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讲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9-02-10 16:47: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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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讲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宪法心得体会2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篇二:新宪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新宪法心得体会

近期,环保局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通过这次

学习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

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

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

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

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八大确定

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xx和十八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

立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

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

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 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

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

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

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

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宪法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

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

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

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

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

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

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

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

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

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促进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

和对外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我局队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宪

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我国的根

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干部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局队的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局队的各项工

作做好。

六、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

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

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七、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

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

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应尽的

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

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

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体现了中国

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

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党章写入宪法,确立了党在国家政

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

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为坚持

科学的发展观提供了宪法保障。

八、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

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

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

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

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

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九、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宪法的贯彻实施。深刻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

义,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 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

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

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篇二:学习宪法心得体会学习宪法读书笔记

近期,我们学校对新宪法进行了学习并还自学了十六大报告、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学

习温家宝同志关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讲话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根据学习要求,下面谈谈学习新宪法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

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

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

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

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

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

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

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

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

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篇三:学习宪法心得体会(1)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丹江口市余家营小学 李仁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

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

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

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

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

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

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

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

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

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

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

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

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

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

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

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

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

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

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

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

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

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

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

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

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篇四:学习宪法心得体会2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

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

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

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

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

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

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

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

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

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

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

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

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

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

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

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

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

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

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

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

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

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

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

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

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篇五: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

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

法的作用。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

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

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

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

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

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

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

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

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

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

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

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

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

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

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

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

心地位。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

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

法的作用。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

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篇三: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政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现行宪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年来,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12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从形式上看,这部宪法是对一九七八年宪法的修改,实际上则不然,它不是以一九七八年宪法为基础的,而是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重新制定的新宪法。二十多年来,先后四次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共31条。总的来看,现行宪法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深化,从而使宪法更加完善,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对于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巨大作用。

(一)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立国基石),也是现行宪法体现的原则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既是我们党的主张,又是

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也是现行宪法包括四个宪法修正案能够立得好、站得住的四根支柱。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特别是通过第三次和第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先后确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国家指导思想的两次与时俱进,对于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项基本原则怎样写入宪法?当年在起草现行宪法的过程中,曾经有过两个方案:一是直接写入宪法条文,二是在宪法序言中阐述。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写入宪法条文存在一定的困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两项基本原则,当然应该写入宪法条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但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两项基本原则,则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而不能要求非党的组织和个人都要信仰马克思主义,都要服从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因此,比较来比较去,最后确定还是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为好,认为在序言中用叙述历史事实的办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加以阐述较为顺理成章。宪法序言回顾了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的历史,指出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其中有四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除了一九一一年的辛亥革命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以外,其他三件都是中国

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这三件大事是: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灭了几千年的剥削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基本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从这些伟大的历史变革中,中国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又是本稿件版权属517878秘书网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宪法由序言开篇,最根本的就是要表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历史的结论和人民的选择。因此,无论对宪法如何修改,宪法序言是决不能删去的。如果删去宪法序言,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动摇了国家的根基。

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条文中又是怎样体现的呢?宪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国家的性质。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两项,即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同时,规定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实际也就肯定了工人阶级通过它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实行领导。至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宪法序言已经肯定了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宪法第二十四条中又明确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

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现行宪法体现的原则性,当然并不限于在序言中的表述和在第一条、第二十四条和其他有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定中的体现,而是贯穿宪法始终,是宪法的灵魂。在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上,宪法的每一条规定可以说都是有利于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

的,都是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都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都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中国国情得出的结论。

(二)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现行宪法体现改革精神,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铺设了明确的轨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是统一的。开放也是改革。改革是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改革是我们党的主张,又是在我们党领导下进行的。改革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宪法序言在明确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了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现行宪法在当年制定时就已根据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建国以来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同时,体现改革精神,对国家机构作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主要是:(1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实行差额选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如与全国人大共同享有立法权等。(2)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副主席。(3)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4)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5)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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