩展成斡脱总管府。

28 都察院: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明洪武十五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9 六科给事中明清“谏言、监察”官职名,源于给事中。明代给事中不再隶属于其他单位,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由于给事中分掌六部,故称六科给事中。六科的掌印长官都给事中不过是正七品,下有左右给事中为从七品,另还有给事中(从七品)若干,各科人数不同,但六科的权力确实非常大。清初沿明制,六科为独立机构,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1人,给事中满汉各1人,秩正五品。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品级亦提高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废六科之名,统设给事中。

30 三法司:中国旧制三个司法机关的合称,明清前的朝代基本都是有实无名,直至明清才真正确立“三法司体制”。明代审判机关合称“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清代承袭明代三法司体制,审判机关仍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但此时三机关的职权与明代大不相同。清代的刑部仍为中央审判机关,但职权范围远远超过明代,不仅享有审判权,还享有复审与刑罚执行的权利。清代的大理寺地位远不如前代,其职责主要是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31 卫所制度:卫所制度又称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卫的长官被称为“指挥使”,“所”的长官被称为“千户”或“百户”。

32 皮场庙:明太祖朱元璋设立,在各府、州、县和卫所在衙门的左边,修一座小庙,里面供土地神;在官衙大堂公座的左边,悬挂着一个人皮楦满草的袋子,叫“皮草囊”,这庙是扒贪官皮的场所,因此人们叫它“皮场庙”。反映出明朝司法的严酷。

33 《大明律》: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大明律》第一次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明孝宗的修律,更将“不因言杀人”写入律法。大明律是西方启蒙运动时期备受推崇的法律奠基,近代的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从《大明律》中受益颇多。

34 空印案:空印案,发生在中国明代洪武九年即公元1376年,朱元璋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账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大案。此案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官员,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

35 郭恒案 “郭桓案”是朱元璋严惩户部侍郎郭桓等吞盗官粮的重大案件。此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以其涉案金额巨大,核赃株连之人遍天下而著称,案发后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

36 胡蓝之狱:胡蓝之狱 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又以谋反罪诛杀凉国公蓝玉,牵连两万余人,制造蓝玉案,胡惟庸案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明初的胡惟庸案、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间,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 余人。

37 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一作奴尔干都指挥使司,明官署名。成祖永乐七年置,是中国明朝明成祖时在东北黑龙江出海口一带所设立的一个军事统治机构。治所在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有卫、所四百余,屯驻军队,为当地军政机构。辖区东至海,东北包有库页岛,西至斡难河,南接图们江,北抵外兴安岭。永乐七年置,宣德九年正式废除。

38 鱼鳞图册鱼鳞图册是旧时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明代鱼鳞图册,就其所登记的项目而言,已是相当完备的土地登记册。它的编制,使赋役的征收具备了确实根据,多少防止了产去税存或有产无税的弊端,使政府税收有了保证,耕地及税额也有所增长。在此基础上,明初洪武十四年推行里甲制度。鱼鳞图册的编制,对于巩固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经济基础,曾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37 赋役黄册:赋役黄册又称明代黄册,是明代国家为核实户口、征调赋役而制成的户口版籍。明洪武十四年),明朝政府在户帖制度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制度。黄册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从事职业,划定户籍,主要分为民、军、匠三大类。民籍除一般应役的民户外,还有儒、医、阴阳等户。军籍除一般供应军役的军户以外,还有校尉、力士、弓、铺兵等。匠籍,登记手工业户,向政府承应工匠差役以及厨役、裁缝、马、船等。另有灶籍,登记制盐户。黄册的编造程序是,由政府仍把户帖发给各户,每年填报,由地方官核实其丁口、田宅及资产等的变动情况,逐年累计的材料作为10年大造黄册的依据。

38 粮长制:粮长制,是中国明代在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等南方地区设置的由粮长负责征解税粮的制度。始创于洪武四年。每州县按征收粮额分为若干粮区,区设粮长。行粮长制的目的,在于杜绝官吏之侵渔,便于民户就地交纳,以保证税收。粮长制,是明代田赋制度中一个重要而突出的部分。“粮长”这种有权无职的地方办事人员,之所以有着很强的诱惑力,主要是因为能够从征收税粮的过程中捞取灰色利益。除了依托纳粮来捞取灰色收入,一些粮长还想出各种办法中饱私囊。

