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有关信息通报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3 12:20: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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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信息通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管理和财经制度,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信息的畅通,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武隆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0113)、《关于印发武隆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1115)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通报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下简称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法津法规的规定,给予或解除、终止下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司法处罚或其他强制措施(以下简称违纪违法处罚处分)的,应予通报:

1、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2、公安机关:给予劳动教养、治安拘留,事拘留、监视居住和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

3、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拘留、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或撤案、不予起诉的;

4、审判机关:无罪释放、免予刑事处罚、判处刑事处罚,或判刑后改判、错判撤销等

二、通报时间及范围

工作人员受到违纪违法处罚处分的,执纪执法机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处罚处分生效的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其违纪违法有关信息向县编办、县财政局和县人力社保局予以通报。

三、通报方式

执纪执法机关应按照《武隆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况通报》的内容要求,按时通报相关信息。

同一违纪违法当事人受到不同类别处罚处分的,均应按照本办法通报时间要求予以通报。

、保密规定

执纪执法机关通报的信息有保密要求的,应向接受通报信息的单位提出保密要求。

接受通报信息单位应严格按照保密要求,指定专人受理通报信息,办理有关业务,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接受通报信息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漏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执纪执法机关追就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本办法经执纪执法机关讨论同意,县编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武隆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况通报

通报机关:(盖章) 通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处罚处分类别按照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类别进行分类。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4a41fda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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