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A,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
电话:132xxxxxxx
被申请人:B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
法定代表人:SSSSS,电话:158xxxxx8
公司领导:BBBBB,电话:153xxxxxx3
公司客服电话:13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交社保的经济补偿金2250元。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x月17日至2019年x月x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xxxx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发的工资xxxx元。(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28日中午)
以上合计:1251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9月28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职位为电商运营助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约定工资:第一个月4000元,第二个月起4500元加提成。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工作,周天休息】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职工基本保险,承诺1个月试用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执行。
申请人认为,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请人应当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共计2250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依法应当获得6217元的差额赔偿。(2019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31日:2167元;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28日中午:4050元,已减去9月14日请假一天的工资)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此 致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7e839e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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