39 匠班银明代定期当班工匠缴纳的代役银。明代官手工业中的工匠﹐大都由匠户承担。洪武十九年(1386)法令﹕工匠以三年为班﹐轮流到京师服役三个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化二十一年(1485)规定轮班匠可以银代役。凡愿出银者﹐每月每名南匠出银九钱﹐北匠出银六钱,不愿者仍旧当班。1562年,进一步规定班匠一律以银代役。明朝政府因匠户逃亡严重。改征匠班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并不曾真正解除手工工匠所受的封建劳役的束缚﹐因为匠班银就是基于匠户所具有的封建劳役义务的身份关系交纳的﹔并且这一劳役剥削方式的改变﹐也仅限于轮班工匠﹐住坐工匠仍照旧供役。

40 司礼监:司礼监,官署名。明置,明朝内廷管理宦官与宫内事务的“十二监”之一,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及管理当差、听事各役。

41 土木之变指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刺军打败,英宗被俘事件。明正统十四年二月,蒙古族瓦剌部落首领也先遣使贡马,向明朝政府邀赏,要求未得到满足。遂于这年七月,统率各部,大举向内地骚扰。明英宗朱祁镇在王振挟持下带50万大军亲征。抵达大同后闻悉大同守将在阳和失利,又遇连日风雨,军心大乱,连忙赶回京师,八月十四日被瓦刺军队包围于土木堡,瓦刺军四面围攻,明军军心大乱,伤亡惨重,英宗被俘。随征大军几乎全部战死,这次大败影响深远,成为明王朝由初期进入中期的转折点。明朝对于北方蒙古势力不再具有压倒优势,而处于被动防御地位。

42 北京保卫战:是1449年瓦剌首领也先攻打明朝首都北京,明朝在兵部尚书于谦领导下开始的一场首都保卫战。十月十一日瓦剌军抵北京城下,列阵西直门外,把明英宗放置在德胜门外空房内。十三日,于谦、石亨率军与瓦剌军战于德胜门外,瓦剌军大败。随后又转战至西直门进攻明军,也被明军击退。瓦剌军不甘失败,又在彰义门组织进攻,明军佯装失利,瓦剌军追到土城,被潜伏在民居内的明军火枪手阻击,死伤无数,不得推进。加上天寒地冻,京师外围守军的奋力抵抗,到十一月八日,瓦剌军退出塞外,京师解严。于谦和主战派官员领导和组织的京师保卫战,取得了胜利,粉碎了瓦剌军企图夺取北京的野心,明王朝转危为安。

43夺门之变:夺门之变,又称南宫复辟,明朝代宗朱祁钰景泰时期,明代将领石亨、政客徐有贞、太监曹吉祥等于景泰八年(1457年)拥戴被朱祁钰囚禁在南宫的明英宗朱祁镇复位的政变。朱祁镇复位后,改年号为天顺。当天,朱祁镇传旨逮捕兵部尚书于谦、吏部尚书王文。天顺元年一月二十二日以谋逆罪杀于谦、王文,弃市,籍其家。并迫害于谦所荐之文武官员。论复辟功,对石亨、张軏、徐有贞等人分别晋官加爵。二月初一,废朱祁钰仍为郕王,迁于西内。二月十九日,朱祁钰去世,时年三十,以亲王礼葬于西山,谥曰戾,葬金山,毁其所建寿陵。其妃嫔也都被赐死殉葬。

44金花银明朝税粮折收的银两。原意为足色而有金花的上好银两﹐又名折色银或京库折银。明初征收赋税主要是实物﹐仅坑冶税有金银。夏税秋粮折收金银惟在陕西﹑浙江偶一行之﹐俱解南京供武臣俸﹐各边费用间亦取于其中。永乐迁都后﹐京师官员需持俸帖往南京支领俸米﹐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有时俸帖七八石﹐仅易银一两。于民于官均不利。到正统年间,明政府把南方诸省的田赋折挣银两,称之为“金花银”。金花银的出现是明朝田赋货币化的开始。

45庚戍之变中国明代嘉靖年间,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因“贡市”不遂而发动的战争。该年为庚戌年,故名。俺答汗为对付瓦剌,更好地统率各部,迫切要求与明贸易。他向明称臣纳贡,希望扩大和增加交易。但明廷害怕土木之变重演,加以拒绝,并杀来使。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六月,俺答率军犯大同、宣府,大同总兵仇鸾以重金贿赂俺答,使移寇他塞。八月,俺答移兵东去,入古北口,杀掠吏民无数,明军一触即溃,俺答长驱入内地,京师震恐。明世宗朱厚熜急集兵民及四方应举武生守城,并飞檄召诸镇兵勤王。明援军虽5万余人,但皆怯战,又缺少粮秣。严嵩也要求诸将坚壁勿战,听凭俺答兵在城外掳掠。俺答兵自白河渡潞水西北行。此前,俺答已引兵夺白羊口,以西走塞外,而留余众于京城外,以为疑兵。但白羊守将扼险防御,俺答不得出,乃复东向南,仍由古北口出塞。九月初,蒙古兵全部撤退。

