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粤办发20126号)精神,力行市委、市政府“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要求,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具体工作上,切实以转变文风会风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精简文件
1.从严控制发文数量。以市委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8个,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50个;以市委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个,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70个。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2.从严限制文件篇幅。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力求意尽文止。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各区(新区)、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督查专报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政务信息原则上不

超过1000字。
3.从严控制发文规格。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同)转发或印发。能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发文;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名义发文。能以会议纪要、批复、函件、信息、“白头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4.从严限定发文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需要确定发文范围,严格控制市委和市政府文件的加印、复印和翻印份数。已发出的市委、市政府文件不加印为会议材料。文件稿未充分讨论成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时会上不印发正式文件。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办公部门报文及转发其文件。
5.从严审核报文程序。提请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发文,须经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对发文内容、规格和篇幅认真审核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文件稿涉及人、财、物、项目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须事先征得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的文件稿,由起草单位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并于一周内将修改稿连同修改情况的说明送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除市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领导同志办公室收到该类公文后,

一律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办理。
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不规范的公文,一律退回来文单位重报。二、进一步精简会议
6.从严审核会议计划。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年初根据各部门提出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的要求,拟出本年度全市性会议安排计划,报市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
7.从严控制会议规格。除部署全市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主要领导讲话,除以套会形式召开的会议外,议程不超过5项。确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出席并讲话的,安排一位市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另一位市主要领导作主题讲话。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8.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全市性工作会议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人,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00人。原则上不要求各区(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出席会议,确需同时出席的需报市主要领导同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以套会方式召开;运用电视短片、演示文稿等增强会议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7f5631afc4ffe473368aba1.html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