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7-20 15:12: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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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x2011xx号《关于印发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XXX质监局和XXX安监局立即开展桅杆起重机等的普查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对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协调、密切配合、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主要任务

查清和掌握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的数量和安全状况,强化使用单位法人治理责任,查处并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最大限度消除设备事故隐患,为非煤矿山等场所开采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整治,实现所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纳入规范管理,合法使用。

三、整治目标和主要措施

开展普查整治工作。采用拉网式检查的方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查清和掌握在用土制非煤矿山等场所用桅杆起重机械和安全状况,强化使用单位法人治理责任,查处和销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最大限度消除设备事故隐患,为非煤矿山等场所开采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整治,建立健全桅杆起重机械和安全管理机制。查出的在用土制起重机械整治率要达100%,同时严厉打击打冒伪劣、非 法拼装、私制滥造起重机械的非法行为,堵住非法土制起重机械的非法行为,加强对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检查,杜绝设备无证运行,人员无证上岗。

(一)检查内容

1、各类非煤矿山、河道采砂等场所使用的起重机;

2、未取得相应许可证而从事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和个人;

3、上述场所中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规范,对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整治,确保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2、对无制造许可证的土制桅杆起重机,予以取缔;

3、对取得制造许可生产厂家制造的起重机械,但未实施安装监检,责令使用单位限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和进行监督检验,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检验合格的,办理注册登记。

4、在本方案实施后新增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的起重机,并进行相应检验,一律不得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单位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

5、使用起重机械的作业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持证作业人员。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安排部署、普查整治、总结经验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 月)。XXX质量技术监督局和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普查整治阶段(2011 月至 月)。查清辖区内非煤矿矿山等场所桅杆起重机数量和分布,逐台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施方案和具体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并于每月5日前向XXX质监局和XXX安监局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 月)。对此次工作认真总结,并于2011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XXX质监局和XXX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开展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的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XXX委、XXX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为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XXX质监局和XXX安监局决定联合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XXX 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XXX 质监局副局长)

员:XXX 质监局安全股股长)
XXX 安监局执法大队队长)

XXX 质监局稽查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X质监局安全股,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宣传 、强化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追踪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安全检查、媒体宣传等手段,为土制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利用公开电话、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非法起重机行为进行举报,进一步推动土制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稳步推进;对整治工作无动于衷、进展缓慢、敷衍了事等不作为或者失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协调,重点突破,XXX质监局和XXX安监局要加强协调、密项配合,开展对在用起重机械的普查整治工作。

(五)跟踪落实,强化管理。要加强巡查,认真执法,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加强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坚决堵住起重机械制造、流通源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死恢复燃,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六、工作职责

(一)XXX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的排查,做好普查登记,要在715日前完成普查登记建档工作,查清和掌握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数量和安全状况,要将普查登记情况汇总并通报XXX质监局,实现信息共享。要强化使用单位法人治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设备事故隐患,为非煤矿山等场所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对款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等场所的企业,XXX安监局要依法坚决实施关闭,取缔其使用的桅杆起重机,对无制造许可证的土制桅杆起重机械,予以取缔。

2、对非煤矿山等场所的企业,XXX质监局应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逐项核实,并责令限期按整治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XXX质监局将相关情况汇总并通报XXX安监局,XXX安监局对此类企业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不予通过,不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XXX质监局负责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的技术认定,根据其属性确定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在检查工作中,要对每台设备进行拍照,应用图片资料,建立设备档案信息,并上报XXX质监局。

1、对无制造许可证桅杆起重机必须委托取得相关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经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由XXX质监局办理注册登记,纳入监管。

2、对整改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XXX质监局应将以上处理情况及时通报XXX安监局,并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3、本方案实施后新增的非煤矿山等场所用起重机,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的起重机,并经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一律不得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的起重机。

4、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制造、安装、改造桅杆起重机的违法行为以及起重机人员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XXX质监局要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坚决堵住土制起重机械生产的源头。

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O一一年xxxx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52ade03bed5b9f3f90f1c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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