46三饷:中国明末加派的辽饷、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辽饷又称新饷,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到四十八年止,按亩征收,一度征及榷关、行盐及其他杂项银两。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议只征一年,实际上从崇祯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练饷是崇祯十二年根据杨嗣昌的提议征派的,名义是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际是为了对付农民起义。三饷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使已经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并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47考成法:张居正上疏请行在内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 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裁撤政府机构中的冗官冗员,整顿邮传和铨政 最后明神宗批准了请求。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48矿监税使:明朝万历年间皇宫一连发生几次火灾,再加上对宁夏、朝鲜的用兵而导致的军费不断增加,国库入不敷出的局面越来越严重。为了积聚尽可能多的钱财,万历皇帝到处搜括,并借用宦官“开发”了许多赚钱的门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向各地派遣矿监税使。当时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许多地区的经济都非常繁荣,万历皇帝派遣大批矿监税使到各地明火执仗地掠夺财富,宦官在经济领域内横行肆虐,给社会各阶层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49东林党明代晚期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万历三十二年,被革职还乡的顾宪成在常州知府欧阳东凤、无锡知县林宰的资助下,修复宋代杨时讲学的东林书院,与高攀龙、钱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及其弟允成等人,进行政治性讲学活动,并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三吴士绅”、在朝在野的各种政治代表人物、东南城市势力、某些地方实力派等,一时都聚集在以东林书院为中心的东林派周围。时人称之为东林党。东林党人曾提出反对矿监税使掠夺、减轻赋役负担、发展东南地区经济等主张。他们提出的开放言路、实行改良等针砭时政的意见,得到当时社会的广泛支持,同时也遭到宦官及各种依附势力的激烈反对。明末党争中,东林党的主要对立面是齐楚浙党。天启中,宦官魏忠贤专政,形成明代势力最大的阉党集团,齐楚浙诸党争相依附之,对东林党人实行血腥镇压。直到天启七年(公元1627年),明思宗朱由检即位,魏忠贤自缢死,对东林党人的迫害才告停止。但东林与阉党的斗争,一直延续到南明时期。

50明宫三案:晚明三大疑案或称明末三大案,指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这三起事件本身并不是很重要,但是却标志着明末纷乱和衰亡的开始,故有“三大案”之称。

梃击案是明朝三大迷案之一。事发时间明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初四疯汉张差闯入太子宫,持棍乱打太子朱常洛,惊动朝廷。太子之争,举棋不定酿祸端,是报复,还是栽赃,朴素迷离。最终张差以死而告终,梃击疑案糊涂了结。

万历四十八年七月,朱常洛即位,为泰昌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因服用鸿胪寺丞李可灼的红丸,病情稍缓,暖润舒畅,直呼:「忠臣!忠臣!」於是下午三时复进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时暴毙,在位仅29天,此为红丸案。

朱常洛登基后宠妃李选侍照顾皇长子朱由校迁入乾清宫。不到一个月后,朱常洛死于红丸案。李氏与太监魏忠贤密谋,欲居乾清宫,企图挟皇长子自重;都给事中杨涟、御史左光斗等,为防其干预朝事,逼迫李选侍移到仁寿宫哕鸾宫。

51建州三卫:见笔记

52史可法:史可法汉族,明末抗清名将、民族英雄。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今开封祥符区)人。史可法为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任西安府推官。后转平各地叛乱。北京城被攻陷后,史可法拥立明福王(弘光帝),继续与清军作战。官至督师、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弘光元年(1645年),清军大举围攻扬州城,不久后城破,史可法拒降遇害,当时正值夏天,尸体腐烂较快,史可法的遗骸无法辨认,其义子史德威与扬州民众随后便以史可法的衣冠代人,埋葬在城外的梅花岭。 史可法死后南明朝廷谥之为“忠靖”。清高宗追谥为“忠正”。

53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是中国清代前期满族上层贵族参预处理国政的制度。又称“国议”,它创建于皇太极崇德二年,撤销于乾隆五十六年,共存在过155年。在清王朝统一全国过程中,用兵频繁,军情险急,议政王大臣会议对重大决策曾起过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的逐渐统一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象征着亲贵权力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必然与皇权产生矛盾。议政王大臣会议人数的增加,较低级别的宗亲、贵族和大臣的参加议政,实际上降低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与地位。

