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审计
高林
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以来,对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越来越重要,特别是要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人员的监督力度,以避免国家税收流失,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强公众纳税意识。仅管目前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近几年审计情况来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充分发挥,如:一些单位未能“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只是“象征性”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审计的经验总结分析,支付应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往往扣缴义务人采取少计应税项目,如:对奖金项目和非免税项目不作为应税工资的组成部分,只以基础性工资项目为计税基数进行代扣代缴;或是缩小应税人员范围,如:对内退人员、临时人员、外聘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确定应税人员范围,以及确定应税人员范围后对应税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审查是此项审计业务的重点。
所需资料
利用此经验进行审计,需要从被审计单位取得如下资料:
一、部门信息表(Department)
1.部门编码(cDepCode)——部门身份唯一标志 2.是否为末级编码(bDepEnd) 3.部门名称(cDepName) 4.编码级次(iDepGrade) 5、负责人编码(cDepPerson) 6、部门属性(cDepProp)
二、工资项目表(WA_GZtblset)
1.工资项目标识(iGZItem_id)—西文字段时F+ID 2.工资项目名称(cSetGZItemName) 3.工资项类型(iSetGZItemStyle)—0为数据 1为字符 4.工资项类型长度(iSetGZItemLenth) 5.小数位数(iDecimal) 6.工资项目性质(iSetGZItemProp)-0为增加项 1为扣减项 2为其他 7.工资项目排序(iGZNum)
三、工资数据表(WA_GZData)
1.工资类别号(cGZGradeNum) 2.人员编码(cPsn_Num) 3.人员姓名(cPsn_Name) 4、部门编码(cDept_Num) 5、人员类别号(iPsnGrd_id) 6、工资年份(iYear) 7、工资月份(iMonth) 8、会计期间(iAccMonth) 9、是否调出(bDCBZ) 10、是否停发(bTFBZ) 11、上月所在部门编码(cPreDeptNum) 12、应发合计(F_1) 13、扣款合计(F_2) 14、实发合计(F_3) 其余字段参照“工资项目表(WA_GZtblset)”中的“工资项目标识(iGZItem_id)” 字段中的数字前加字母F确定具体含义。
审计步骤
一、采集工资核算电子数据
以“用友”财务软件为例,用友8.X(Access数据库)通过直接拷贝相应帐套和年度下的Ufdata.mdb文件,用友8.X(Sql Server数据库)通过SQL Server的“导入导出数据”功能采集到Acccess格式的工资核算电子数据。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采集工资核算电子数据
二、分析所需要的原始数据库,整理后生成审计需要的表
1.在采集到的Access数据库中,部门信息表(Department)、工资项目表(WA_GZtblset)、工资数据表(WA_GZData)三张表与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 2、在Access数据库中参照工资项目表(WA_GZtblset)中的字段信息,对工资数据表(WA_GZData)的字段改成相应的中文名称,并增加“实际应税工资”、“实际应扣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税”、“应补扣税金”四个数字型字段。 3、将部门信息表(Department)、修改后的工资数据表(WA_GZData)导入到“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中。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分析所需要有原始数据库,整理后生成审计所需要的表
三、核查部门信息表、工资数据表,确定应税人员范围
由于退休人员、离休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要在部门信息表(Department)中的查找退休人员、离休人员所在部门的编码,然后依据部门编码确定工资数据表(WA_GZData)人员是否为离退休人员。如果不是离退休人员,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范围;如果是离退休人员,其工资薪金所得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单位内退人员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单位临时人员、外聘人员的工资薪金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核查部门信息表、工资数据表,确定应税人员范围
四、结合工资项目表、工资数据表,确定应税工资的具体项目,计算实际应税工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和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的项目,如:按规定提取并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免税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项目,均不计入应税工资范围。除免税项目和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项目外,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实际应税工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应扣除项目(如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法定扣除额注:法定扣除额2005年12月31日(含)前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2006年1月1日以后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1)、结合工资项目表、工资数据表,确定应税工资有具体项目
(2)、计算实际应税工资: UPDATE 工资数据表 SET 实际应税工资 =round((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应扣除项目(如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法定扣除额),2); 注:法定扣除额2005年12月31日(含)前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2006年1月1日以后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
五、按人分月计算实际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所以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应税工资的具体项目和法定扣除额,按人、分月计算实际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三种情况:1、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计税工资依照下面公式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应税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发放非经常性奖金(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不是每月都发放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加班奖、先进奖等)时,将非经常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⑴.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⑵.