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8-07-02 12:48: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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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 出纳

负责全厂的出纳工作,即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现金、银行存款日记的登记,银行未达的核对。现金、支票的保管、工资的发放工作。另外,还负责收款时的日常管理及监督工作,确保现金、银行存款的安全及有关单据的保管、收发工作,并定期向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汇报工作。

二、 会计

负责全厂财务电算化工作:凭证的出账、登及结账,报表及账簿的打印。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及核算。负责全厂发票的保管及收发工作;负责凭证、报表及簿等有关资料的装订及保管工作,协助工资的发放工作。协助厂财务经理对全厂财务的管理工作。

三、 财务经理

贯彻和落实厂领导班子的决议和精神,接受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负责液压厂的财务总核算,定期向厂领导班子汇报厂的财务状况,积极配合协助总经理施政,协助管理全厂的日常事务,对全厂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协助总经理做好厂部经营核算方案,对资金适用安全性进行跟踪及监控。另外,加强对出纳员收款现金收支的监管,使其保持良性循环。

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到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科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单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念挂账。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查点方便,成行成列,排列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科长,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其他差错等损火,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20.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要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末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2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财产、物资是本公司的一项重要资产,为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确保各类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使财产、物资的购置、保管、调用、报损等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财产、物资为本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用房屋、桌、椅、厢柜、空调、音响、车辆、电脑、电器、工具用具、仪表仪器、办公用品等实物资产。

3、公司的财产、物资由总务科统一管理。负责财产、物资的购入控制、报帐录入、领用登记、修理维护、清查盘点、缺失报损的责任认定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在财产、物资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本公司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4财产、物资的使用科室是财产、物资的日常保管、维护责任科室,自财产、物资领用之日起,领用(使用)科室(人员)即履行管理职责,科室主管对本科室所有财产、物资的有效运转使用负责,并应保证本科室全部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二、购置管理

1财产、物资购置按本学会财务制度规定,实行先申报后购置制度。即由需用科室申请,总务科核实后加其意见,呈报本公司领导审批,有可替代闲置财产的,原则上不得购置新的财产;申报手续不完备而购入的财产财务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不支付该项

2、凡购入的财产、物资,须经由 验收,并由经办人填制“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经办人的,一联总务科留存登帐,另一联连同发票和审批表一齐送交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如先借款后购物的,须持经学会领导审批的购物申请表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购物后,持经验收单和发票到财务报帐。

3财产由总务科财产管理员负责分类编号、建账、建立卡片和上牌。

4、总务科财产管理员对新购财产,验收时必须核对发票与实物无误后,当即记入财产台账(内容包括购置日期、单价、名称、供应商等),采购人在台账经手人处签名确认。

5、总务科财产管理员根据财产类别编制代码登记财产电脑账,制作财产卡片,并在财产显眼处牌。新购财产实行先牌后使用。

三、领用调拨

1、大宗财产、物品的领用,需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一式三联”,由领用人和所在科室主管签名,送经学会领导批准后,到总务科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单一联总务留存登实物帐,一联领用科室(人)存,一联交财务存查。

2、日常小件物品领用,由领用人在总务科设置的领用登记薄上签名(领用登记薄应有内容:品名)

3为提高财产使用效率,财产管理员根据各科室使用需要,在各科室间调剂闲置财产、物资,可以凭总务科统一印制的有效凭证调动辖权范围内的各类财产,使用科室不得拒绝;如缺少有效凭证的,使用科室可以拒绝调动;如财产管理员未按规定程序调动财产、使用科室也未加拒绝、造成财产管理失控的,总务科将追究双方责任。

4财产调拨、维修、转移需填写财产调拨(维修)和一式三联的财产交接单,财产移交接收双方凭盖有总务科印章和该科室财产管理员签名的财产调拨(维修)单交接财产。交接时,应准确填写内容,填写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第一联移交人作调出财产依据保管,第二联接人作移入依据保管,第三联财产调拨入当天交总务科财产管理员作调账依据。财产调拨、转移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追究调拨人和保管人责任。

5财产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交接时原财产保管员提供所保管的财产清单,由总务科主管监交,如总务科主管变动,由本会领导(或本会领导委托授权人)监交,移、接、监交三者逐一清点实物与清单相符后,在一式三份清单上签名,移、接、监各一份。

6因财产维修、保养确需调出使用科室的,技术科室开具财产调拨(维修)单交调出科室,待维修完毕后,由使用科室在维修单上签字,将财产调回。未办手续追究使用科室维修人员责任。

四、保管、维修、盘点

1、总务科负责保管未领用和闲置的财产(包括:技术设备类和非技术设备类财产),同时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2、技术性设备财产由各科室落实维修:非技术性财产损坏需维修的,使用科室应及时报告财产管理员,予以落实维修。

3财产使用科室在做好日常保管工作的同时,在总务科的统一部署下必须每年对本科室所有财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牌三者相符。对闲置、需报损、无牌财产、帐实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财产管理员。盘点、清查情况在财产清单上作好记录并保存。总务科负责监督、检查对各科的财产使用、保管情况,并负责组织各科室每年(一般年终)对学会的财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五、报损程序

由于技术革新淘汰的财产或盘点发现的短缺、损坏财产应及时做好财产报损工作。财产报损、裁减由财产所在科室提出并填写财产报损审批表,财产管理员同意,经技术维修处室鉴定,总务科财产管理员、主管签署意见,经学会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总务科处理该财产,凡能出售的,由总务科收回残值,交财务入账,同时从财产账面上减少相应的实物数量,经学会领导审批的“财产报损审批表”必须保留存档备查

六、管理责任认定

1财产人为损坏(丢失),由损坏责任人承担损坏(丢失)赔偿责任,损坏责任人不能确定的,由该财产使用科室主管及成员共同承担损坏(丢失)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总务科牵头,协调有关科室共同鉴定后作出。

2财产先购买后申报的,新购财产未在3天内报总务科登记的,财产闲置、维修调拨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移入、移出双方),财产管理员变动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对闲置、需报损、无财产牌及账实不符等情况不及时报告总务科的,或总务科接报不及时处理的,任意变动财产存放地的,未按财产报损(裁减)程序办理报损手续的,均反本;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

3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后未及时报总务科财产管理员调账的,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财产清查、盘点的,新购财产未上牌先使用的,追究总务科的管理责任

4、公司财务科责任指导检查、监督总务科按本制度做好学会财产、物资的管理、建帐、登帐、盘点、处置工作。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527f61caaedd3383c4d3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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