54内务府:内务府是清代独有的机构,职官多达三千人,比事务最繁的户部人数多十倍以上,可以说是清朝规模最大的机关。内务府主要职能是管理皇家日常事务,诸如皇家日膳、服饰、库贮、礼仪、工程、农庄、畜牧、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等,还把持盐政、分收榷关、收受贡品。内务府主要机构有“七司三院”,最重要的是广储司,专储皇室的金银珠宝、皮草、瓷器、绸缎、衣服、茶叶等特供品。其下又设敬事房(专管宦官事务)、慎刑房(审理宦官)。

55军机处: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任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无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军机大臣无定员,一般由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充任。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56理藩院:理藩院是清朝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也负责处理对俄罗斯的外交事务。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清乾隆年间,由清政府所建的喇嘛教寺院由理藩院负责。

57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丧等均有规定。清初定旗民不通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实际上民间早已通婚。八旗制度曾为国家的同一,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立下了汗马功劳,其曾经顺应时代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一面应该给予肯定。同时也应当看到,八旗制度本身的弊端与残酷性。八旗制度毕竟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层利益而创立的,八旗制度对满族人民的严重素搏达到空前的程度,它破坏了满族人民正常的经济生活,同时摧残了满洲民族文化的有序发展。

58绿营绿营,清朝国家常备兵之一。顺治初年,清朝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它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称绿旗兵。士兵为世兵制,父死则子继。将兵由兵部直接统辖,将领无法直接统兵,有效地防止军人拥兵自重。随着八旗军的腐化,绿营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强。清朝中期以前,绿营尚称精锐。但以后承平日久,营务废弛,日趋腐败。清朝由汉兵编成的分驻在地方的武装力量,用绿旗做标志。

59《大清律》:《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顺治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乾隆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60明史案:浙江乌程(今吴兴)南浔镇富户庄廷鑨,因病眼盲,想效仿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前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庄廷鑨慕杭州举人查伊璜之名,擅自将其列入《明史》的参订名单,查伊璜得知后吓得心胆俱裂,为求自保,赶忙向学道检举告发,但学道并未在意此事。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再次告发,此书终引起清廷关注,遂大兴文字狱,相关人等被捕杀殆尽。

61吕留良案:曾静应试靖州时,得读吕留良所评点时文,中有论“夷夏之防”等语。派门人衡阳张熙专程去浙江吕家访求书籍。时留良早死,其子毅中将乃父遗书全交张熙。曾静见留良书中多反清复明之意,愈加倾信。因与留良弟子严鸿逵及鸿逵弟子沈在宽等往来投契,每赋诗相赠答。曾殂闻悉,以清朝末运已至,遂筹划推翻清廷。闻川陕总督岳钟琪拥有重兵,不为朝廷信任,深自危疑,因派张熙投书钟琪,并列举雍正雍正帝罪状,力劝钟琪反清。钟琪即具折上奏。雍正帝派人拘讯曾静,供认不讳,被解京师,张熙也同时解到。此为雍正六年(1728)事。因曾静供词中,涉及吕留良著书事,雍正帝随命搜查吕留良、严鸿逵、沈在宽各家书籍,连同案内有关人员押解进京,亲自审问,雍正帝并未处死曾静,但到乾隆即位,终以“泄臣民公愤”为由,将曾静、张熙处死。

62胡中藻案:胡中藻,号坚磨生,江西新建人,乾隆元年进士,官至内阁学士。胡中藻是雍正宠臣鄂尔泰的门生。乾隆继位后,对鄂尔泰等前朝遗臣在朝中势力有所顾忌,于是便着意兴起胡中藻案,以打击鄂氏朋党。乾隆二十年(1755),朝廷命人暗中收集胡中藻所出试题及诗文,以其任广西学政时所出试题中有“乾三爻(YAO)不象龙说”七字,指责诋毁乾隆年号;以其所写《坚磨生诗抄》中有“一把心肠论浊清”,指责故意在清国年号加“浊”字;诗中还有“斯文欲被蛮”等句,因有“夷”、“蛮”字样,被说成是辱骂“满人”;又有“老佛如今无疾病,朝门闻说不开开”句,被指斥是讥讽乾隆的朝门开不开。因为这样种种罪名,按律应当凌迟处死,但乾隆帝“宽厚”为怀,于乾隆二十年四月十一日胡中藻被斩首示众。同时鄂尔泰撤出贤良祠,其侄鄂昌因与胡中藻交往过密,也被赐令自杀。

