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激励6大模式137案例汇总

发布时间:2018-10-07 18:32: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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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三板股权激励6大模式137案例汇总

1 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现状1.1 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股转公司并未就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专门制定详细的法律规定,只散见于其他规定,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等等。实践中,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三个《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操作,但亦有个别案例突破了上述规定。如:1)华尔美特2015年10月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000万股,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占期权计划签署时股本总额的22.38%,突破了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的规定(不过激励对向是公司经销商,有别于核心员工);2)风帆科技,激励对象王某两期股票期权80万股,占比4.32%,突破了“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规定;3)双申医药和先临三维,激励对象中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突破了“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规定。1.2 2015年新三板股权激励情况汇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激励”和“员工持股”进行搜索获取,择取其中关于股权激励的案例,逐个分析归纳表格如下:根据上表统计,2015年,新三板挂牌公司采取限制性股票为股权激励方案的最多,有51起;其次为股票期权,40起;再者为员工持股计划,20起;虚拟股票和激励基金各1起。其中合全药业和夏阳检测同时采纳限制性股票和股权期权为股权激励方式,威贸电子同时采纳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为股权激励方式,但尚未实施。此外,还有通过挂牌公司股东定增、转让股权等非典型方式不表。下文将逐个介绍。根据上表统计,2015年,新三板挂牌公司采取限制性股票为股权激励方案的最多,有51起;其次为股票期权,40起;再者为员工持股计划,20起;虚拟股票和激励基金各1起。其中合全药业和夏阳检测同时采纳限制性股票和股权期权为股权激励方式,威贸电子同时采纳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为股权激励方式,但尚未实施。此外,还有通过挂牌公司股东定增、转让股权等非典型方式不表。下文将逐个介绍。

2 限制性股票

2.1 内涵限制性股票是指挂牌公司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购买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一般会设定股票锁定期,在公司业绩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方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将股票进行解锁。2.2 利弊于公司而言,因限制性股票有较长的锁定期,激励对象投入资金需要解锁,使得激励对象与公司利益相关,这就可以激励激励对象关注公司的长期增长;但于此同时,相较于其他模式,限制性股票弊端便在于实现战略目标的成本和手段不经济性导致偏离激励初衷,导致员工舍弃公司发展而关注与考核条件,这就要求公司在制定业绩目标、确定股价、约束激励对象方面等方面认真细致。于员工而言,能够快速获得股票的代价便是快速被“绑定”,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后,股票价格下跌将产生受益人的直接资金损失如购买股份后遭遇股价跌破购买价,存在一定惩罚性。2.3 案例2015年12月7日,亨利技术公布《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择其扼要摘录如下:(1) 标的股票数量及来源以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15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620万股的 9.26%。其中首次授予1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620 万股的 6.17%;预留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09%,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日后的24个月内授予。(2) 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在公司未发生证监会发布的三个《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不适格的情形时,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未发生未发生证监会发布的三个《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不适格的情形且满足业绩要求时,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解锁条件具体如下: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1)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2016 年底,经 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 净利润比率不低于 10%以上;3)股权激励期限内,公司不得有(或发生)影响企业的重大利空事故和问题。例如出现人员重伤甚至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公司的法律诉讼与不良报道等。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1)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收入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2)2017年底,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不低于 40%以上;3)股权激励期限内,公司不得有(或发生)影响企业的重大利空事故和问题。例如出现人员重伤甚至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公司的法律诉讼与不良报道等。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1)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2)2018年底,经 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不低于60%以上;3)股权激励期限内,公司不得有(或发生)影响企业的重大利空事故和问题。例如出现人员重伤甚至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公司的法律诉讼与不良报道等。若2016年、2017年、2018年三个解锁期内分别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则按当年解锁比例分别解锁,不达标则当年不可解锁;若2016年或2017年解锁期当年未达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或2016和2017年两年业绩之和未达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年或该两年业绩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前两年或前三年业绩考核目标之和时解锁。第三个解锁期内,所有未解锁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 激励对象进行整体考核,即业绩考核目标如不达标,取消所有被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3) 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整体满足解锁条件,公司为其整体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暂时不得解锁。如被激励对象第二年底或第三年底完成前两年或后两年,或前三年激励期间的考核目标任务之和,可相应解锁前两年或后两年解锁比例之和,或是整个三年解锁比例之和。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分别按照 30%:30%:40%的比例解锁,即各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相应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3 股票期权3.1 内涵股票期权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3.2 利弊于公司而言,实现了激励对象和公司利益一致,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公司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然而,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存在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可能引起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的缺陷。于员工而言,相比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不具有惩罚性,股价下跌或者期权计划预设的业绩指标未能实现,受益人只是放弃行权,并不会产生现实的资金损失。