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员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时抢救伤员,最大限度降低伤亡、伤害程度,迅速恢复生产,特制定防机械伤害应急预案。二、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三、编制原则:
1、根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人员设备安全。2、启动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本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3、响应原则: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及灾害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4、请假原则: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离开本地区时,必须向应急救援指挥长请假,同时将自己的职责向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5、指挥原则: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当班班长负责指挥;在应急救援指挥长未到达之前,事故处理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长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指挥长统一指挥。
6、处理原则:事故应急处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四、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施工中发生机械伤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五、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1、事故类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风险程度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2.1、可忽略风险2.2、可容许风险
2.3、中度风险2.4、重大风险2.5、不可容许风险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6.1、成立应急抢救领导指挥中心,明确责任分工。项目经理部应急抢救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文荣(项目经理)副总指挥:冯卫星(总工)、姚光磊(副经理)成员:杨建(副总工)、马俊(安全总监)、宋国伟(安全员)、张毅(征迁保通部部长)、姚立兴(财务负责人)、杨丽(设备物资部部长)、邵辰琛(综合办主任)、驻地监理、各施工区域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马俊担任。触电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七个行动组:
抢险行动组:组长宋国伟;通信联络组:组长邵辰琛;疏散引导组:组长张毅;安全救护组:组长杨丽;善后工作组:组长姚立兴;事故调查组:组长马俊;生产恢复组:组长杨建6.2、组织机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