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信银行积分计划(以下简称“积分计划”)适用于全体持有累积中信银行积分的中信银行信用卡 (以下简称“信用卡”)或(及)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且卡片状态正常的持卡人(以
下简称“持卡人”),中信银行特别规定的不参与中信银行积分计划的卡片除外,如航空类联名信用卡、 京东白条联名信用卡等累积合作方积分的联名信用卡等。
(二) 如信用卡持卡人岀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违反《中信银行 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持卡人自行注销卡片、对所欠信用卡或中 信银行的其他债务不偿还、存有不良记录等,中信银行有权取消持卡人参与本积分计划的资格。
(三) 如借记卡持卡人岀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章程》、《中信银 行双币种借记卡章程》以及相关客户须知、个人名下全部账户已全部销户、对所欠个人贷款债务逾期未 还、存有不良记录等,中信银行有权取消持卡人参与本积分计划的资格。
(四) 在持卡人累积和兑换积分的过程中,如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积分,包 括但不限于作弊累积、恶意套现、虚假交易等,中信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 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一旦查实持卡人具有套取积分行为,中信银行有权不予累积相关交易积分、 并采取冻结积分、撤销积分、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同时,根据持卡人异常行为的严重程度,中 信银行保留采取近一步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另行通知而取消该持卡人参与本计划资格、追回 该持卡人已兑换的礼品、对该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等。
(五) 在持卡人参与积分活动过程中,若客户使用第三方工具或采用任何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方式参与 积分活动,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活动以及中信银行其他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抢兑 活动、抽奖活动、交易达标赠送礼品等所有类型的活动)的资格,且保留向非法抢兑客户追究法律责任 的权利。
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及借记卡累积的积分将统一归集至持卡人的中信银行积分账户(以下简称“积分账 | |
户”)。积分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 且不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持卡人持有的中信信用卡合作方积分 | (包 |
括但不限于联名卡积分等)不可与持卡人名下的中信银行积分进行合并。 | |
(一)信用卡
1、通用规则
卡产品 | 卡级别 | 积分规则 |
标准卡 | 普卡 | 1人民币/1港币=1积分1欧元=8积分1美元=7积分 |
金卡及金卡以上 | 1人民币/1港币=2积分1欧元=16积分1美元=14积分 | |
网络类联名卡 | 金卡 | 网络交易计积分; 账单月计积分交易金额小于 2000元,1元=1积分(基础积分); 账单月计积分交易金额大于等于 2000元,1元=2积分(1基础积分 +1奖励积分,奖励积分不超过永久额度的 3倍) |
白金卡 | 网络交易计积分; | |
1元=2积分(1基础积分+1奖励积分,奖励积分不超过永久额度的 3 倍) | ||
i白金卡 | 白金卡 | 网络交易计积分且网络类交易积分上限为 10000分/账单月 |
美国运通卡 | 普卡 金卡 | 账单月交易(含取现)金额小于1200元,1人民币/1港币=1积分(基 础积分); 账单月交易(含取现)金额大于等于 1200元,1人民币/1港币=1.5 积分(1基础积分+0.5奖励积分,每月奖励积分不超过 1500分) 账单月交易(含取现)金额小于3500元,1人民币/1港币=2积分(基 础积分); 账单月交易(含取现)金额大于等于 3500元,1人民币/1港币=3积 分(2基础积分+1奖励积分,每月奖励积分不超过 5000) |
白金卡 | 境外交易6倍积分:基础积分2倍,额外奖励积分4倍;额外赠送4 倍积分每月赠送积分上限为持卡人永久额度的 10倍;所指“月” 为账单月 | |
Visa Signature 卡 / 万事达钛金卡 | 境外交易3倍积分 | |
2、 持卡人生日当月的消费、取现交易可额外获得双倍积分,并可同时享有上述积分累积奖励。“生日当 月”是指持卡人生日月份的同一自然月,生日当月产生但未入账的交易不予获得额外积分。额外获得的 积分将在持卡人生日月的下一个自然月内汇总计入持卡人积分账户,额外获得的积分上限为持卡人永久 额度的5倍(无限卡除外)。
3、 合并附属卡积分归集至对应的主持卡人积分账户;独立附属卡持卡人具备独立的积分账户。
4、 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它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 (如发生退货等)、取消预借现金交易,持卡人已累积的积分将由中信银行根据其取消的交易款项金额
予以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礼品导致其积分账户中无足够积分余额可供 扣除,其积分账户积分余额将被扣除为负值。当持卡人积分余额为负值时,不予销户。
5、 积分累积范围
(1 )持卡人使用本人信用卡在一般零售类商户的正常刷卡消费、通过中信银行购买邮购商品、使用信用 卡取现等,均可累积积分,但本积分计划规定的不予累积积分的交易除外。
(2 )以下各类交易不予累积积分: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循环利息、违约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3现金分期交易;
4商场分期交易;
5所有网络交易(网络类联名卡另行规定的交易除外);
6蓝卡取现交易,银联公务卡取现交易;
7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政府类、慈善类、金融类以及社会服务和居民 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交易,详见下表:
商户类别名称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 商户类别代码 1520 |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 7013 |
活动房车销售商 | 5271 |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岀租 | 551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岀租 | 5521 |
