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22号文解析:新收入准则就将收入确认模型应用于特定交易提供了指引【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财政部近日发布经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取代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应用指南。根据财政部发布通知,新收入准则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具体时间表如下,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趋同,在制定过程中已经考虑了IFRS 15发布之后的最新修订。
新收入准则概要
核心原则和收入确认模型
与IFRS 15一致,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型由下列五个方面构成:
1. 识别合同
新收入准则对适用该准则的合同进行了界定。一般而言,收入确认模型适用于单个合同,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将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处理。对于合同的变更,新收入准则按照变更的内容是否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以及新增价款是否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等条件区分三种不同情形,并对不同情形下的处理作出规定。
2. 识别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一项合同中可能包含多项履约义务。由于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在履行了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因此,在合同一开始就需要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如何判断合同中的承诺是否可明确区分从而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还是在一个时点履行,新收入准则均给予了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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