通过实施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案,可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性,锁定期权人的风险,降低激励成本、吸引留住人才;不仅如此,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激励力度较大,模式相对公平。。总的来说,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式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例如高科技行业。3.3 案例2015年11月27日,网阔信息公布了《期权激励方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择其扼要摘录如下:(1) 标旳股票数量及来源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56.7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59.175万股的 1.85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4) 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之日止。 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的首个交易日。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在本计划通过后,激励对象可以自授予日起满 16 个月后可的交易日以开始行权,具体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枝,可行权数量为30%;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枝,可行权数量为30%;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枝,可行权数量为40%。除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售规定外,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为行权之后 36 个月,36个月后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5)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条件在公司未发生证监会发布的三个《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不适格的情形时,激励对象可获授股票期权。个人根据董事会制定的《考核办法》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各考核周期内, 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可行权,其中优秀、良好合格可行权100%,基本合格可行权50%。4 员工持股计划4.1 内涵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或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4.2 利弊实现员工和公司利益一致,提升公司竞争力,还可以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促进公司股价上涨;弊端在于这种激励方式扩充股市增量资金的作用有限,而且可能会危及到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4.3 案例因11月24日股转公司出台了持股平台的新规,百合网 12月4日发布了根据新规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与实施细则》,12月21日进行了修正,择其扼要摘录如下:(1) 持股参与对象及认购额度12月4日方案拟定持股参与对象为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优秀加盟商以及其他业务合作伙伴、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业务顾问、管理顾问、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离职员工、其他董事会认可参与的人员。可见公司离职员工、公司业务顾问均在其列,可谓实现了全员持股乃至相关利益者持股。但12月21日方案参与对象限于百合网员工,更为保守,但目前不知是商业原因或监管要求而改变。其中,在职员工中,单个参与对象按照其入职时长 可增加认购额度,入职每满一年 可多认购 10% 但董事/副总经理最大可认购100万股,总监/经理最大可认购50万股,员工最大可认购10万股。(2) 持股参与方式公司组织参与对象成立员工持股计划后全额认购由合法资产管理公司等机 构发行的资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经营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收益税费由参 与对象承担。如委托基金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等管理,则基金公司或资产管理公 司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从收益中扣除。(3) 限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或其授权机构审议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主动提出退出员工持股计划及收取分 配收益,且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及对外转让。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计算。(4) 回购规定公司无义务对参与对象持有的股票进行回购,但是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 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对参与对象认购的股票 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平价格或估值进行回购,每股回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5 虚拟股票5.1 内涵“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这种分红权本身不具有法律地位,实质是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5.2 利弊于公司而言,虚拟股票操作简便,且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持有者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具有内在激励作用与一定约束作用的优点。此外,虚拟股票实质是一种分红凭证,发放虚拟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不会稀释控股股东股权,造成股权分散。弊端在于虚拟股票模式下,企业分红意愿强烈,导致公司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且难以实行公司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关注公司短期利益。于员工而言,虚拟股票实质只是一种分红政策,对于员工而言是纯奖励的措施,员工无须支付资金,没有风险,员工容易理解接受。与此同时,虚拟股票毕竟不是股权,所以激励力度相对较小,吸引、固定人才力度不大。5.3 案例2015年11月12日,精冶源公告《虚拟股权激励方案》,在2015-2017年期间,在实现年度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的业绩目标时,按照公司该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和虚拟股权占比核算和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即当年激励基金总额=考核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加权虚拟股权总数÷加权实际总股本。同时公司根据个人能力系数和本司工龄系数确定计划初始授予数量,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最终授予虚拟股权数量。具体如下: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基准职位股数×能力系数×本司工龄系数;虚拟股权的最终授予数量=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绩效考核系数。并同时规定了基准职位股数、能力系数、本司工龄系数、绩效考核系数的计算方式。而激励对象个人最终可以获得的红利计算方式如下:激励对象个人实际可分配虚拟股红利=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虚拟股股数=当年激励基金总额÷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虚拟股股数。6 激励基金6.1 内涵激励基金是指当公司当年业绩达到考核标准时,按一定比例从净利润或净利润增量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激励基金,分次发放给激励对象,要求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或配比一定比例自筹资金自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锁定一定期限,达到留住人才、长期激励的效果。6.2 利弊于公司而言,激励基金的激励方式较为规范,操作性强,并且具有长期激励约束作用与滚动激励约束作用。然而,在激励基金的实施过程中,难以保证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激励成本也较高,存在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的缺陷,故激励基金较适用于业绩稳定型的公司。于员工而言,激励基金不能让与员工真正享有股权,员工能否享有激励基金只与是否达到考核指标相关,容易导致员工过于关注考核指标而忽视公司的发展。6.3 案例2015年4月29日,黄国粮业公告了《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2015-2018年度期间,公司在满足:(1) 当年度实现的归属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下同)增长率超过10%; (2)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包括6%);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4)最近一年内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单位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情况下,以当年度净利润增加额(即当年度激励基金提取前净利润减去年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提取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对激励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才以及公司所需的其他关键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进行现金奖励。