船只销售商 | 555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556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5571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5592 |
雪车商 | 5598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5599 |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 5013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021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 5039 |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 5044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045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 5046 |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 5047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5051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5065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5072 |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 5074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5111 |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 5122 |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 5131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5137 |
鞋类(批发商) | 5139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 5172 |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 5192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5193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5198 |
其他批发商 | 5998 |
当铺 | 5933 |
公立医院 | 8062 |
中小学校(公立) | 8211 |
普通高校(公立) | 8220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8398/8399 |
罚款 | 9222 |
保释金 | 9223 |
纳税 | 9311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 9399 |
使领馆收费 | 9400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865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9211 |
电信服务 | 4814 |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 4899 |
直销-保险直销 | 5960 |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 6300 |
大型企业批发商户 | 5398 |
烟草配送 | 4458 |
其他医疗卫生活动 | 8011 |
牙科医生 | 8021 |
正骨医生 | 8031 |
按摩医生 | 8041 |
眼科医生 | 8042 |
手足病医生 | 8049 |
其他医疗保健服务 | 8099 |
儿童保育服务(含学前教育) | 8351 |
函授学校(成人教育) | 8241 |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 4900 |
国家铁路总公司 | 3998 |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包括轮渡) | 4111 |
铁路客运 | 4112 |
岀租车服务 | 4121 |
公路客运 | 4131 |
路桥通行费 | 4784 |
建设工程 | 1771 |
物流服务 | 4214 |
海上船只遇难救助 | 5935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个人服务(其他房地产服务) | 7299 |
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 | 7321 |
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 | 7372 |
贸易和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 8249 |
其他学校和教育服务 | 8299 |
护理和照料服务 | 8050 |
医学及牙科实验室 | 8071 |
宗教组织 | 8661 |
电报服务 | 4821 |
税收准备服务 | 7276 |
二类商户(1) | 临时9704 |
二类商户(2) | 临时9705 |
四类商户 | 临时9708 |
农业合作 | 0763 |
金融机构-商品和服务 | 6012 |
银联互联网 | 特 店 号: |
0101-00999990013 | |
注:A所列商户类别名称及代码( MCC,以中国银联最新相关规范为准,并可能随时新增或调整;
B 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因商户或收单 机构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机具或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代码,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积了无效积 分,中信银行有权撤销该部分积分;非因中信银行原因致积分漏计、错计的,中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C 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中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D 中信银行保留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调整上述不计积分商户范围的权利。
