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分类

发布时间:2023-03-01 05:58: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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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分类





著作人身权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即“公之于众”权,只能用一次即行消灭。 可署真名或笔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 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一般不能转让,我方应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人身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著作权


著作财产权


一、使用权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漫画改编,影视剧改编等)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其他
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

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或报酬,但不能转让著作人身权。

1、版式设计专有权;2、专有出版权:(属约定义务、不是法定义务)即作者不能“一稿多投”。重版、再版时注意通知作者,支付报酬。

二、许可使用权 三、转让权 四、获得报酬权
作品传播者对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作品传播者权。
一、出版者的权利
著作权的邻接
二、表演者的权利 三、录音者的权利 四、播放者的权利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演绎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演绎者,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 (此处包括影视改编权、游戏改编权、漫画改编权等,作品还包括演说、音乐、杂技、戏曲、舞蹈、相声、魔术、摄影、美术等形式;如我方改编或整理成新的作品,需拥有原作品的授权,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我方。

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时不得侵犯原著作权。

委托作品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基础是委托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我方如委托他人制作作品或他人委托我方制作作品应注意约定著作权归属。

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

职务作品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是著作权人。完成单位任务但没有使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需要制片者、编剧、导演、摄影、演员等方面的合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纸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其他人不拥有著作权,谈合作时应注意取得制片人的授权;但剧本的著作权单独归属于剧本作者。

对于侵权作品制作者、传播者或者侵权商品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实行过错推定责任。著作权法第53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bec60aeff9aef8941e0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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