63三藩之乱:见笔记

64承天府:顺治十八年底,延平郡王郑成功打败荷兰东印度公司后,为统辖台湾行政而置承天府于赤嵌城,取泉州佛寺承天为名。领天兴、万年二县,辖今台湾本岛及其附属地区,主官为承天府府尹。1664年至1683年之间,放弃闽南部分领土的郑氏王朝继承者郑经改东都为东宁,而承天府其下两县则升格为州,并增添澎湖、南路与北路三个司。清康熙二十二年,施琅攻下台湾,清廷废承天府,改为台湾府。

65台湾府:康熙二十二年,康熙帝派福建水师提督施琅攻取澎湖,郑克塽纳款投降。清朝康熙年间将台湾岛纳入版图后设立了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隶属于当时的福建省。直到光绪十三年(1887)台湾才独立设省。台湾建省之后下设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三府,此时的"台湾府"范围约是现今的台湾中部地区,加强了台湾同祖国内地的联系,巩固了祖国的东南海防。

66驻藏大臣:见笔记

67改土归流:见笔记

68金瓶制签制度:见笔记

69更名田:亦称更名地。清初,原明朝“藩封之产”,或因战乱荒芜,或因藩王勋戚逃亡后,田地为农民所占有,也有不少田土为当地豪强侵占。顺治元年(1644)起曾几次下诏,将这些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康熙七年(1668),清廷为了加速垦荒,增加赋税收入,第二年下诏将土地无偿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这些“改入民名”的田土,因为承种者“止更姓名,无庸过割”,故“谓之更名地”。 更名田,促进了清朝初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

70泰州学派:泰州学派是中国历史中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思想启蒙学派,它发扬了王守仁的心学思想,反对束缚人性,引领了明朝后期的思想解放潮流。创始人王艮,明代哲学家,字汝止,号心斋。泰州安丰场(今江苏东台安丰)人,人称王泰州。泰州学派的影响超过了王守仁后学的各个学派,门人上自师保公卿、下逮士庶樵陶农吏,成为晚明显学。泰州学派是中国历史中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思想启蒙学派,它发扬了王守仁的心学思想,反对束缚人性,引领了明朝后期的思想解放潮流。

71乾嘉学派:乾嘉学派,又称“乾嘉之学”,是清代的一个学术流派,以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各个方面的考据而著称。由于学派在乾隆、嘉庆两朝达到顶盛,故得名。学派的主要创始人是明末清初的大儒顾炎武,其后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阎若璩、钱大昕等。主要分为皖派和吴派。

73《廿二史考异》:《廿二史考异》,中国历史考证书。清钱大昕撰。共一百卷。所考“廿二史”,即从“二十四史”中除去《旧五代史》和《明史》。运用实证的方法,对历代正史作了系统的考辨,补充遗漏,订正讹误,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该书援引广博,考辨严谨,对近代史家有深远的影响。钱大昕年少时即专心读史,“偶有所得,写于别纸”,四十岁开始撰写《廿二史考异》,“岁有增益,卷帙滋多”,至五十五岁编定为一百卷。此后陆续修改并刊刻,至嘉庆二年(1797)全书方告刻成,时年钱大昕已经七十岁。

《十七史商榷》:《十七史商榷》,史考类史书,是中国传统史学走向总结时期的一部重要的历史考证学著作。作者王鸣盛,是乾嘉时期著名的考史学家。王鸣盛强调“求实”,以考证“典制之实”和“事迹之实”为治史宗旨。《十七史商榷》系统考察了这十几部正史,内容除校勘本文、改正讹误、考订史实外,尤详述舆地、职官、典章制度。王鸣盛还注重对历史人物、事件以及史书的评论,但他强调议论褒贬不能脱离史实,必须在考证详确的基础上谨慎进行。《十七史商榷》在史书的订伪、纠谬工作上取得了很多成就,其求实的宗旨和考辨的研究方法影响深远。

《廿二史札记》:《廿二史札记》,古代汉族读史札记。三十六卷。为清代史学家赵翼的名著(清代三大史学名著之一)。为作者读史之笔记。采用以史证史的方法,对历代正史作整体考察,对史著和历史现象、史实、事件、人物进行客观评价。其书注重经世致用,旨在探究“治乱兴衰”。内容充实,条理清晰,题目大多标新立异,有考有论,非一般读书笔记所能比拟。虽书言二十二史,但实涉及二十四部正史。与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并称清代三大史学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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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五代-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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