8零回佣、低回佣以及特殊计费类商户交易;
9中信银行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借记卡
1、借记卡持卡人可通过符合以下条件的相关余额或交易累积积分: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核算规则 | 赠送积分(分/ 万元) |
个人存款 | 活期存款 | 月日均余额 | 60 |
定期存款(除担险理财和结构性理财) | 月日均余额 | 30 | |
个人贷款 | 消费贷款/经营贷款 | 月日均余额 | 45 |
理财 | 理财持有(除担险理财和结构性理财) | 月日均余额 | 8 |
基金 | 非货币型基金 | 月日均余额 | 10 |
非货币型基金购买/赎回 | 交易金额 | 150 | |
保险 | 期缴保险购买 | 首年保费 | 3000 |
趸缴保险购买 | 保费 | 600 | |
贵金属 | 实物贵金属购买 | 交易金额 | 1500 |
信托/资管 | 信托/资管产品购买 | 交易金额 | 300 |
2、持卡人同一开丿 | 口证件下进行的各项交易或所开立账户余额所累积的 | 积分,均统一累积在该持卡人名下 | |
3、持卡人借记卡累积的积分按月统计,并于次月 15日左右累积至持卡人的积分账户中,中信银行另行规
定的除外。
每笔积分具有独立的入账日期,有效期为 24个月。即每笔积分将在入账年份起第三年的入账月份最后一
天过期。例如,2017年8月22 日入账的积分,将在2019年8月31 日过期。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
(一) 中信银行个人网银
客户服务-其他服务-我的积分。
(二) 中信银行手机银行
我的账户-我的积分。
(三) 中信信用卡官网
登录-积分服务-积分查询。
(四) 动卡空间APP
服务-总积分。
(五) 中信信用卡官微(微信号: zxyhxyk)
福利-积分兑换;输入“ 65”或者“积分”关键字。
(六) 拨打客服电话4008895558或者95558人工查询。
查询方式可能新增或调整,以实际为准,中信银行保留新增或调整查询方式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
(一) 礼品兑换需由持卡人提岀,不同持卡人名下的积分不能合并使用。
(二) 信用卡持卡人可使用“积分”或“积分 +现金”的方式兑换礼品,仅持有借记卡而无信用卡的持卡
人,暂时只可使用“积分”方式兑换礼品。
(三) 信用卡主持卡人只能为自己名下的主卡或附属卡提出积分兑换年费的申请,不能为其它卡片提出 兑换年费的申请,年费兑换每卡每年仅限申请一次;已岀年费须在年费产生后三个月内提岀申请,否则 不予以受理。信用卡首年年费不得使用积分兑换。
(四) 持卡人兑换的航空里程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与细则。仅持有借记 卡而无信用卡的持卡人,暂时不支持兑换航空里程类礼品。
(五) 所有礼品兑换申请一经成立,不可取消或更改。系统将优先扣除持卡人积分账户中先行到期的积 分。
(六) 由于持卡人提交的收货信息有误、超时未签收等持卡人个人原因导致礼品配送失败的,自提交订 单起90天内,持卡人要求重新配送的,中信银行可安排二次配送,并根据国内快递公司标准收取相关配 送费用。
(七) 礼品数量有限,先兑先得;中信银行保留以同等价值产品替代已兑完的产品的权利。若非质量问 题,所有礼品均不可退换、退积分或现金。
(八) 中信银行官网等各官方宣传渠道、礼品宣传手册、折页以及其他宣传物料上所列礼品图片仅供参 考,以实物为准。图片所列礼品外的附加部分为装饰所用,不构成礼品的组成部分。
(九) 本积分计戈慚列礼品及服务,均由相关礼品供应商直接提供给持卡人。客户在签收礼品时应当检
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缺损可拒绝签收。礼品存在的质量冋题投诉应在收到礼品后 2周内提出,超过时
限的,礼品不予退换。所兑换的礼品若存在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 处理解决,中信银行仅负责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若礼品对客户造成损害,亦由提供礼品或服 务的供应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当持卡人积分账户积分不足或持卡人信用卡、借记卡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包括但不限于卡片被冻 结、销户或第一条第二、三、四、五款的各种情况),持卡人将不能使用积分兑换礼品。持卡人自行注 销卡片且持卡人积分账户仍存在有效积分的,可选择在注销卡片前使用积分兑换礼品。如持卡人所有中 信信用卡、借记卡均已销户或过期,则持卡人无权使用积分兑换礼品。
(十一)持卡人需自行承担使用积分兑换的礼品及服务所附带的纳税义务。
(十二)所有礼品兑换均不提供发票。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兑换礼品:
(一) 登录中信银行个人网银,点击客户服务,进入积分商城兑换礼品。
(二) 登录中信银行手机银行,进入积分商城兑换礼品。
(三) 登录中信信用卡 APP动卡空间,进入积分商城页面兑换礼品。
(四) 微信关注“中信银行”,点击“乐享生活” -“积分与权益”,进入积分商城;或发送关键字
“JFCX后进入积分商城兑换礼品。
(五) 微信关注“ zxyhxyk ",点击“福利”-“积分兑换",进入积分商城。
(六) 中信借记卡持卡人拨打 95558客服电话,依次选择1、中信银行一3、储蓄卡服务一1、账户开户行 及积分查询一3、积分查询,查询积分后,可进行礼品兑换。
(七) 信用卡持卡人可编辑短信“ CR+兑换编码+卡末四位”发送至106980095558 申请兑换(航空里
程类礼品除外)。
(八) 信用卡持卡人在中信银行指定的合作商户消费时,通过 POS机上直接使用积分兑换指定商品、代
金券或一定比例抵扣消费金额。
礼品兑换方式可能新增或调整,以实际为准,中信银行保留新增或调整礼品兑换方式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
礼品通过快递公司进行配送(礼品配送范围仅限中国大陆地区)。所有礼品均为免费送货上门,礼品详 情页面特别说明的除外。
礼品兑换订单提交后,持卡人将在 7个工作日以内收到礼品(偏远地区配送时效将会适当延长,遇节假日 顺延)。在此期间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配送人员联络送货。
中信银行与礼品供应商为各自独立存在的、合法的、平等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主体,对各自的义务、 债务和开支负责,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代理、联营、合伙等法律关系。双方互不承担连带 责任。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中信银行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修改或取消本积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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