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手抄报内容

发布时间:2020-04-04 10:18: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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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法律知识。我们身边发生的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①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 
2、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政的主要特征 
宪政的主要特征有: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4、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一般就是指一国的“政体”,一种实现统治权益的政权体制或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所以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称为一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①群众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 
②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或下级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③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7、国籍的概念 
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8、政治自由的涵义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9、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狭义人身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私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10、物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具体包括:(1)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2)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3)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等等。


11、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④依法纳税;⑤其他基本义务。此外,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12、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有以下六个方面: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3、宪法修改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15、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主要有以下权利:(1)提出议案权;(2)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人身特别保护权;(4)言论免责权;(5)物质保障权;(6)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有:(1)人大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2)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3)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6、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1)公布权。即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限。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 
(2)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在相反的情况下,宣布其免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也即主持递交国书仪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包括授予荣誉权和受到非常礼遇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另外,国家主席在国内外重大外事活动中,也有受到非常礼遇的权利。 
1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8、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遵循的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主要有:①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④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⑤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7aa1ece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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