至于激励对象考核方式以及激励额度,尚无细则,只是初步规定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公室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等当年的工作情况,拟定当年参与业绩激励基金分配的激励对象建议名单,并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拟定激励对象当年分配的激励基金建议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后30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7 股票增值权7.1 内涵股票增值权指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或公司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股票增值权实质一种虚拟的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计划参与人的一种权利,不实际买卖股票,仅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 化的方式,在规定时段内,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可以将股票增值权理解为股票期权的现金结算。7.2 利弊于公司而言,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与虚拟股权一样,均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实现了相应条件后可依据该种权利获得分红,无须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亦不存在资本操作的一系列难题,简单易与操作。同时,由于激励力度与股票价格直接相关,可能与公司业绩存在偏差,无法做到“奖励公正”;无法固定现有人才,且公司支付资金压力较大。此外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从而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差 。于员工而言,股票增值权实质只是一种分红政策,对于员工而言是纯奖励的措施,员工无须支付资金,没有风险,员工容易理解接受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直接以股票价格的升降作为支付激励对象的分红标准,可能导致激励对象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升降。从而让员工忽视对于业绩的追求,从而背离激励初衷。7.3 案例经笔者检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并无采取股票增值权作为股权激励方案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故笔者以创业板企业为例。2015年10月,运达科技公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计划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人员等81人授予95万份股票增值权。择其扼要摘录如下:(1) 行权价格: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平均收盘价。(2) 行权条件:行权条件分公司业绩条件和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公司业绩条件为:第一个行权期以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数据为基数,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第二个行权期以以公司2014年度会计数据为基数,2016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30%,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就个人绩效考核条件,运达科技业已制定配套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此处不予详述。(3)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3 年。股票增值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满足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在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50%,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50%。(4) 兑付方法:公司从未分配利润中直接兑付行权时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价差,兑付价格等于实际兑付日前一个交 易日的运达科技股票收盘价。8 挂牌公司股权激励操作要点8.1 股票来源以及资本结构问题若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需要注意股票来源以及资本结构问题,具体如下:(1) 若果股票来源于挂牌公司定向增发,需要遵守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规定,如激励对象需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如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司须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且不少于总发行额50%,剩余部分12个月内发行完毕;如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超过200人的须申请核准;如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等。(2) 若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受让、公司回购的,需要遵守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此外,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尽管严格来说,新三板挂牌公司并非上市公司,但为了规范治理,大多未采取该种方式获得激励的股份,但是仍存在少数案例,如大美游轮,采取激励对象共同成立忠县联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然后以其名义以1.02元/股的价格受让海新运业(大美游轮的控股股东)持有大美游轮的485万股,从而激励对象可通过作为忠县联营的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绕过了上述规定。财安金融、新宁股份,这三个案例都是通过间接转让的方式巧妙避开备忘录的规定。(3) 此外,因涉及到资本结构问题,在考虑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时,需要注意股本结构问题,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等等。8.2 现金支付压力问题采取虚拟股票、激励基金、股票增值权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因涉及到公司的现金支出,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充分考虑股权激励以及公司长期发展的平衡,不可因为股权激励导致过于重视短期利益而忽视公司长期发展。8.3 持股平台证监会2015年11月24日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称“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自此,激励对象只得直接或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认购定向发行股票。8.4 考核指标问题挂牌公司需要根据行业以及公司发展情况确定公司以及公司员工的考核指标,公司考核指标通常如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ROE、净资产现金回报率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考核如KPI、满意度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但股权激励显然并不能等同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它是需要一套严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做支撑。8.5 资金来源问题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10条)根据股权系统案例统计,所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均来自激励对象个人。8.6 转板时股权激励处理问题目前,并无新三板转板制,如挂牌企业申请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必须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并排队。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要求: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允许存在尚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激励方案。因此,若企业有上市预期,在设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需要考虑处理股权激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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