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3)、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扣税: ①、先计算当月实际应税工资>0时 UPDATE 工资数据表 SET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税 = round(IIf(年终奖/12=0,0,IIf(年终奖/12>0 And 年终奖/12<=500,年终奖*0.05,IIf(年终奖/12>500 And 年终奖/12<=2000,年终奖*0.1-25,IIf(年终奖/12>2000 And 年终奖/12<=5000,年终奖*0.15-125,IIf(年终奖/12>5000 And 年终奖/12<=20000,年终奖*0.2-375,年终奖*0.25-1375))))),2) WHERE 工资月份=12 and 实际应税工资>0 and年终奖>0 and (部门编码<>"010501" or 部门编码<>"010601"); ②、然后再计算当月实际应税工资<0时 UPDATE 工资数据表 SET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税 = round(IIf((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0,0,IIf((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0 And (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500,(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0.05,IIf((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500 And (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2000,(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0.1-25,IIf((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2000 And (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5000,(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0.15-125,IIf((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5000 And (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12<=20000,(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0.2-375,(年终奖+实际应税工资)*0.25-1375))))),2) WHERE 工资月份=12 and 实际应税工资<0 and 年终奖>0 and (部门编码<>"010501" or 部门编码<>"010601"); 注:"工资月份=12"指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月份为12月份,"010501"为离休人员部门代码、"010601"为退休人员部门代码
(1)、计算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扣税: update工资数据表set 工资应扣税=round(iif(实际应税工资<=0,0,iif(实际应税工资>0 and 实际应税工资<=500,实际应税工资*0.05,iif(实际应税工资>500 and 实际应税工资<=2000,实际应税工资*0.10-25,iif(实际应税工资>2000 and 实际应税工资<=5000,实际应税工资*0.15-125,iif(实际应税工资>5000 and 实际应税工资<=20000,实际应税工资*0.20-375,实际应税工资*0.25-1375))))),2) where 部门编码<>"010501" or 部门编码<>"010601" 注:"010501"为离休人员部门代码、"010601"为退休人员部门代码
(2)、发放非经常性奖金时工资薪金所得应扣税: UPDATE 工资数据表 SET 工资应扣税 = round(IIf((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0,IIf((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 And (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500,(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05,IIf((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500 And (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2000,(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1-25,IIf((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2000 And (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5000,(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15-125,IIf((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5000 And (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20000,(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2-375,(实际应税工资+非经常性奖金)*0.25-1375))))),2) WHERE 工资月份=4 and (部门编码<>"010501" or 部门编码<>"010601"); 注:"工资月份=4"指发放非经常性奖金的月份为4月份,"010501"为离休人员部门代码、"010601"为退休人员部门代码
六、汇总出每人全年应补扣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⑴、计算出每人每月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补扣税金 = 工资应扣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税-扣个人所得税 ⑵、汇总出每人全年应补扣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供参考的类SQL描述有:
(1)、计算出每人每月应补扣税金: UPDATE 工资数据表 SET 应补扣税金 = 工资应扣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税-扣个人所得税WHERE 部门编码<>"010501" or 部门编码<>"010601"; 注:"010501"为离休人员部门代码、"010601"为退休人员部门代码
(2)汇总出每人每年应补扣税金: SELECT 人员姓名,sum(应补扣税金) as 全年应补扣税金 from 工资数据表 GROUP BY 人员姓名
经验模型
使用法规
一、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发文文号:[2005]主席令第44号第三次修正
发文单位:全国人大会常委会
适用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生效日期:1993-10-31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发文文号:[1994]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2005年12月19日修订
发文单位:国务院
适用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生效日期:1994-01-28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文文号:[2001]主席令第49号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法律责任
生效日期:2001-05-01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法规名称:《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4]8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生效日期:1994-01-01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纳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五、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5]5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生效日期:1999-04-09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一条“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六、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2]62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范围:双薪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生效日期:2002-07-12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5]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范围: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一条“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5]19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计算
生效日期:2005-12-09
失效日期:0
法规条目:第一条“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验分类:审计署专家经验--财政审计--税务审计
经验类型:重点事项经验
日期:2006-12-28
典型案例:
(录入者:张磊;提供单位:唐山市审计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60534697e21af45b307a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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